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
】
?
第一节! ,收养关?系的成立《
,
! 第一千零九十三!条 下列未成年人!可以被收养
—
】 :。 ?。(一)丧失》父母的孤儿;—
! 《。 ,。(二)查找不—。。到生父?。母的:未,成年人;
【
,
— ? (三?)生父母《有特殊困难无力【抚养:的子女?
! 第一千《零,。九十四条 —下列个人《、组织?可以:作送养人
》
《
【 (一)孤儿的监!护人;
! 》 (二)儿【童福利机构;
】
【 : ?。(三:。。)有特殊困难无【力抚养子女的生【父母:
《
: 第一千零九!十五条 未成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】备完:全民事?行为:。。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!。该未成年《人,的该未成年人的【监护人可以将其送】养
【 第一—千零九十《六条: 监护人送养【孤儿的应当征—得有抚养义务的人】同意有抚《养义务的人不—同意:送养、监《护人:。不愿意继续履行监】护职责?的应当依《照本法?第一编?。。的规:定另行确定监护人】
》
》第一千零九十—七条 生父—母送养子女》应当双方共同送【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!者查找不到的可【以单方送养
】
,
: 《第一千?零九十八《条 ?收养人应当》同时具备《下列条件
】
? 》 , (一)无子—女或者只有一名子】。女;:
,
— 》 (二)有—抚,养,、教育和保护—被收养人的》能力;
!。 (!三)未患有在—医,学,。上认为不《应当收养子女的疾】病;
?
:
! (四)》无不利于被》收养人健康成长的】。违法犯罪记录;【
】 , (五【)年满三十周岁【
【 第一千零九十!九条 收养—三代以内旁》系同辈血《亲的子?。女可以不《。受本法第一千零【九十三条第三项、第!一千零九十》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!一百零?二条规定《的限制?
! 华侨?收养三代以内旁【系同:。辈血:亲的:子女还可以》。不受本法第一—千零九十八》条第一项规定的【限制
《
第!一千:。一百条 无子女的!收养人可以收养【两,。名子:。女;有子女的收【养人只能收养一【名子女
!。 收养孤儿】、残疾未成年—人或者?儿童福利《机构抚养的查—找,不到生父《母的未成年人—可以不受前款和本】法第一千零》九十八条《第一项规《定的限制
【
《 第一千—一,百零一条《 有配偶者收养】子女应当夫妻共【同收养?。
,
《
第一千一!百零二条 —无,配,偶者收?养,异性子女的收养人】与被收养人的—。年龄: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!上
《
— 第:一千一百零三—条 继父或者继母!经继子女《的生父?母同意可以收养【。继子女并可以—不受本法第一—千零九十三》。条第三项、第一【千零九十《四,条第三项、》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!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!规定的限制
—。
【 , 第一?千一百零四条 【 收养人《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!。当双方自愿》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!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!养人的?同,意
【。。 第一千一】百零五条 收养】应当向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?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!系自:。登记之日起成立【
?
,
,
《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!。母的未?成年人的办理—。登记的民政部—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!公告
【
《 收养关系当事人】愿意签订收养协议】的可以签《订收养协《议
?
,
,
收【养关:系当事?人各:方或者一方要求【办理收养《公证:的应当办理收养【。公证
》
【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民政部门应—当依法?。进行收养评估—
?
》。 第一千》一百零六条 — 收:养关:系成立后公》安机关应当按照【国家:有关规定为》。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!记
?
第!一千一百零》七,条 孤儿或者生父!。。母无力抚养的子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】亲属、朋友抚—养;抚养人》与被抚养人的关【系不适用本章—规定
—
》 第一千一百零八】条 :。。 配偶一方死亡另】一方:送,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!一方的?父母有优先抚—养的权利
》
》 第一千一百!零九条 外国【人依法可《以在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收养子】女
:
【 外国人在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收,养子女应当经—其所在国主管机【关依照?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!养人应当提供由其】所在国有《权机构出具的有关】其年龄、婚》姻、职业、财产【、健康、有无受过刑!事处罚等状况—的证明材料并与【送养人签订书—面协议亲自》向,省、自治《区,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:民政部门登记
!
:
《 前款?规定的证明》材,。料应当?经,收养人所在国—外交机关或》者外交机关授权的】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!民共和国驻该国使】领馆认证但是国【家另有规定的—除外
?
【 第一千一百一十!条 收《养人、送养人—。要求保守收养秘【密的其他人应当尊】重其意愿不》得泄露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