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三章
】。
,
第【一节 夫《妻关系
!
—。第一千零《五十五?。条 夫妻在婚姻家!庭中地?。位平等
【
第一】千零五?十六条 《 夫妻双方都有各】自使用自己姓名【的权利
【
《 第?一,千零五十七条— 夫妻《双方都有参加生产、!工作、学习和社会活!动的自由一方不得】对另一?。方加以限制或者干】涉
:
】 ,第一千?零五十八条》 夫妻双方—平等享有对未成【年子女?抚养、教育和保【护的:权利共?同承担对未成—年子女抚养、教育和!。保护的义务
】
第】一千:零五十九条 —。 夫妻有《。相互扶养的义务
!
》 ?需要扶养的一方【。在,。。另一方不履行—扶,。养义务?时有:要求其给付扶养【费的权利《
! 第一?千零六?十条 夫妻—一方因家庭日—常生活需要》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!为对夫妻《。双方发生效力—但是:夫妻一方与相—对人另有约》。定的除外
【
:
: 夫妻》之间对一方可以【实施的?民事法?律行为范围的限【制不得对抗善—意相对人《
》
第一【千零:六,十,一条: :夫妻有相互继—承遗产?的权利
《
!第一千零六十二条】 夫?妻在婚?姻关系存续期间【所得的下列》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!产,归夫妻?。共同所有
【
》 《 (一)工资、奖!金、劳务报酬;
】
! (二)【生产、经营、投【资的收益;》
?
,
,
【 (三)知识产】权,的收益;
!
: (】四)继?承或者受赠的财【产但是?本法第一千》零六:十,三,条第三项规定的除】外;
! (】五)其他应当归【共,同所有?的,财产
《
》 夫妻对—。共同:财产有?平等:的处:理权
》
》 ,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! :下列财产为夫妻【一,方的个人《财产:
】 ? , (一)一方【的婚前财产》;
—
: : ? (二)一方【。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!的赔偿或者补偿;】
! ?。 (三)遗嘱或者!赠与合同中确定【只归:一,。方的财产;
—
! (四—。)一:方专用的生活用品】;
《
? 】(五)其《他应当归一方—的财产
《
— 第一千零六十!四条 夫妻双方】共同:签名或者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!共同意思表示所负】的债务以《及夫妻一方在婚【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!人名义为家》庭,日常:生活需要所负—的债务属于》夫妻共同债务
【
】 夫: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!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!出家庭?日,常,生活需要《所负的债《务不属于夫妻—共同:债务;但是债权人】能够证明该债务【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】、共同生《产经营?或者基?于夫妻双方》共同:。意思表示的》除外
】 第》一千零六十五条 】 男女?双方可以约定—婚姻关?系存续期间所得【的财产?以及婚前《财产归各自所有、】共同所有或者—部分各?自所有、部分—共同所有约》定应当采用》书面形式《没有约定或者约【定,不明确的《适用本法第一千零】六十二?条、第一千零六【十三条的规定
【
—。 夫妻对婚【姻关系存续期间所】得的财产以》及婚:前财产的约定对【双方具有法律约【束力
?
》 :。 夫妻对婚姻【关,系存续期间》所得的财产约—定归各自所有夫或】者妻一方《。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!人知道该约定的以】夫或者妻一方—的个人财产》清,偿
?
】第一千零六十六条】 婚姻关系—存续期?间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夫:妻,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】院请:求分割?共同财产
!
《 , , (一)—一,方有隐?藏、转移、变卖【、毁损、《挥霍夫妻《共同财产或者伪造】夫妻共?同,债务等严重》损害夫妻共》同财产?利益:的行为;
【
】。 (二》)一方负有法—定扶养义《务的人患重大疾【病需要?医,治另一?方不同意《支付相?。关医疗费用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