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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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节 一般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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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六条: 法人是》具有:民事:权利能力和民—事行为能力依法独】立享:有民事权《利,和承担民《事义务的《。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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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法人的民事【。权利能力和民事行】为能力从法人成立】时产:。生到法人终止—时,消灭
! 第三》十,七条 ? 法人应当具—备下列条《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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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一)依法成》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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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二】)有必要的财—产或者经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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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。 (三《)有自?己的:名称、组织》机构和场所;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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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能【够独立承担民事【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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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八条《 :依照法律或者—法人组织章》程规定代表》法人行使职权—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!定代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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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九条 法【人以它的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!为住所
! , 第四十条 !法人终止《。应当依法进行清算】停止清算《范围外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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