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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》二节 监《 护 《 —。    第十六【条  ?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!成年人的监护—人 ?   —  未成年人—。的父母已经死亡或】者没有?监护能力《。的由下?列人员中《有监:护能:力的:人担任监护人 !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祖父母、外!祖父母; — 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兄、【姐; —。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三)关!系密切的其》他亲属、朋友愿意承!担监护责任经未【成年人的父、母的】所在单位或》者未成年人》住所:地的居民委员会、】村民委员《会同意的 —   — , 对担任监护人有】争议的由未成年【人的父?、母的所在单位或】者未成年《人住所地的》居民委员会、村【民委:员会在近亲》属,中指定对指定不服】。。提起诉讼的由人【民法院裁决 】 ,     —没有第一款、第二款!规定的监护人—的由未成年人的【父、母的所在—单位或?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!居,民委员会、村—民委员会或者—民政部门担任—监护人 【。 ,     第十七】。条  ?无民事行《为能力或者限制【民事行?为,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!列人:员担任监《护人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《)配偶;《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父母; 】   【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。(三)成年子女;】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四)】其他:近亲:属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:五)关?系密:切的其他亲属、【朋友愿意承担监【护责任经精》。神病人的《。所在单位或者住【所地的居民委员【会,、,村民委员会同意【的  】   对担》。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!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!或者住所地的居民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!。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!定不服?。提起诉讼《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! ,  》   没有第一款】规定的监护人的【由精神病《人的所在单》位或者住《所地的居民委员【会,、,村民委?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!任,监护人 【  ?   第十八条  !监护人应《当履行监护职责保】护被监护人的人身、!财产及其他合—法权益除为被监【护人的利益外不【得处理?被监:护人:的财产 】     监护人依!。法,履行监护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!   【  :监护人不履》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!被监护人的合法权】益,的应当承担责任;给!被监:护人造成财产—损失的应当赔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!根据有关人员或【者有关?单位的申请撤—。销监护人的资格【 ,  —。   第《十九条  》。精神病人的利害【关系:人可以?向人:民法院申请宣—告精神病《人为无民事》行为能力人》或者限制《民事行为能》力人 【  :   被人民—法院宣告为无—民事行为能》力人或者限制民事】行为能力《人的根据他健康【恢复的状《况经本人或》者利害?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!可以宣告他为限【。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!者完全民事》行,为,能力人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