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
?。
,
:
:
第一节 一般】规定
》
《。
, :。。 第三十六—条 :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!。利能力和《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!立享有民事》权利和承《担民事义务的组织
!
】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!力和:民事行?为能力从《法,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!终止时消《灭,
《
第【三十七条 —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!件
:
?
,
《 (一)】依法成立《;
》
—。 《。(二)有必要的【财产或者经费;
!
— 《 ,。 (三)有自己的名!称、组织机构—和场:所;
《
,
,。
! (四)《能够独立《承担民事责》任
》。
第三】十八条? 依?照法律或者法—。人组织章程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!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!法,定,代表人
! ? 第三十九条 】法人以它《的,主要办事机》构所在地《为住所
》
《 ? ,第四十条 》。 法人?终止应当依》。法,进,行清算停止》清算范?。围外的活动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