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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》四章: 《 第【一节: 民事法律行为【 , 【    第》五十四条  民事】法律行为是公民【或者法人设立—、变更、终止民【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!合法行为 》 》 ,  : 第五十五条  民!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!下列条件 》 《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》行为人具有相—应的:民,事行为能力;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意思表示真实】; 《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。 ,(三)不《违反法?律或者社会》公共利益《 《 :    《第五十六条 — 民事?法律行为可以—。采用书面形式—、口头形式》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!定,用特定形式的应当】依照法律《规,定   !  第五十七条 】 民:事法律行为从—成立时起具》有法律约束力  行!。为人非依法律规定】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!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! ,  —   第五》十八条  下列民事!行为无效 》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一)无《。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!。。的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。(二)限制民事行为!能力人依法不能【独立实施的》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,(三)一方以欺诈】、胁迫的手段或者】乘人之危使对方【在违背真实》意思的?情况下所为》的;: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【),。。恶意串通损》害,国家、集体或—者第三人《利益的;《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)【违反法?律或者?社会公共利益的; !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六【。),以合法形式掩—盖非法目的的 ! ,   《  无?效,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!始起就没有法律【约束力 】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九?条  下列民事行】为一方有权》请求人民《法院或者仲》裁机关予《。以变更或者撤销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。一):。行为人对行为内【容有重?大误解的;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显失公【平的 ?   【  :被撤销?的民事行为从行为】开始起无效 【     第!六十条  民—事行为部分无效【不影响其《他部:分的效力的其他部】分仍然有效 —   【  第六十一条  !。民事: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!者被撤销后 当【事人因该行》为取得的财产 应】。当返:还给:。受损失的一》方有过错的一—。方应当赔偿对方【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!都有过错的应—当各自?承担相应的责任 ! , :     》双方恶意串通—实,施民事行为》损害国家的、集【体的或者第》三人的?利,。益的应当追》缴双:方取得的《财产收归《国,家、集体所有—。或者返还第》三人 【   ?  第六十二条 】 民:事法律行为》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!民事:法律:。行为在符合所附条】件时生效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