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【 监 护
】
— 第二十》六条 父母—对,未成年?子女负有抚养、【教育和保护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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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》 :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!赡养、扶《助和保护《的义务
《。。
,
】第二十七条 — 父母是未成年子】女的监护《人
》
,。
》未成:年,人的父母已》经死:亡或者没有监护能】力的由下列有监护】能力的?人按顺?序担任监护人
】
【 《 ,(一)祖父》母、外祖父》母;
?
,
【 (二)】兄、姐;
—
】 (三)其】他,愿意担任监》。护人的?个人或者组织但是】须经未成年人—住所地?的居民委员会、村】民委员会《。或者民政《部门同意
—
—。 第二十八—条 无《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!制民事行为能力【的成年人《由下列有监护—。能力的人按顺—序担任监护人—
— 】(一)配偶;—
:
:
【 (二)—父母、子女;—
《
: — , (三)其他—近亲属;
》
!。 : (四)其他愿意!担任监护人》的个人或《者组织但是须—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!居民委员会》、村民委员会或者】民政部门同》意
【 第二十【九条 被监护人】的,父母:担,任监护人的可以【通过遗嘱指》定监护人
!
? 第三《十条: 依法《。具,有监护资格的人【之间可以《。协议确?。定监护人协议确定】。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!。护人的真实意—愿,
— 第》三,十一条 对监护人!的确定有争议—的由被?监护人住所地的【居民委员会、村【民委员会或》。者民政部门指定监】护人有关《当,。事人对指定不服的】可以向人民法—院申请指定监—护,人;有关《当事人也可以直接】向人民法院申请【指定监护人
!
《 居民委员—会、:村民委员会、民政部!门,或者人民法院应当】尊重被监护人—的真实意愿按照【最有利于被监护人】的原则在依法具【有监护资《。格的人中指》定监:护人
?
!依照本条第一—。款规定指《定监护人前被监【护人的人身》。权利、财产权利以及!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!人保护状态的由被】监护:人,住,所地的?居民委员会、村【民委员会、》法律规定的有关组】织或者?民政部门担任临【时,监护人
》
【 监护人被指定【后,不得擅自变更;擅】。自变更的不免除【被指:定,。。的监护人的》责任
—
? 第三十二【条 没《有依法具《有监护?。资格的?人的监?护人由民政部门【担任:也,可以由具备履行监】护职责条件的—被监护人住》所地的居《。民,委员会、村》民委员会担任—
】 , 第三十三条 【 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!力的成年人可以与】其近亲属、其—他愿意担任监护【人的个人或者组织】事先协商以书面形】式确定自己的监护】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!在该成年人丧失【或者部分丧失民【事行为能力》时履行监护职责
】
》 ? ,第三十四条》 监?护人的?职责是代理被监【护人实施民事法律】行为保护《被监护人的》人身:权利:、财产权《利以:及,其他合法权益等
!
《 ? 监护人依法—履行监护《职责产生的》权利受法律保—护
《
》 监护人不—履行监?护职责或者》侵害被监护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!担法律?责任
?。。
【 第三十五条 !监护人应当按照【。。最有利?于被监护《人的原?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!人除为维护被—监护人利《益外不得处分—被监护?人的:财产
》
—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!履行监护职》责在作出《与,。被监:护人利益有关的决】定时应当根据被监】护人的年龄和—智力状况尊重被监】护人的真实意愿
!
】成年:人的监护人履行监】护,职责:应,当,最大程度地尊重【被监护?人的真实《意愿保障并协助被】监护人实《施与其智力、精神健!康,状,况相适应的》。。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!护人有?能,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!护人不得干涉
】。
】第三十六条 监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!。的人民法《。院根据有关个人或】者组织?的,申请撤销《其监护人资格—。。安排必要《的,临时监护《措施:并按照最《有利:于被:。。监护人的《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!
! (—一)实施严重损害】被监护人身心健康】行为的;
【
》 (二】)怠于履行监护职责!或者无法《履行监护职责并且】拒绝将?监护职?责部:。分或:者全:部委托给他》人导致被《监护人?处于危困状》态的;
》。
《 》 (三)实施严!重侵害被监》。护人合法权益—的其他行为的—
— 本条规定的!有关个人和组织【包括其他《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!人,居民委员会、村民】委员:。会、学校、医—疗机构、妇》女联合会、》残疾人联合会、【未成年人保护—组织:、,依法设立的老年【人,组,织、:。民政部门等
—
》 前款规【定的个人和民政部】门以外的《组织未及时向人民】法,院申请?撤销监护人资格的】民政:部门应当向》人,民法:院申请
】
第三十】七条 依法—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!、赡:养费、扶养费的父母!、子女、《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!销监护人资》格后应当继续履行】负担的义务
【
第!三十八条 被监】护人的?父母:或者子女《被,人民法?院撤销监护人资格】后除对被《监护人实施故—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!表现的经《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!在尊重被监》护人真实意》愿的:前提下视情况—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!民,法院指定《。的监护人《与被监护人》的监护关系同时终】止
?
《 第三十九】条 有下列情形】之,一的监护关系终【。止,
【 (一!)被监护人取得或者!恢复完全民事—行为能力《;
】 (】二)监护人丧失【监护能力;
】
— (三【)被监护人》或者监护人死亡;】
《
— ? (四)人民法【院认定监护关系【终止的其他情形【。
?
? 监护关【系终止后被》监护:人仍然需要》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!确定监护人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