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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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《 ,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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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六百八《十一条? 保?证合同是为保—障债权的实》现,保证人和债权人【约定当?债务人?。不履行?到期债务或》者发生?当事人约定的情形】时保: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!担责任的《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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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百》八,十二条 保证合】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!的从合同《主债权债务合—同无:效的保证合同—无效但?。是法律另有规定的】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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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保证合同被确!认无效后债务—人、保证人、债【。权人有过《错的应当《根据其过《。错各:自承担?相应的民事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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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百八十三条 ! ,机关:法人: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!国务院批准为—使用外国政》府或者?国际经济组》织贷款进《行转贷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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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以公益?为目的?的非营利法》人、非法人组织【不,得为保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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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六百八《十四条 保证合】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!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!、数:额债务人《履行债务的期限保】证的方式《、范:围和:期间:等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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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:百八十五条 【保证合同可》以是单?独订立的书》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!权债务合同中—。的保证?。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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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人单方以书面【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!证债权人接收且未】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!成立
! 第《六,百八十六条 【保证的方式包括【一般保证《和连带?责任保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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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当事《人,在保:证合同中对保证【方式没有约定或【者约定不明确的【按照一般保证承【担,保证责任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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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百八十七条 !当事人在保证合同】中,约,定债务人不能履【行债务时由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!的为一?般保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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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保!证的保证人》在主:合同:纠纷未经审判或者】仲裁并就《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!执行仍不能》履行债?务,前有权拒《绝向: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!但,是有下列情形之一】。的除外?
— : : (一—)债务?人下落不明且无财】产可供执行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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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》(二)人民》法院已经受理—债务人破产案件;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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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。 (三)》债权人有证据证明】债务:人的财产不足以履】行全部债务或—者丧:失履行债务能力;】
! 《。 (四)保证—人书面?表,示放弃本《款规定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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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第六百八》十八条 当事【人在保证合同—中约定保证人和债】务人对债《务,承担连?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!保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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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连带:责任保证的》债务人不履行—到期:。债务或者发生当事】人约定的情形时【。债权人可《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!务,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!其保证范围内—承担保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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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—百八:十九条 《 保:。证人可以《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!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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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百九十条 【 保证?人与债权人可—以协商订《。立最高额《保证的合同约—定在最高债》权额限度《内就一定期》间连:续发生的债》权提供保证
!。。
—。最高额保证》除适用本章规—定,外参照适《用本法第二编最【。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!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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