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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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一:节 一般《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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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百零六条 — 公:。民,、法人违反》合,。同,或者不?履,行其他义务的应【当承:担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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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民、法人由于过错!侵害国家《的、集体的财产侵害!他人财产、人—身的应?当承担民《事,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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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没有—过错但法律规定应】当承担民事》责,任的应?当承担民《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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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百《。零七条 因不可抗!力不能?履行合同《或者造成《他人损害的》 不承担民事责【任 法?。律另有规定的—。除外
! 第一》百零八条 —债务应?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!还,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!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!由债:务人分期偿》还有能力偿还拒不】偿还的由人》民法院判《决强制偿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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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百零九条! 因防止、 【制止国家的、 集体!的财产或者》他人的财产》、,人,身遭受侵害而使自】己受到损害的—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!。任受益人也》可以:给予适当的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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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百一十】条 对《承担民事责任的公】民、 法人需—要追究行政责任的 !。应当追究《行政责任;构成犯罪!的对公民《、法人的法》定代:。表人应?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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