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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— 结婚
【
】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! ,结婚应当男女双【方完全自愿禁—止任何一方对—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!任何组织或者个【人,加以干涉
【
《 , 第一《千零:四十七条 结【婚年龄男不》得早于二十二周【岁,。女不得早于二十周】岁
》
第一千!零四十八《条 直《系血亲或者三代【以,内的旁?系血亲禁止结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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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千零四十九!条, , 要求结《婚的男?女双: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!记,。机,关,申请结婚登记符【合本法规定的予【以登记发给结婚证】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!婚姻关?。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!。应当补办登记
】
?
《 ,第一千零五十条【 :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!双方约定《女方可以成为—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!可以成为《女方:。家庭的?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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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千零?。五十一条 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婚姻无】效
》
》 》。(一)重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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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】有,禁止结婚的亲—属关系;《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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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三)未到法》定,婚龄
》。
? : 第一《千零五十二条 【 因胁?迫,结婚的受胁》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!。法院请?。。求撤销婚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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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请求:撤销婚姻的应当【自胁迫?行为:。终止之日《起一年内提出
【
】 ,被非法限制》人身自?由的当事人请求撤】销婚姻?的应当自恢复人身】自由之日《起一:年内: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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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千?零五十三条 【一方:患有重大《疾病的应《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!告知另一方;—不如实告知》的,另一方可以》向人民法院请求撤】销,。婚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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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请求撤销【婚姻的?应当自知道或者应】当知道撤销事由【之日起一年内提出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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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,一千零五十四—条 无《效的或者被》撤销的婚姻自始没】有法律?约束力当事人—不具有夫《妻的权利和义务【同居期间所得的财】。产由当?事人协议处理;协】议不成?的由人?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!错方的原则》判决:对重:婚导致?的无效?婚姻的财产》处,理不得侵害合—法,。婚姻当事人》的财产?权益当事人所生的】子女适用本》法关于父母子女【。的规定
【
? 婚姻无效【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!。方有权请求》损害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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