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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宣告!失,踪和宣告《死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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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条— 自然人下—落不明满二年的利】害关系人可以—向人民法院申请宣】告该自然人为失踪】人,
【 , , 第四十《一条 《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!间从其?失去音讯之日起【计,算战争期间下落不】明的下落不明—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!日或者有关机关确】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!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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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四十二条 !失踪人的《财产由其配偶、【。成年子女、父母或者!其他愿意担任财【产代管人的人代【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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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代管有争议没【有前款规定的人或】者前款规定》的人无代管能—力的由人《民法院指定的人代】管
】 第四十三【条 财产》代管人应当》妥善:。管理:失踪人的财产维【护其财?产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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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失踪人所】欠税款、《债务和?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!产代: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!中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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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财产代?管,。人因故意或者重【大过失?造成失踪《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!担,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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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四条 ! 财产代管人—不,履行:代,。管,职责、侵害失踪人】财,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!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!关系: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!请变更财产代—管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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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代】。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!以向人民《法院申请《变更财产代管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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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!。管人的变更后—的财产代管人有【。权,要,求原:财产代管人及时移】交有关财产并报【告,财产代管《情,况,
— : :第四十五条 【失踪人重《新出现经本人或者】利害关系人申请【人民法院应当撤销】。失,踪宣告
《
》 失踪人重】新出现有权》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!移交:。有关:。财产并报告财产代】管情:况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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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四十六条【 自然人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利害关【。系人可以向》人民法院申请宣告】该,自,然人死亡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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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—一)下落不明—。。。满,。四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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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二)因—意外:事件下落不明—满二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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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意!外事件下《落不:明经有关机关证明】该自然人不》可能生存的申请宣】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!的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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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七条 】。对同一自然人有【的利害关系》人申请?宣告死?亡有的?利害关系《人申请?宣告:失踪符合本》法规定?的,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!法院应当宣告死【。。亡
!。 第四十八—条 ?被宣告?死亡的人《人民法?院宣告死亡的判决】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!的日期;因意—外事件下落不明宣】告死亡的意》外事件发生之—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!
【。 ?第四:。十九条? 自然《人被:宣告死亡但是并未】死,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!在被:。。宣告:死亡期间实施的【民事法律行》为的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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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《十条 被宣告死亡!的人重新出现经本】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!请人:民法院应《当撤销死亡》宣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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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五十一条 【被宣告死亡》的人的婚姻关系自】死亡宣告之日—起消灭?死亡宣告被撤销的】婚姻关?系自撤销死亡宣【告之日起自行恢【复但是其配偶—再婚或者向婚姻【登记机关书》面声明不愿意—恢复:的除外
》
《。 《第五十?二条 被宣—告,。死亡:的人在被宣告死【亡期: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!收养的在死亡宣告】。。被撤销后不得以【未经本人同》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!无效
】 第五十三】条, 被撤销死—。亡宣告的人有—权请求依照继承【法取: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!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!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】
】。 利害关系人隐】瞒真:实情况致使他—人被宣告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】除应当?。。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!由此:造成的损失承—担赔:偿,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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