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—七章 承揽合同
!
?
,
》。 第七百七十条【 , 承揽合同》是承揽人按照定作】。人的要求完成工作】。。交付工?作成果?定作人支付报酬【的合同
【
—承,。揽包括加工、定【。作、修理、复制【。、测试、检》验等工作
—
,
:
》第七百七十一条 !承揽合同《的内:容一:般包括承揽》的标的、数量、质】。量,、,报酬承揽方式材料】的提:供履行?期,限验收标准和方法】等条:。款
! 第七百》七十二条 承【揽人应当以自己【的设备、《技术和劳力完成主】要工:作但是当事人另有】约定的除外
【
】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!要工作交由第—三,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!三人完成《的工作成果向—定作人负责;未经定!。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!可以解除合同—
》
第七【百七十三条》 承揽人》可以将?其承揽的辅》助工作交由第—三人完成承揽人【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!交由第三人完—成的应当就该—第,三人完成《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!负责
》。
《 第七》百,。七,十四条 《 承揽人提》供材料的应当按【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!受定作?。人,检验
《
》 第《七,百七十五条 定作!人提供材料》的应当按《照约:。定提:供材料?承揽人对定作人提】供的:材料应当及》时检验发现不符合】约,定时:应当及时通知定【作,人更:换、补?齐或者?采,取其他?补救措施
】
承揽】人不得擅《自,更换:定作人提供的材料】不得更换不》需要修理的零部件
!
》 《第七百?七十六?条 : 承揽人《发,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!或者技术《要求不?。合理:的,应当:及时通知定作人因】定作人怠于答—复等原因造成—承揽人?损失的应《当,赔,偿损失
】
第七【。百七十七《。条 : ,。定作人?。中,途变更承揽工—作的要求《造成承?揽人损失的应当【赔,偿损失
《
】 第七百七十八【条 承揽工—作需:要定作人协助的【。定作: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!人不:履行协助义务—。致使承揽工作不能】完成的承揽》人可以催告定作人】在合理?期限内履《行义务并可以顺延】履行期限;定—作人逾期不履—行的: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!
:
:。
第七】百,七十九?条 承揽人在工】作期间应当接—受定作人必要的【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!。因监督检《验,妨碍承揽人》的正常工作
【
》 第七百八十条!。 承揽人完成【工作的应当向定【作人交付工》作成果并提交必【要的技术资料—。和有:关质量证明定作人】应当:验收该工作成果
】
,
》 第七百—八,十一条 承揽人交!付的工作成》果不符合质量—要求的定作》人可以合理》选择请?求承揽人承担—修理、重作、减【少报酬、《赔偿:损失等违约》责任
—。
? 第《七百八?十二条 》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!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!付报酬的期限—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!明确依据《本法第五《百一十条《的规定仍不能—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!承揽人交付工—作成:果,。时支付;《工,作成: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!应当相应支》付
》
第七】百八:十三条 定作人未!向承揽人支》付报酬或《。者材料?费等:价款: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!。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!者有权拒《绝交付但是当事人】另有:约定:的除外
—。
,
《 , 第:七百八十四条 承!揽人应当妥》善保管定作人提【供的材?料以及完成》的工作成《果因保管不善造【成毁损?、灭失的《应,当承担赔偿责任
】
】 第七百《八十五?条 承揽人应当按!照定作?人,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!定,作,人许:可不得留存复—制品或者技术资料
!
【 第七百八十六】条 : 共同承揽人对【定作:人承担连《带责:任但是当事人另【。有约定的《除外
—
? 第《七百八十七条 【 ,定作人在《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!以随时解《除合同造成承揽人】损失的应当》赔偿损失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