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。二节 ?代 理?
【
第六十】三条 公民、法人!可以通过代理人【实施民事法律—行为
?
【 代理人在—代理权限内以被代】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!法律行为被代理人】对代理人《的代理行为》承担民事责任
】
依!照法律规定或者【按照双方当事人【约定:应当由本人实施【。的民事法律行为不】得代理
】
: 第六十—四条 代》理包括委托代理【、,法定代?理和:指定代理
—
,
【委托代理人按照被】代理人的委托行【。使代理权法定代【理人依照法律的【规定行使代》理权指定代理人【按照人民《法院:或者:指,定单位的指定—行使代理权
】
? 第》。六十五?条 民《事法律行为的委【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!式也:可以用?口头形式《法律规定用书面形】式的应当用》书面形?式
:
】 ,书面委?托代理的《授,权委托书应当载明】。代理人的姓》名或者名称、代【理事项、权限和期】间,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!章,
《
: 委托书【授权不明的被—代理人应当向—第三人承担民—事责任代理人负【连,带责:任,
! 第六十六条 【 没有代理权、超】越,代理权或《者代理权《终止:后,的行:为只有经《过被代?理人的追认被代理】人才:承担民事责任未经】追认的行为由行为】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!知道他人以本人名】义实施民事行为【而不作否认表示【的视为同意
【
,
:
》代理人不履行—职责而给《。被代理人造成—损害的应当承担【民事:责任
! 代理》。人和第三人串—。通、损害《被代理人的利—益的:由代理人和第—三人负连带》责,任
》
第【三人知道行为人没】有代理权、》超越代理权或者【代理权已终止—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!行为给他人造成损】害的由第三人和行】为人负连带责任【
【。 第《六十七条《 代理人知道被委!托代理的事项违【法仍:然进:行代理活动的—或者被代《理人知道代理人的】代理行为《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!被代:理人和代理人负连】带责:任,
:
《 , 第六十—八,条, 委托代理—人为:被代理?人的利?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!的应当事先取得被】代理人的同意事先】。没有取得被代理人】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!时告诉被《代,理人如果被》代理人不同意—由代:。理人对自己所—转托的人《。。的,行为负?。民事责任但在紧急】情况下为了保—护被代理人的利【益而转托他》人代理的《除外
【
? 第六十九—。条 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委托代】理终止
【
: 》 (《一):代理期?间届满或者代理事】务完成;《
! 》(二)被《代,理人:取消委托或者—代理人辞去委托;
!
:
】 (三)—代理人死亡;—
,。
?
,
》 (四)【代理:人丧失?民事行为《能力;?
》
: 《 (五》)作为被代理人【或者代理人的法人】。终止
《
:
: 第七十【条, 有下列情—形之一?的法定代理》或者指?定代理终止》
》
!(一)被《代理人取《得或者恢《复民事行为能力;
!
《
》 (二)被】代理人或《。。者代理人死亡—。。;
《
,
《 :。 (》三)代理《人丧失民事行为【能力;
! 【 (四)指》定代理的《人民法院或者指定】单位取消指定;
!
?。
— , :(五)由其他原【因引起的《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!间的监护关系消灭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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