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节, 个体工《商户和农村承包【经营:户
?
?
第】五十四条 —自然人从《事工:商,业经营经依法登记】为个体工商户个【体工商户可》以起字号
—
?
第五十】五条 农村集体】经济组织的成员【依法:取得农?村土地?承包经营权》从事家?庭承包经营的为农】村承包经营》户
?
《 ,。 ?第五十六条 — 个体工商户的债】务,个人经营的》。以个人财产承担;家!庭经:营的:以家庭财产承—担;无法区分的【以家庭财产承担
】
【 农?村承包经营户的债】务以从事《农村土?地承包经营的农户】。。财产承担;事实上】由农户部分成员【经,营的以该部分—成员的?财产承担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