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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五章 【 !第一节 财》产所有权和》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!。财产权 《  】   第七十一条】  财产所有权【。是指所?有人依法对》。自己的财产享有占】有、 使用、 收益!和处分的权利 】 , , :    第七十二条!。 , 财:产所有权的》取得不?得违反法《律规定 《 ? :    按照合【同或者其他合法【方式取得财》产的财?产所有权从财产【交,。付时起转移法—律另有规《定或者当事人另有】约定的除外》   】  :第七十三条  国家!财产属于全》。民所有 —     国家!财产神圣《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!织或者个人》侵占、哄抢》、私分、截留、【破坏 】 ,   第七十四【条  劳动群众集】体组织?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!集体所有包》括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法《律规定为集》。体所:有的土地和森林、】山,岭、:草原、荒地、—滩涂等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二)集体经济—组,织的财产; 】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三)集体所有—的建筑物、》水库、农田水利设施!和教育、《科学、文化、—卫,生、体育等设施; !  —  :。   ?  (四)集—体所有的其他财【产   !  :集体所有的》土地依?照法律属于村农【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!生产:合作:社等农业集》体经济组织或—者村民委员会经营】。、管理?已经属于乡 (镇】) 农民《集体:。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!属于乡 (镇—) 农民集体—所有 ?    】。。。 集体所有的财产】受法律保护禁止任】何组织?或,者个人侵占、哄抢】、,私分、?破,坏或者非《法查封、扣押、冻】。。结、没收 【 , :    《第七:十,五条  公民的个】。人财产?包括:公民的?合法收入《、房屋?、储:蓄,、生活用品、—。文物、?。图书:资料、林《木、牲?畜和法律允许公民】。所有的生产资料以】。及其他合法财—产 《   》  公民的合法财】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!。何组织或《者,个人:侵占、哄抢、破坏】或者非法《查封:、,扣押、冻结、没【收,    ! 第七十六条—  公民依》法享有财产》继承权 】     第七【十七条  社—。会团体包括宗—教,团,体的合法财产受【法律保护 】    》 第七?十八:条,  财产可》以,由两个以上》的公民?、法人共有》 《  ?  :。 ,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!共同共?有,按份共有人按照各】自,的份额?。对共有财《产分享权利分担【义务:共同共有人》。对共: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!义务 《     】按份共有财产的【每个共有人有权【要求:将自己的份》额分出或者转—让但在出售时其他】共有人在同》等条:件下有优先购—买的权利 ! ,    第七十【九条  《所,有人:不明:的埋藏物、隐藏【物归国家所有—接收单位应当对【上缴的单位或者【个人给予表》扬或者?物质奖励 !    《 拾得遗失物、【。漂流物或者失—。散的饲养动物—应当归还失》主因此而支出的费】用由失主偿》还   !  第八十条 【 国家所有的土【地可以依法由—。全民所有《制单位使用》。也可以依法确定【由集体所有制单位】使,用国:家,保护:。它的使用、》。收益的?权利:;使用单位有—管理:、保护、合理利【用的义?务 ?    【 公民、集体依【法对集体所有的或】者国家所有》由集:体使用的土》地的承包经营—权,。受法律保护》承包双方的权利和】义务依照法律—由承包?合同规定 》 , ?。     土地【不得买卖、出租、抵!押或者以其他—形式:非法转让 【 :     》第八十一条  国家!所,有的森林、山岭、草!原、:荒地:、,滩涂、?水,面等自然《资源可以《依法由全民所有制】单位:使用也可以依—。法确定由集体所有】制单:位使:。用,国家保护它的—使用、?收益的权《利,;使用单《位,有管理、保护、合理!利用的义务 — 《     国家所】有的矿藏可以—依,。法由全民《所有:制单位和集》。体所有制单》位开采?也可以依法由公民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!采,矿权 — :    公民、集体!依法对集体所有【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!体使用森林、—。山岭、草原、荒地】、滩涂、水面—的承包经《营权:受法律保护》承包双方的权—利,和义务依照》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! 《 ,   ?  国家所》有的矿藏、水流国】家所有?的和法律规定属【于集:体所有的林地、【山岭、草原,荒【地、滩?涂不得买《卖、出租、抵押【或者以其他形—式非法转让 】 , :    《第八十二条 — ,全,民所有制企业对【国家:授予:它经营管理的—财产依法享有—经,营权:受法律保护 !   《  第八十三条 】。 不动产的相邻各方!。。应当:按照有利生》产、方?便生:活、团?结互助、《公平合理的精—神正确处理截水、排!水,、通:行、通风、》。。采光等方面》。的相邻?关系:给相邻方造》成妨碍或《者损失的应当停【止侵害排除妨碍【赔偿损失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