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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七章 承揽合—同 : , ,     !第七百七十条—  承揽合同是承】揽人按照定作人的】要求:完成工作《交付工作成果定【作人支付《报,酬的合同 》    】 ,。承揽包括《加工、定作》、修理、复制—、测试?、检验等工作 !。     第七!百七十一《条  承揽合同【。的内容一般包—括承揽的标的、数量!、质量、报酬承揽方!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!限验收标准和方【法等条款 【 :     第七【百七十?二条  承》揽人应当以》自己的设备》、技术和劳力完成主!要工作但是当事人】另有约定的除—外,  【   ?。承揽人将《其承揽的主要工作】交由第三《人完成?的,应当就该第三—人完成的工作成【果向定作人负责;未!经定作?人同意的定作人【也可:以解:除合同 — ,     —第,七百七十三条  承!揽人可?以将其承《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!三人完成承揽—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!作交由第三人完【成的应当就》该第三人完成—的工作成果》向定作人负责 】  》   第七百七【十四条  承—揽人提供材料的【应当:按照约定选用—材料并?接受定?作人:检验: 》     第七【百七:十五条  定作人提!供材料的应当按照】约定提供材料承揽】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!料,应当及?时检验发现不符合】约定时?应当:及时通知定作人【更换、补齐或—者采取其他补救措】施 : ?   《  承揽人》。不得擅自更换定作】人提供的材料—不得更换不需—要修理的零部件 】 : ,     —第七百七十六条  !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!供的图纸或》者技:术要求不合理的应】当及时通《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!于答复?等原因造成》承,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!损失 】。    第七百七】十七条 《 定作?人中途变更承—揽工作的《要求: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!当赔偿损失 !。 :    第七百七十!八条  承揽工【作,需要定?作人协助的定作人】有,协助的义《务定作人不履行【协助义务致使承【揽工: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!可,以催告定作人在【合理期限内履—行义务并可》以顺延履行期限;】定作人逾期不履行】的承揽?人可:。以解除合《同 》   《  :第七百七《十九条?  承揽人在工作期!间应当?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!督,检验定作人不—。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!揽人的?正常:。工作: 》    《 第七百《八十条  承揽【人,完,成工作的应当向定】作人交付工作成果】并提:交必要的技术—。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!定作人应《当验:收该工作成果— —    第七百八十!一条  承揽人【交付的工《作成: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!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!请求承揽人》承,担,修理、重作、减少】报酬、赔偿损—失等违约责》任   !  :第七百?八十二?条  定《作人应当按》照约: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!支付报酬的期限没】有约定?或者:约定不明《确依据本法第—五百一?十,条的规定仍不—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!在承揽?人交付工《作成果时支付;工作!。成果部分《。交付的定作》人应当相应支付 】   【  :第七百八十三—条  定作人未向】承揽人?支付报酬或》者材:料费等价款》的承揽?人对完成的工作成】。果享:有留置权或者有【权拒绝交《付但是当事人另有】约定的除外 !     —第七百八十四条 】 承揽人应》当妥善保《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!以及完成的工—作成果因保》管不善造成毁损【、灭失的应当承担赔!偿,责任 【    《 第七百八十—五条  《承揽人应当》按照:定作人的要求保守】秘密未经《定作人许可不得【留存复?制品或者技术—。资料 《     】。第七百八十六条  !共同承?揽人对定作》人,承担连?带责: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!定的除外 》     !第七百?八十七条 》 定作人《。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!可,以随时解除合—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!应当赔偿损失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