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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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一般规定!
】 ?。 第一百零六—条 公民、法人】违反合同《或者不履行其他义】务的应当承担民【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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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公?民、:法人由于过错—侵害国家的》、集体?的,财产:侵害他人财产、人身!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【任
】 , 没?有过错但法律—规定: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!应当承?担,民事:责任
】 第》一百零七条 【因不:可,抗力不能履行—合同或?者造成?他人损害的 —不承担?民事责任 法律另】有,规定的除外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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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一百—零八条 《 债务应当清偿 】。暂时:无力偿还的 经债】权人同?意或:者,。人民:法院裁决可以—。由债务人分》期偿还有能》力偿还拒《不偿还的由》人民:法院判决《强制偿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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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百零九条 !因防止、《 制止国家的、 】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!的财产、人身遭受】侵害而使自》己受到损害的—由侵:害人承担赔》。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!给,予适当的《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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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百》一,。。十条: 对承《。担,民事责任《的公民、 法人【需要追?。究行政责任的 【应当追究《行政责任;构—成犯罪的《对公民、法人的法】定代表人《应当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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