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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。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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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一节 收养关—系的成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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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—千零九十三条 【 下列未成年人可】以被:收,养
》
》 (一)丧!失,父母的孤儿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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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。二)查找不到生父母!的未成年人》;
【 , (】三)生?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!抚养的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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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!零九十四《条 ?下列:个人、组织可以作送!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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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—孤,儿的监护人;
【
《
— ?(二)儿童》福利机构;
】
】 , (三)有—特殊困难无》力,抚养子女的生父母】
》
, ? 第一千零九—十五条 》未,成年:人的父母《均,不具备完全民事行】为能力且《可能严重《危害该未成年人【的该未成年人的监】护人可以《将其送养
】
第一千!零九十六条》 监护人送养孤】儿,的应当征得》有抚养义务的—人同意有抚养—义务的?人不同意送养—、监护人不愿意【继续履行《监护职责的应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】。的,规定另行确定监护】人
【。 《第一千?零九十七条 生父!母送养子女》应当双方《共同送养生》父母一方《不,。明或者查找不到的】可以单方送养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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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千零九十八【条 收《。养人:应,当同时具备下列【。条件
?
】 《。。 (一)无子女【或者只有一名子【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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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二【)有抚养、教—育和保护被收养【人的能力;
【
?。
】 (三?),未患有?在医学上认为—不应当?收养子女的疾—病;
】 ? 《 (:四)无不利于被【收,养人健康成长的违】法犯罪记录;
】
! , (五)年满【三十周岁
—
》 第一千零九】十九条 收养三代!以内旁系同》辈血亲的子女—可以不受本法第【一千零九十三条第】三项、第一千—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!。第一千?一百零二《条规定的限制
【
?
? , 华侨收养三代】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!子女还可《以不受?。本法:第一千零九十—八条第一项规—定的限制
》
《。
《 第一千一百条【 , 无子女的收养【人可以收养》两名子女;有子女的!收,养人只能收养一名】子女:
! 收养孤儿、残疾】未成年人《或者儿童福》利机构抚养的查找】不到生父母的—未成年人可以—不受前款和本法【。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!一项规定的》限制
《
【 第一千一百零【。。一条 有配—偶者收养《子女应当夫妻—共同收?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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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千,一百零二条 【无配偶者《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!人与被收养人的年】龄应当?相差四十周岁以【上
》
—第一千一《百,零,。三条 继》父或者继母经继子】女的生父母》同意可?以收养继子》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!一千零九十》三条第三项、—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!三项、第一千—零九十八条和—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!规,定的限制
【
第】一千一百零》四条 《收养人收养》。与送养人送养—应当双方自愿收养】八周:岁以上未成年人【的应当?征得被收养人的【同意
】 《第一:千一百零《五条 收养应当】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民政部门登记—收养关系自》登记之日起成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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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收养查找【不到生父母的未成】年人:的办理登记的民政】部门应?当在登记前予以【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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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【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!订收养协议的可【以签订收养》协议
! 收养关系当事!人,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!理,收养公证的》应,当办:理,收,养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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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级以《上人民?政,府,民政部门应当—。依法进行《收,养评:。估
【 : 第一千一百【零六条 收养【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!应当按照国》。家有关规定为—被收养人办理—户口登记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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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!一百零?七条 《孤儿或者生父母【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!由生父母的》。亲属、朋友抚养;】抚养:人与被抚养人—的关系不适用—本章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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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一千一?百,零,八条 《配偶一方死亡另【一方送养未》成年子女的》死亡:一方的父母有优先】抚养:的权利
! : 第?一千一百零九—条 外国人—依,法可以在中》华人民共和》国收养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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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外国》。人在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收?养子女应当经其【所在国主管》机关依照《该国法?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!当提供?。由其所在国》有权机构出》具的有关其年龄、】婚姻、职业》、财产、《健康、有无受过刑事!处,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!并与:送养人签订书—面协议亲自向—省、自治《区,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民政部门登记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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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 前款规定的【证明材料应当—经收:养人所?在国外?交机关或者外交【机关授权的机构【认,证,并经:中华:人民共和《国驻:该国使?领馆认证但是—国家另有《。规,定,的除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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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千一百一十条 】 收养人、送养人要!求保守收养》秘密的其他》人应当尊重其—。意愿不?。得,泄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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