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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节 代 理 ! —     第六十】。三条  《公民、法人》可以通?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!律行:为 【    代理人在】。代理权?限,内,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!施民: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!对代理人的代理行】为承担民事责任【 :    【 依照法律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】当事人约定应—。当由本人实施的【民事法律行为不得】代理 《。  》   第《六十四?条  ?代理包括委托代理】、法定代理和—指定代?理 :   【  委托代理人【按照被代理人的【。委托行使代理—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!律的规定行使—代理权指定代理【人按照?人民法院或者—指定单位的指定行】使代理权《   】  第六十五条 】 ,民事法律行为的委】。托,。。代理可?以用书?面形式也可以用口】头形式法《律规定用《书,面形:式的应当《用书面形式 【。 ?     》书面委托代理—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!明,代,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!、代:。理事项、权》限,和期间并由委托人】签名或盖章 【 ,。。 :     委—托书授?权不明的《被代:理人应当向第—三人承担民》事责任?代理人负连带责任】 ?     第】六十:六条  没》有代理权《、超越代理权或【者代:。理权:终止:后的行?为只有经过被代理】人的追认被代理人】才承担民事责任【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!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】本人知道他人以【本,人名义实施》民事行为而不作否】认表示的《视为同意 —    【 代理人《不履行?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!成损害的应当—承,担民:事责任 【     代【。理人:。和第三人串通、损】害被:代理人的利益的【由代理人和第—三人负连带责—任 【    第三人知道!行为人没有代理权】、超越代理》权或者代理权已终】止还与行为人实【施民:事行为?给他人造成损害的】由第三?人和行为人负—连带责任《 》     第六十七!条  代《理人知道《被委托代理的事【项,违法仍然进行代【理,活动的或者》被,。代理人知道代理人】的代理行《为违法不表》示反:对的由被代》理人和代理人负连】带责任 】     第六【。十,八条  委》托代理人为被代【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!他人代理的应—当,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!同意事先没有取【得,被代理人同》意的应当在事后【及时告诉被代理人】如果被代理》人不同?意,。由代理人对自己【所转托的人的—行,为,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!情况下为《。了保护被代理—人的利益而转托他】人代理的除外 !。 :    《 第六十九条 【 有下列情》。形之一的委》托代理终止》 ?。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【代理期间届满—或,。。者代理事务完成; ! 《  :  : ,    《(二:)被代理人取消【委,托或者代理人辞【去委托; 》。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,。  (三)代—。理人死亡; —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代理人丧失民【事行:。为能力; !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五)作为被代理人或!者代理人《的法人终止 !     第七十!条  有《。下,列情形之一》的法定代理或者【指定代理终止 】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一)被代理!人取得或《者恢:。复民事行《为能力; —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二)》被代理人或》者代理人死亡;【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:三):代理:人丧失民《事行为能力》; : :   》 ,  :   ?(四)指定代理的人!民法院或者》指定单位取消指定;! :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(五)由其》他原因引《起,的被代理人》和代理?人之间的监》护关系消灭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