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三【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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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节 一般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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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百八十一条 ! 保证合同》。。是为保障债权的【实现保证人和债权】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!行,到期债务或者发生】。当,事人约定的情形时】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!承,担责任的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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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。六百八十二》条 保证合同是主!债权:。债务:。合同的从合同—。主债权债《务合:同无效的保证合【。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!规定: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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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保证合同》被确认无效后—债务人、保证—人、债权人有过错的!应当根据《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!的民事责《任
【 第六百八十!三条 机关法人不!得为保?证人但是经国务院】批准为使用外国政】府或者国《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!。转贷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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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以公益》。为目:的的非营利法人、】非法人?。组织不得《为保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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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百【八十四条《 保证合同的内】容,一般包括被保证的】主,债权的?种类、数额债—务人:履行债务的期限保】证的方式《、范围和期》间等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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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,六百:八十五条 保【证合同可以是单独】订,。立的:书面合同也可—以是:主债:权债务合同中的【保证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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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人单?方以书面形式—向债权人作》出保证债权人接【收且未提《出异议的保证合【同成立?。
】 第六《百八十六条 【保证的方式》包括一般保证和【连带责任保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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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!在保证合同中—对保证方式没有【约定或者约定不【。明确:的按照一般保—证承担保《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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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百八十七条 — 当事人在保证合】同,中约定债《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!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!任的为一般保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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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保!证的保证人在主【合,同纠纷未经审判【或,者,仲裁并就《债务人?。财产依法强制—执行:仍不能履行》债务前有权》拒绝向债权人承担】保,证责任但是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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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!)债:务人下?落不明且无财产可】供执行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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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二)人民!法院:已经:受理债务人破—产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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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债】权人有?证据证?明债务人的财产【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!或者丧失履》行债务能力;—
— (!四)保证人》书面表示放弃本款】规,定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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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百八十八条 【当事人?在保证合《同中:。约定保证人和—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!。带责任的《。为连带责《任保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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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连带《。责任保证的债务人】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!发生当事《人约定的情形时债】权人可以请求债【务人履行债》务也可以请求保证】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!。。担保证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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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六百八《十九条 保证人可!以要求?债务人提《供反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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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!九十条 保证【人与债?权人可以协商订【。立最高额保证的合】同约定?在最高债权额限度】内就一定期间连【续发生的《债权提供保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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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!额,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!外参照适用本法【第二编最高额抵押】权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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