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遗!嘱继承?和遗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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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千一百【三十三条《 自然人可—以依照本法规—。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!产并可以《指定遗嘱执》行人
! 自然》人可以立遗嘱将【个人财产指定由【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!或者数人继承
【
—。。 自《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!。人财产赠与国家、集!体或者?法定继承人以外【的组织、个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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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自—然人可以依法设立】遗嘱信托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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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第:一千一百三十四条】 :自书:遗嘱由遗嘱》人亲笔书写签名【注明年、《月、日
! ? 第一千一百—三十五条《 代书遗嘱应【当有两个以上见证】人在场?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!并由遗嘱人、代书人!和,其他见证人》签名注?明年、月、》日
】 ?第一千一百三十【六,。条 打印遗嘱应当!有两:个以上见证》。人在场见证遗嘱人】和见证人应》当在:遗嘱每一页签—名注明年、月—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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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千一百三十【七条 以录音录】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!有,两个以上见》。。。。证人在场见证遗嘱】人和:见证人?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!录其姓名《或者肖像以及年、月!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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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《千一百三十八条 !。遗,嘱人:在危急情况》下可以立口》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!有两个以上见证人】在场见证危》。急情:。况消:除后遗嘱人能够以】。书面:或者录?音录像形式立—遗,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!无效
】 : 第一千一—。百三:十九条 公—证遗嘱由遗嘱人经】公证机构办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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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】。。一,百,四十条 》下列人员不能作【为遗嘱见证人—
— ? (—一)无民事行—为,能力人、限》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!及其他不具有见证】能力的人;
【。
》 (】二):继承人、受遗—赠人;
】
!(三)与继承—人、受遗赠人—有利害关系的—人
?。
第!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! 遗嘱应当为—缺乏:劳动:能力又没有生—。活来: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!的,遗产份?额
?
— 第一千一百【四十二?条 遗嘱》人可:以撤回、变更—自己所立的遗嘱【
— : 立遗《嘱后遗嘱人实—施与遗?嘱内容相反的民事】法律行?为的:视为:。对遗嘱相《关内容的撤》回
】 ?立有数份遗》嘱内容相抵触—的以最?。后的遗嘱《为准
】 第一千一】百四十三条 无民!事行为能力》人或者限制民事【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!嘱无: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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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!人的真实意》思受欺诈《、胁迫?所立的遗嘱无效
!
伪!造的遗嘱无效
【
【 遗嘱被》篡改:的篡:改的内?容无效
! 《第一千一百四十【四,条 遗《嘱继承或者》遗赠附有《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!。。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!没有正当《理由不履行义务的】经利害关系人或【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!法院可以取消其【接受附义务部—分遗产的权利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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