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节 人》身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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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】十八条 公民享】有生命健康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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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九:十九条 公民享有!姓,名权 有权决定、】 使:用和依照规定改【变自己的姓名禁【止他人干涉》、盗用?、假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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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法人、个体工【商户、个《人合伙享有名—称权企业法人—、个体工《商户、?个人:合伙有权使用、依法!转让自己的》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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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百条 !公民享有肖像—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!以营利为目》的使用公民》的肖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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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一百零一条 】公,民、法人享有名【誉权: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!律保护禁止用—侮辱、诽谤等方【式,损害公?民、:法人的名《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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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百零二条 》 公民、法人—享有荣?誉,权禁止非法剥夺【公民、法人的荣誉称!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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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—百零三条 公民享!有婚:姻自主权《 禁止买卖、 包】。办婚姻和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!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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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百—零四:条 婚姻、家庭】、老人、母》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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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!受法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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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百零五条 妇【。女,享有同男《子平等?的民事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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