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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?。 第五章 【 《 : 第一节 》财产所有权和与财】产所有权有》关的财产权 ! :     第七十!。一条  财》产,所,有,权是指?所有人依法》对,自,己的财产《享有占有、》 ,使用、 收》益和处分《的权利 —    — 第七十《二条  财产—所有权的取》得不得违反》。法律规定 —。     按!照合同或者》其,他合法方式》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!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!移法律另有规—定或者当事人另【有约定的《。除外 【 ,    第七—十三条  国家财】。产属于全《民所有 !    国家财【产神圣不可侵犯禁】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!侵占、哄抢》、私分、截留、【破坏 】  :。  第七十四—条  劳动群众集体!组织的财《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!所有包?括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法《律规定为《集,体所有的土》地和森林、山岭、草!原、荒地、滩涂【等; —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—),集,体经济组织的财【产; ?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, (三)集体—所有的建筑物、水】库,、农田水利设—施和教育、》科,学、文化、卫—生、体育等设施; !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四)!集,体所有的其他财产】。 ?     集】体所有的土地—依照:法律属于村农—民集体所《有由村农业》生,。产合作社等农—业集体经《济组织或者村民委】员会经营、管—理已经属于乡 【(镇) 《农民集体经济组【织所有的可》以,。属于乡 (镇)【 农民集体所有【   】  集体所有的【财产受法律保护禁】止任何组织或者个】。人侵占、哄抢、私分!。、破:坏或者?非法:查封、?扣押、冻结、没【。收 【    第七十五条!  公民的个人【财产包括公民的【。合法收入、房屋、储!蓄、生活用品—、文物、《图书资料、林木【、牲畜和《法律:允许公民所有的【生产资料以》及其他合法财产 ! 《    公民的【合法财产受法律【保护禁止任何组【。织,或者:个人侵占、》哄,抢、破坏或者非法】查封、?扣押、冻结、—没收 《  》   第七十六条】  公民依法享【有财产继《。。承权 》。   》。  第七十七条【。 , ,社会团?。体包:括宗教团体》的,合法财产《。受法律保护》 》     第—七十八条《  财?产可以由两个—以上的公民、法人】共,有 【    共有分为】按份共有《和共同共《有按份共《。有人按照各》。。自的:份额对共有财—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!共同共有人对共有】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!务 【    按份共有财!产的每个共有—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!。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!在出售时其》他共有人在同等条】件下:有,优,先购买的《。权利 ? ,。   —  第七《十九条  所有【人不明的埋藏物、】隐藏物归国家所【有,接收单?位应当对上缴—的单位或者个—。人给予表扬或者【物质奖励 !  :   ?拾得遗失《物、漂流物》或,者失散的饲养—动物应当归还失主】因此而支出的—费用由失主偿还【 《     —第八十条  国家】所有的土地可—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!单位使用也可—以依:法确:。。定由: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!国家保护它的使用、!收益的权利》;使:用,。单,位有管理、》保护、合理》。利用的?义务  ! ,  公民、》集体依法对》集体所有的或者国】家所有由集体—使用的土地的—承包经?营权受?法律保护承》包双方的《权利:和义:务依照法律由承【包合同规定 】 :     土地不】得买卖、出》。租、抵?押或者以其》他形式非法转让 ! 《。   ? 第八十一条  】国家:所有的?森,林、山岭《、草:。原、荒地、滩涂【、,水面等自然资—源可以依法由—。全民所?有制单位使用也【可以依法确》定由集体所》有制单位使用—国家保护它的—使用、收益的权【利;使用单》位有管理、保—护、:合理利用《的义务?  【   ?。国家所有的》矿藏可以依法—由全民所有制单【。位和集体所有制【单位开采也》可以:。依法由公《民采挖?国,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! : ?     》公,民,、,集,体依法对《集体所有的或者【国家所有《由集体使用森林、】山岭、草原、荒地】、滩:涂、水面的承包【经营权受《法律保护承包—双方的权利》和义务依照法律【。由承包?合,同,规定 》。 ?    国家—所有的矿藏、水流国!家所有的和》。法律规定属于—集,体所:有的林地、》山岭、草原,荒【地、滩涂《不得:。买,卖、出?租,、抵押或者以—其他形式非法转让】 :。     】第八十二条  全】民所有制企业对【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!。的财产依法享—有经营权受》法律保护 — :     第八】十三条  不动产】。的相邻各方应当【按照有利《生产、方便生活【、团结互《助、:公平合理的》精神正确《处,理截水?、排水、通》行、通?风、采光等》方面:的相:邻关系给相》邻方造成《妨碍或者《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!排除妨碍赔偿损【失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