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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七章 承揽合】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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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百七十条 】。 承:揽合同是承揽人按】照,定作人?的要:求完成工《作交付工作成—果定作人支付报酬】的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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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承:揽包括加工、定作】、修理、复制、【测试、检验等工【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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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七百七十》一条 承揽合【同的内容一般—包括承揽的》标,的,、,。数,量、质量、报酬【承揽方式材料的【。提供履行期》限验:收,标,准和:。方,法等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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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七百《七十二条《 承揽人》应当以自己的设【备,、技术和《劳力:。完成主要《。工作但?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!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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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承,揽人将其承揽—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!人完:。成的应当就该第【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!向定作人负责;【未经:定作:人,同意的定作人也【可以解除《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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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七!十三条 承揽人】可以:将其承?揽,。的辅助工《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!揽人将其承揽—的辅助工作交由第】三,人完:成的应当就该第【三人完成的工作【成果向定作》人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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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百七十四条 【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!当按照约定》选用材料并接—受,定作:人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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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百七十五条】 定作人》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!约定:提供材料《承揽人对定》作人提供的材料【应当及时检验发现】不符合约《。定时应?当及时通知定作【。人更换、《补齐或者采取—其他补救措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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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承揽人不得擅!自更换定《作,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!换不需要修理—的零部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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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七百七十六条【 承揽人发现【定作人提供的—图纸或?者技术要求不合【。理的应当及时—通知定作人因—定,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!。造成承揽《人损失?的应当赔偿损—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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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百七:十七条 》定作人?中途: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!造成:承揽:人损失的应当赔偿】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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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七百:七十八?条 承揽工作需】要定作人协助的定】作人有协《。助的义务定作—人不履行协助义【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!完,成,的承揽?人可以?。催告定作《人在合?理期限内履行义【务并可以顺延—履行期限;定作人】逾,期不:履行的承揽人可以】解除: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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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百七十】九条 承揽人在工!作期间应当》接受定作《人必要的监督检验】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!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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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七:。百八十条 》 承揽?人完成工作的—应当向定作人交付】工作成果并》提交必要的技—术,资料: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!人,应当验收《该工作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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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七百《八十一条 —。承揽人?。交,付的工作成果不符】合质:量要:求的定作人可—以合:理选择请《求承揽?人,承担修?理、重作、减—少报酬、赔偿损【失,。等违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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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七百八《十二条? 定作人应—当按照约定》的期限支付报酬【对支:付报酬的期限没【有约定或《者约定不明确—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!条的规定仍不—能确定的定》作人应?当在承揽人交—付工作成果时支付;!工,。作成:果部分?交,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!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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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八!十三条 定作人未!向承揽?人支付报《酬或者?材料费等价款的承】揽人对完成的工作】成,果享有留置权或者】有,权拒绝交付》。但是当事《人另有约定的—。除外
! 第七》百八:十四条 承—揽人应当妥》善保管定作人提【供的材料以》。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!保管不善造成毁【。损、灭失的应当承担!赔偿责任《
— 《第七百八《十五条 承揽人应!当按照?定作人?的要求保守》秘密未经定作人许】可不得留存复制品】或者:技,术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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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七百八十六条【 , ,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!承担连带责任—但是当事《人,另有约?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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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七百八十七条】 定作人》在承揽人完》成工作?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!造成承揽《人损失的应当赔【偿损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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