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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章— — 第一节【 财产?所有权?和与财产《所,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! 【    《第七十一条》  财产所有权是指!所有人依法》对自己的财产—享有占有、 使用】、 收益和》。处分的?权利  ! ,  第七十二条  !财产所有权的—取得不?得违反法律规定 ! 《  :  按照合同或者】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!产的财产所有—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!移法律?另有规?定或者当事人另有】约定:的除外? : ,     【第七十?三条  国家财【。产属于全民》所有 【     》国家财产《神圣:不可侵犯禁》止任何组《织或者?个人侵占、哄抢【、私分、《截留、?破坏 ?     !第,。七十:四条  劳动群【众集体组织的财产】。属于劳动群众—集,体所有?包括 【。  : ,   ?  : (一)法》律规定?为集体?。所有:。的土地和《森林、山岭、草原、!荒地、滩涂等; 】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二)集体经》济组织的财产;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集体所有的建!筑物、水库、农田】。水利设?。施和教?育、科学、文化、】卫生:。、体育等设施; 】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四):集,体所:有,的其他财产 【 ? ,   ? ,集体所有的土地依】照法律属于村农【。民集体?所有由?村农业生产合—作社等?农业:集体经济组织—或者村民《委员:。会经:营、:管理:已经属于乡 (镇)! 农民集体》。经济组织《所有的可以属于【乡, ,(镇:。) 农民《集体:。所有 《 :     集【体所有的财》产受法?律保护禁止任—何组织或者个人侵】占、哄抢、私分、破!坏或:者非法?查封、扣押、—冻结、没收 ! ,     第七十】五条  公民的个】人财:产包括公民的合【法收入、房屋—、储蓄?、生活用品、文物、!图书资料、林木、】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!所有:的生:产资料?以及其他合法—财产 》。     【公民的合法》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!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!占,、哄抢、破坏—或者非法查封、扣押!、冻结、没收 !     第】七十六条  公民依!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! 《   ?  第?。七十七条 》 社会团体包括宗教!。团体:的合法财产受法律】保护:    ! 第七十八》条  财《。产可:以,由两个以《。上的公民、》法,人共有 —。     共】有分:为按份共有和共【同共有?按份共有人按照【各自的份额对共有】财产分享《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!有人对共有财产享】有权利承《担义务 【     —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!共有人有权要—求将自己的》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!在出售时其他—共有人?在同:等条件下《有优先购买的权【利 【    第七十九】。条  所《有人不明的埋藏物、!隐藏物归国家所有】接收单位《应当对上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!予表:扬或者物质奖励【 : 《    《。拾得遗?失,物,、,漂流物或者失散【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!失主因?此而支出《的费用由失主偿【还 【。    第八—十条  国家—所有的土地》可以依法《由全:民所有制单位使用】也可:以依法?确,定由集体《所有制单位使用【国家保护它的使用、!收益的权利;使用】。。单位有管《理、保护、合理利用!的,义务  !   公《民、集体依》法,对集体所《有的或者国》家所有由《集,体,使用的土地的—承包经营权受法【律保护?承包双?方的:权利和义务依—照法律由承包合同】规定:   】  土地不得买卖、!出租、抵押》。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!转让  !。   ?第八十一条》  国家所有—的森:林、山?岭,、草原、荒地、【滩涂、水《面等自然《资源可?以依法由全民所有】制单位?使用也可以》依法确定由》集,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!家保护它的使用、收!益,的权利;使用单【位有管理、保—护、合理利》用的义务 【 ,   《  :。国家所有的矿藏可】以,依法由全民》所有制单《位,。和集体所《有制单位《开采也可以依法【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!合法的采矿权 ! ,     公【民、集体依法对集体!所有的或者国家所】有由:集体使用森林、山岭!。、草原?、荒:地、:滩涂、水面的—承包经营权受—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!权利和义务》依照法律由承包合】同,规定 ? 》    国》家所有的《矿,藏、水流国家所有的!和法律?规定属?于集体所有》的林地、山岭、草原!。,荒:地、滩涂不得买【卖、出租、抵押或者!。以其他形式非法【转让:    ! 第八十二条 【 全民所《有制企业对国家【授予它经营管理【的财:产依法享有经营权】受,法,律保护 !    第八十【三,条  不动》产的相邻各》方应当按照有利生】产、: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!。、公平合理的精神正!确,处理截水《、排水、通行、通】风,、采光?等方面的相邻—关系:给相: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!失的应当停止侵【害排除妨碍赔—偿损失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