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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》十七章 承揽—合,同 —     第】七,百七十条  承【揽合同是承》揽人按照定作—人的要求完成工【作交付工作成—果定作人支》付报酬的合同 !。     承】揽包括加工、定作、!修,。理、:复制:、测:试、检验等工—作 :   【  第七百七—十一条  承揽合】同的内容一般—包括承揽的标的、数!量、质量、报—酬承揽方式》材料:的提供履行期—限验收标准和方法】等条款 《 : ?    《第七百七十二—条  承《揽人应当以自—。。己的设备、技术和劳!力完成主要工作【但是当事人另有【约,定的除外 !     承揽人】将其承揽的主要【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!的应:当就该第三人—完成的工作》。成果向定作人负责】;未经定作人同意的!定作人也《可以解?除合同 !。    《第七百七十三条 】 承揽人可以将其】承,揽的辅助《。工作交由第三—人完成承《揽人将其承揽的辅】助工作交《由第三人完》成的应当就》该第三人完》成的工作成果—向,定,作人负责 【  《。   第七》百七十四条  承揽!人提供材料的应当】按,照约定选用材—料并接?受定作人检》验,   】  第七百七—十五条?  定作人提供材料!。的应当按照约—定提供材《料,承揽:人,对定作人提供的材】料应当?及时检验发现不【符合约定《时应当及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、!补齐或?者采取其《他补救措施 — ,     】承揽人不得擅自更】换定作人提供—的材: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!理的:零部件 《。  —   第七百—七十:六条  承揽人发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】纸或者技术要求不】合理的应当及时通】知定作人因定作人】怠于答复等》原因造成承》揽人损失《的应当赔偿损失 !。 《    第七百七十!七条  定作人中途!变更承揽工作的要】求,造成承?。揽人损失的》应当赔偿损失 】     】第七:百七十八条 — 承揽工《作需: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!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!人,。不履行协助义务【致,使承揽工《作不能完成》的承揽人可》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!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!以顺延履《行期限;定作人逾】期不履行的承—揽人可以解》除合同 《   【  第七百七十九条!  承揽人在工【。作期间应《当接受定作人必要】的监督检验定—作人不?得因监督检验妨【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! ?   》  第七百八十条】  承揽人完成【。工,作的应?当向定作人交—付工作成果并提交】必要的技术资料和】有关质量《证明定作人》应当验收该工—作成果 【     —第七百八十一条  !承揽人交《。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!质量要求的定—作人可以合》理选择请《求承揽人承担修理、!重作、?。减少:报酬、赔偿损失等】违约责?任  】。   ?第七百八十二条【  :定作人应当按照约】定的期限支付报酬】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!有约定或者约—定不明确依据本【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!定仍不能确定的定】作,人,应当在承揽人交【付工作成果时支【。付;:工作成?。果部分交《付的定作《人应当相《应支付 —  《 ,  第七《百八十三条  定作!人未向承揽》人支付报《酬或者材料费—等价款的承揽人【对完成?。的工作成果享有留】置权或者有权拒绝】交付但是当》事人另有约定—的除:外  】   第七百八十四!条  承揽人应【当妥:善保管定作人—提,供,的材料以及》完成的?工作成果因保管【不善:造成毁?损、灭失的应当承】担赔偿责任 !     第七】百八十五条  承揽!人应当?按照定作人的—要求保守秘密—未经定?作,人许可?不得留存复制品或】者技术?资料: , , 《。   ? 第七百八十六条】  :共同承?。揽人对定作》人,承担连带责任但【是,当事人另有约定的】除外 》 ?    第》七,百八:十七条?。  定作人在承揽】人完成工作前可以】随时解除《。合同造成《承揽:人损失的应当赔偿】损失: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