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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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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节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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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—百零六条 公民】、法人违反合—同或者?。不履行其他》义务的应当》承担民事《责任:
— 公民、法人!由于过错《侵害:国家的、集》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!产、人?身的应当承担民【事责任
! ?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!定应当承担民事责】任的应当《承,担民事责《任
! 第一百零七【条 因不可抗力】不能履行合同或【。者造成他人损害的 !不承担民事责任【 法律另有规—。定的: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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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一百零八条 债务!应当清?。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! 经债权人同—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!可以:由,债务:人分: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!不偿还的由人—民法院判决强—制偿: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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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《百零九?条 因防止—、, 制止国家的、【 集:体的财?产或:者他人的财产—、人身遭受侵害【而使自己《受到损?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!偿责任?受益人?。。也,可以给予《适当的补《偿
】 ?第一百?一十条 对承担】民事:责任的公民、 法人!需,要追究行政责—任的 应当追究行】政责:任,;构成犯罪的对公】民、法人的法—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!究刑: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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