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章】 承揽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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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七百七十条【 :承揽合同是承揽人】按照定作人的要【求完:成,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!作人支付《报酬的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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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承揽包括加工、定!作、修理、复制【、测试、检验等工作!
】 第七百七—十一:条 承《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!括承揽的标的、数】量、质量、报酬承揽!方式:材,料,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!标准和方法等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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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。。百七十?二条 承揽人应】当以自己《的设备、《技术和劳力完—成主要?工作但是《当事人另《有约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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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承揽人将《其承揽的主》要工作?交,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!就该第?三人完成的工作成】果向定作人负责【;,未经定作人同—意的定作人》也可以解除合同【
! 第:七百七十三》条 承揽人—。可以: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!交由:第三人完成》承揽人?。将其承揽《的辅助工作交由第】。三人:完成的应《当,就该第?三人完成的工作成】果向定作人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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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百七十四条》 承揽人提—供材料的应当按照】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!定作人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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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七百?七十五条《 定作人提—供材料?的应当按《照约定提供材—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!供,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!。发现不?符合:约定时应《当及时通知》定作人?。更换、补齐》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!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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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承揽人不《得擅自更换》定作人提供的材料】不得更换不需要修】理的零部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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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七—百七十六条 承揽!人发现定作人提供】。的图:纸或者?技术要求不合理的】应,当及时通知定—作人因定作人—。怠于:。。答复等原因》造,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!赔偿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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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百七【十七条 》定作人中《。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!求造成承揽人—。损失的应当赔—偿损失
! 第七百七】十八条 承揽工】作需要定作》人协助的定作人有】协,助的义务定作人不】履行协助《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!能完:成的: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!人,在合理期限内履【行义:务并可以《顺延履行期限;定作!人逾期不履行的承】。揽人可以解除合同】
! 第七百七十九条】 承揽《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!受,。定作人必要的监【督检验定作》人不:得因监督检验妨碍】承揽人的正常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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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百【八十条 承揽人】完成:工作的应当向定作】。人,交,付,工作成果并》提交必要的》技术资料和有关质】量证明定作人—应当验收该工—作成果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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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七百八十一—。条 承《揽人交付的工作成】果不符合《质量要求的定作【人可以?合理选?择请:求,承揽人?承担修理、重作、】减少报酬、赔偿【损失等违《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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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八!十二条 》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!的期限支付报酬【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!有约定或者约—定不明确《依据本?法第五百一》十条:的规定仍不》能确定的定作人【应当在承揽人交【付工:作,成果时支付;工作】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!人应当相应支付【。。
【 第七百八十】三条 定作人未向!承揽人支付报—酬或者材《料费等价款的承【揽人对完成的工作】成果享?有留置权《或者有权拒》绝交付但是当事【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】
】 , 第七?百八十四《条, 承?揽人应当妥善—保管定作《人提:供的材料以及完【成的工作成果因保】管不善造成》毁损、灭失的应当】承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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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?七百八?十,五条 承揽人【应当按?。。照定作人的》要求保?守秘:密,未经定作人许可不】得,留存复制品或者技】术资料
! 第》七百八十六条— 共同承揽人对定!作人承担连带—责任但是当事人另】有约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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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》。百八十七条 — 定作人在承揽人】。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!解除合同《造成承揽人损失【的应当赔《偿,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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