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结!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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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】零四十六条 — 结婚应当男—女双方完全自愿【。禁止任?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!强迫禁止任》何组:织或者个人加—以干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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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!零四十七条 — ,结婚年龄男不—得早于?二十二周岁》女不得早于二—十,周岁
!。。 第一千零四】十八:条 直系血—亲,或者三代以》。内的旁系血亲—禁止结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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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千—零四十九《条 要求结婚的】男女双方《。应当亲自《到,婚姻:登记机关申请结婚】登记符合本法—规定: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!证,完成结婚《登记即确《。立婚:姻关系未办理—结婚:登记的应《当补办?登记
! 第一千零【五十条 登记【结婚后?按,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!可以成为男方家庭】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!女方家庭的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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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?千零五十一条— 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!
【 【(一)重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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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 (二)【有,禁止结?婚的亲属关系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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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三)未到法!定婚龄?
】。 第一千零五【十二条 因胁迫结!婚的受胁迫的一【方可以向人民—法,。院请求撤销婚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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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请: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!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!一年内提出
】
? 被非—法限制人《身自由的当事人【请求:撤销婚?。。姻的应?当自恢复人身—自由之日起一年【内提出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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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一千零五十三【条 一方患有重大!疾病的应当》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!知另:一方;不如实告知】的另一方可》以向:。人民法院请求—撤销婚姻
!
请—求撤销婚姻的应【当自知道或者—应当知道《撤销:事由之日《起一年内提出
】
】第一千零五十四【条 : 无效?的或者被撤销—。的婚姻自始没有【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!具有夫?妻的权?。利和:义,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!。产由:当事人协议》处理;?协议不成《。的由人民法》院根据照顾》。无过:错方的原则判决【对重婚导致的—无效婚?姻的财产《处理不?得侵害合法婚—姻当:事人的财产》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!女,适用: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!规定
! 婚《姻无效?或者被撤销》的,无过错?方有权请《求损:害赔: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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