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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:节 债 权 —  】。   ?。第八十四条  债是!按,照合同的约定—或者依照法律的【。规,定在当事《人之间产生的特【定,的权利和《义务关?系享有权利的人是】债,。权人负有义务的人】是,债务人 《 :     【债,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!按照合同的》约定:或者依照法律的规】定履行义务 — 《   ?  第八十》五条  《合同是当事人之间】设立、变更、终止】民事:关系的协《议依法成立的合【同受法律保护 !    — ,第八十六《条  债权人为二】人以上的按照—确,定的份额《分享权?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!。的按照确定的份【额分担义《务 》     —。第八:十七条  》债权人?或者:债,务人一?方人数为二人以上】的依照法律的规【。定或者当事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】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!有权:要求:债务人履行义—。务;负有《连带义务《的,每个: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!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!义务的?。。人有权要求》其他:负有连?带义务的人偿付他】应当承担的份额 !     第!八十八条  合【同的当事人应当按】照合同?的约定全部履—行自:己的义务 ! ,    合》同中有关质》量 、期限 、【地点或?者价款约《定不明?确按照合同有关条】款内:容,不,能确定?。当事人?。又不能通《过协商?。达成:协议:的适:用下:列规定 —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)质!量,要求不明确》。。的按照国家质量标】准履行没有》国家质?。量标:准的按照通常标准】履行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履》。行期:限不明确的债务人】可以随?。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!债权人也可以随时】要求债务人履—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!必要的?准备时间 》 ? 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履行地点不明!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!给付一方《的,所在地履《行其他?标的在履行义务【一方的所在地履【行,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四)!。。价,格约定不明确按照】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!;没有国《家规定价格的参【照,。市场价?格或:。者同类物品的—价,格或者同《类劳务的报》酬标准履行 【  》   合同》对专:利申请?权没:有约: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!。当事:人享:有,申请权? 《     —。合同对科技》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!定的当事人都有使】用的权利 》    】 第八十《九条  依》照法律的规定或者】按照当事人的—约定  可以采用下!列方式担保债务【的履行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一)保证》人向:债权人保证债务人】履,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!债务的按照约—定由保证人履行【或者承?担连带责任;—保证人履行债务【后有权向债务人【追偿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二)债务人》或者第三人可以提】供一定的财》产作为抵押物债【务,人不履行《债务的债权人—有权依?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!物折价或者以变【卖抵押?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!还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三)当事》人一方在法律—规,定的范围内可—以向对方给付定【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!定金应?当,抵作价款或》。者收:回给:付定金?。的一方不履行债务】的无权要求》返还定金;接受【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!务的应当双倍—。。返,还定金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按照合!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!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!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!约定期?限的占有人有—权留置该财产依【照,法律的规定以留【置财:产,折,。价,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!价款:优先:得到偿还 —。    【 第九十条  合】法的:借贷关?系受:法,律保:护 —     第九十一!条  合同一方将合!同的权利、》 义务?全部或者《部分转让给第三【人的 应当取—得合同另一方—的同意并不得牟【。利依照法《律规定应当由国【家批准的合同需经】原批:准,机关批准但》。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!原合同另有约—定的除外《 —。   ? 第九十二条 【 没有?合,法根:据 取得不当—利益 造成他人【损失的应当将—取得的不当利—益返还受损失的人】 ,。   【 , ,第九十三条  没有!法定的或者约定【的义务?  为避《免他人利《益,受损:失进行管理或者【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!人,偿付由此《而支付的必要费【用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