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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章 结《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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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一:千零四十《六条 结》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!自,愿禁止任何一方对】另一方加以强迫【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!人加以干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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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千》零四十七条》 结婚年龄男【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!女,不得早于二十—周岁
》
【第一千零四》十八条 直—系血亲或者三代【以,内的旁系血亲禁【。止结婚?。
》
: 第一千—零四十九条 — 要求?。。结婚的男女双—。方,应当亲自到婚—姻登记机关申—请,结婚登记符》合本:法,规,定,的予:以,登记发给结》婚,。证完成结婚登记【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!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!。办登记
《
》 ? 第一千零五十条】 登记结婚后按照!男女双方约定女【方可以成为男方家】庭,的成员男方可以【成为女方家庭的成】员
】 第一千零五十!一条 有》下列情形《。之一的婚姻无效
】
! (一)重婚!;
】 》 (二)有禁止结!婚的亲?属关系;
》
! (》三)未到法定婚【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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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一:千零五十二条 因!胁迫结婚的受胁【迫的一方《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!撤销婚姻
》。
【 请?求撤销婚姻的应【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!日起一?年内提?出
》
: ? ,被非法限制人身【自由的当事人—请求撤销《婚姻: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】由,之日起?。一,。年内提?出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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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一千零五十【三条 一》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!当,在结婚登记》前如实告知》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!。的,另一方可以》向,人民法院请求撤销】婚姻:
— 请求撤销】婚姻的?应当自知道或—者应当?。知道撤销事由—之,日起:。。一年内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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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千零《。五十四?条, 无效的或—者被撤销的》。婚姻自始没有—。法律:约,束力当事人不—具,有夫妻的权利和【义务同?。居期间所得》的财产由当事—人协:。议处理;《协议:不成的由人民—法院根据照顾无【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】对,重婚导致的无效婚】姻的:财产处理不》得侵害合《法婚姻当事人的财】产权益当事》人所生的《子女适用本法关【于父母子《女的规定
!
婚姻【无效或者《被撤销的无》过错方?有权:。请求损害赔偿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