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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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节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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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?第三十六条 法】。人是具有民事权利】能力:和,民事行为能力依法】独立享有民事—。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!的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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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法人的》民事权利能》力和民事行为能【力从法人成立—时产生?到法:人,终止:时消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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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七条 《。。法人应当《具备下?列,条件
】 ? (一【)依法成《立;
》
》 (二】)有必?要的财产或者经费;!。
》
】 (三)《有自:己的:名称、组织机—构和场所;
【
,
》 (四)!。能够独立承担民【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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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《十八条 依照法】律或者法人》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!人行使职权的—负责人是法人的法】定代: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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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九》条 : 法人以它》。的主要办事机构【所在地为住所
【。
— ?第四十条 法【人终:止应当依法进—行清:算停止清算范围【外的活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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