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法定继承
!
— 第》一千一百二》十六条? 继承权男女平等!
】 第?一,千一百?二十七条 遗产】按照下列顺序继【承
?
! (《一):第一顺序配偶、【子,女、父?母;
【
《 (二)】第二顺序兄弟姐妹】、,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】
【。 继承开—始后:由第一顺序继承人】继承第二顺》序,继承人不继承;没】有第一顺序继承人】继承的由第二顺序】继承人?继,。承
! 本编所》称子女?包括婚生《子女:、非婚生《子,女、养子女》和,。有扶养关系的继【子女
?
【 本?编所称父母包括生】父母、?养,父,母和有扶养关系的】继父母?
【 本编》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!父母:的,兄弟姐?妹、同父异母或者】同母异父的兄—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!、有扶养《关,系,。的继兄弟姐妹—
,
【 第?。一千一百二》十八条? 被继承人的子女!先于:被继承人死》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!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!位继承
】。
, : 被继《承人的兄弟姐妹【先于被继承人死【亡的由被继》承人的兄弟姐妹的】子女代?位继承?
— , :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!能继承被代位—继承人有《权继承的遗》产份额
【
第一千!一百二十九》条 ?丧,偶,。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!对,岳父母尽了》主要赡养《义务的?作为第一《顺序继承人
!
第一千!一百三?十条: :同一顺序继承—人继承遗《产的份额《一般应当均等
【
《
对—生,活有特?殊困难又缺乏劳【动,能力:的继承人分配遗【产时应当予以—照顾
—
《 对被继承人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】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!生活的继《承人分配遗》产时可以多分
!
有扶!养,能力和有扶》养条件的继》承,。人不尽扶《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!应当不?分或者少分
—
】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!也可以不均等
【
!。。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! 对继承》人以外的依靠被继】承,人扶养的人或者【继承人以《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!较多的人可以—分给适当《的遗产
】
第一千】一百三十二条 】继承人应当本—着,。互谅互让、和睦团】结的精神协商处【理继:承问题遗产分—割的:时间、办法和份额由!继承:人协:商确定;协商—不成的可以由人【民调解委《员会调解《或者向人《民法院提《起诉讼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