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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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一节】 民事法律行—。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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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五十四条— 民?事法: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!人设立、《。变更、终止民事权利!和民事义务的合法】行为
】 第五十五条!。 民事法律行为应!当具备?下列条件
【
【 (一—。)行为人具有—。相应的民事行为【能力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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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— , (二》)意思表示真—实;
【。
《 ,。 (三)【不,违反法律或者社【会公共利益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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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?十六:条 : 民事法律行—为可以采用书—面形式、口头—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!律规定用特定形式】的应当依照法律规】。。定
【 第五十【七条 民事法律行!。为从成立时》起具有法律》约束:力 : 行为人非依—法律规定或者取得】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!更或者?解,除
【 ? 第五十八条 【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!
,
,
! , (?一)无民《事行为?能力人实施的;
】
《
【 (二)限—制民事行为》能力人依法不—能独:立实施的;
【
— —(三:)一方以欺诈—、胁:。迫,的手段或者乘—人之危使《对方在违《背真实意思的情【况下所为的;
【
?
】。 (四)恶意串通!损害:国家、集体或者第】三人利益的;
!
【 (五—。)违反法律或者社会!公共利益《的;:
》
: , (六】)以合法形式—掩盖非法目的—的
! 无效的》民事:行为从行为开始【起就没有法》律约束力《
【 第《五十九条 下列民!。事行为一《方有权请《求人民法院或—者仲裁机关》予以变更或者撤【销
! (一)!行为人对《行为内容有重大【误解的?;
—
— (二》。)显失公平》的
【 被撤销的】民事行?为从行为开始—起无效
】。
第六十】条 民事行为部】分无效不影响其他】部分的效力的其【他,。。部分仍然有》效
》
》 第六十《。一条 民事行【为被:确认为无效或—者被:撤销后 当事人因】该行为取得》的财产 应》当返:还给受损失的—。一方: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!偿对方?。因此:所受:的损失双方都有【过错的应当各—自承担?相应的责任
】
,
双方恶!意串通实施民—事行为损害国—家的、集体的或者】第三人的利益的应】当追缴双方》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!、集体所有或者返还!第三人
】
: 第六十二条】 :民事法律行为—可以附条件附条【件的民事法律行为】在符合所附条件时】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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