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结!婚,
】 《第一千零四》十六条 》结婚应当《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!止任何一方对—另一方加以强迫【禁止任何组》织或者个人加以【。干,涉
!。 第一千零四十】七条 《。结,。婚年龄男不得—早于:二十二周岁女不【得早于二十周岁
!
【 第一千零四十【八,条 直系血—亲或者三代以—内的旁系血亲禁止】结婚
】 , : 第一千零》四,十九条? 要求《结婚的男女双—方应当亲自到—婚姻登记机关—。申请结婚登记符【。合本法?规定的予以登记发】给结:婚,证完成结婚登记即】。确立婚姻关》系未: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!补办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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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一千零五十条】 , 登记结《婚后按照男女双方】约定女方可以成为】男方家?庭的成?。员男方可以成为女】方家庭的成员—
》
第一【千零五十一条— 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婚姻无效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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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《)重婚;
》
! (二)有】禁止:结婚的?亲,属关系;《
— ? 》。(三)未到》法定婚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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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 第:一,。千零五十二条 【 因胁迫结婚的受】胁迫:的一方可以向人【民法院请求撤销【婚,姻
【 : 请求《撤销婚姻《。的应当?自,胁迫行?为终止之日》起一年?内,提出
《
— 被非法限制【人身:自由的?当,。事人请求撤销婚【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!自由之?日起一年内提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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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千《零五十三条》 一方患》有重大?。疾病的应当》在结婚?登记:前,。如实告知另一—方;不如实告知的另!。一,方可:以向: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!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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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】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!道或者应当知道【撤销事由之日—起一年内《提出
【
? 第一千零—五十:。四条 无效的【或者被撤销的婚姻】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!当事人不具有夫妻】的权利和义务同【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!当事人协《议处理;协议不【成的由人民法院【根据照?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!。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!婚姻:的财产处理》。不得侵?害合法?。婚姻当事人的财【产权益当《。事,人所生的《子女适用本》法关于父母子女【的规定
【
婚姻】。无效或者被撤—销的无过错方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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