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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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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—收养关系的成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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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千【零九十三条 下列!未成年人可以被收】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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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? (一)丧失父母的!孤,儿;
】 】(二)查找不到生】父母的未成》年人;
》
】 (三)【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!力抚养的子女—
《
? ,。。 , 第一千零九十四】条 下列个人、组!织可以作送养人
】
】 , 《。(一)孤儿的监护】人;:
《。
: (!二)儿童福》利机构;《。
— 《 (三—)有特殊困难—无力抚养《子女的?。生父母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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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第一千?。零九:十五条 未—成年人的父母均不】具备完全民事行【为能力且可能严重】危害该?未成年人的》该未成年人》的监护人可以将【其送养
—
【。第一千零九十—六,条 监护》人送养孤儿的—应当征得有抚养【义务的人《同,意有抚?养义务的人不—同意送养、监护【人不愿?意继续履《行监护职责的应【当依照本法》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!。定监护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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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一千零九十七条 !生父母送《养子:女应:当双方共《同送养?生父:母一方不明或—。者查找不到》的,可以单方送养—。
】 第?一千零九十八条【 收养人应当同时!具备:下列条件
》
》 (!一)无子女或者只】。有一名?子女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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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 《(二)有《抚养、教育和保护】被收养人的能力;
!
》 】(三)未患》有在医?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!子,女的:疾病;
》
【 , (四)【无不利于《被,收养人?健康成长的》违法犯?罪记录;
】。
【 , (?五,),年满三?十周岁
】
第一【千,零九十九条 收养!三,代以内?旁系同辈血亲—。的子女?可以不受本法第【一千零九《。十三条第三项、第】一千零?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!一,千一:。百零:二条规定的限制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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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华侨收?养三代以内旁系同】辈血亲的子女还可】以不受本法第一【千零九十《八条第一《项规定的限制
【
— 第一千—一百条 《 无子女的收—养,人可以收《养两:名子女;有子女的收!养人只?能收养?一名子?女
《
— ,收养孤儿《、残疾未成年人或】者儿童福《利机构抚《养的查找《。不到生父母的—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!款和: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!条第一?。。项规定?的限:。制
《
第】一千:一百零?一条 有配—。。偶者收?养子女应当夫—妻共同收养
】
【第,一千一百零二条 !无配偶者收养—异性子女的收养人】与被收?养人的年龄》应当相差四十周【岁以上
!。 ? 第:。一千一百《。零三条 继父【或者继?母经继子女》的生父?母,同意可以《收养继子女并可以】不受本法第一千【零九:十三条第三项、第】一千零九《十四:条第三?项、第一《千零九?十八条和第一千一】百,条第一款规定的限】制
》
: 第》一千一百零四条 !收养人收养》。。与送养人《送养:应当双方《自愿:收养八周岁以—上未:成年人的应当征得】被收养人的同意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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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!一百零五条 【收养应当向》。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民《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!自登记之《日起成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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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收养查《。找不:到生:父母的未成》年,人的:办理登?记的民政部》门,应当在登《记前予以公告
【
【 收养《关系:当事人愿意签—订,收养协?议的可以《签订收养协议—
— 收养—关系当事《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!办理收养公》证的应当办理—收养公?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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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民政部门应当—依法进行收养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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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一千一?百零六条 收养】关系成?立后公安机关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规,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!。口登记
【
第一千!一百:零七条 》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!。抚,养的子女可以由【生父母的亲属—、朋:友抚养;抚养人【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!适用本章规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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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千一】百零八?条 配《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!养未成年子女的死】亡一:方的父?母,有优先抚《养的权?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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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?千一百零九条 【 ,外国人?依法可以在中—华人:民共和?国收养子《女
】 外国人在【中,华人:民共和国收养—子女应当经其所在】国主管?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!查同: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!其所:在国:有权机构出具的有】关其年龄、婚姻、职!业、财产、健康、】有无受过《刑事处罚等状况【。的,证明材料《并与送养人》签,。订书面协议》亲自向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?市人民政《府民政部门登记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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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前款规定》的证明材料应当【经收养人所》在国外交机》。关或:者,外交:。机关授权的机构认】证并经中《华人民共和国驻该】国使领馆认》证,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!除外
! ?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! 收养人、送—养人要求保》守收养秘密》的,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!愿不得泄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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