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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— 个:体工商户和农—村承包经营户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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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第?五,十四条 自然人从!事工商业经营—经依法登记为—个体工?。商户个体《工,商户可以起字—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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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五十五》条 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!法,取,得农村土地》承包经营权从事【家庭承包经》营的为?农村承包经营户【
— 《第五十六条 — 个体工商户的【债务个人经营的以】个人财产承担;【家庭经营的》以家庭财产承担;无!法区分?的以家庭《财产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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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农村承《包,经,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!村土地承包》经营的农户财产【承担:;事实?上,由农户部《。分成员经营的—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!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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