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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章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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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节 一般规》定
! 《第,六百八?十一条 保证合同!。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!保证人和债》权人约定当债—务人不履行到—期债:务或者发生当—事人:约定的?情形时保证人履【行债务或者承担责】任的: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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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八!十二:。条 保证合同是】。主债权债务合同【的从合同主债权债】务合同无效》的保证合《同无效?但是:法律另有规定的除】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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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保证合同被确】认无:效,后债务人、保证【人、债权人有过错】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!自承担相《应的民事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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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百八十三条 !机关法人不》得为:保证:人但是经国务院【。批,准为使用外》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!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!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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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以公益《。为目的的《非营利?法人、非《法人组?织不得为保》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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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百八】十四条? 保证《合同的内容一般包】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!种类:。、数额债务人履行债!务的:期限:保证:的方式、范围和【期间等条《款
! 第六《百八十五条》 保证合》同可以是单独订立】的书面合《同也:可以是主债权—债务合同中的保证】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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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人】。单方:以书面形《式向债权《。。人作出保证债权人】接收:且,未,提出异议的保证【合同成立《
【 第六百八十】。六条 保》证的方式包括—一般保证和连—带责任?保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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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当事人在】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!式没有约《定,或者约?定不明确的按照【。。一般保?证承担保证》责,任,
【 第六》百八十七条 【当,事,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!债,务人不能履行债【务时:由保证人承担保证】责,任,的为一般保》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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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一般保证的保【证人在主合》同纠纷未经审判【或者仲裁并就债务】人财:产依法强制执—行仍不能履》行债务前有权—拒绝向债权人承担】保证责任但》是有下列情》形,之,一的除外《
】 》 (一)债务—人下落?。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!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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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人民!法院已经《受理债务人破产【案件;
! 【 (三?)债权人有》。证据证明债务人【的财产不足以履行】全部债?务或者丧失》履行债务能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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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《 (四)保证人】书,面表示放弃》本款:规定的权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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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六百?八十八?条 当事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!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!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!连带:责任:保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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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带】责任保证的债务人】不履行到《期债务或《者发生当事人—约定的情形时债权】人可:以请求?债务人履《行债务也可以请求】保证:人在其保证范围内】承担保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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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,百八十?九条 保证人可】以,要求债务人提供【反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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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】九十条? 保?证人与债权人可【以协商订立最高【额保证的合同—约定在最《高债权额限度内【就一定期间连—续,发生的债权提供【保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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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额!保,证除适用本章—规定外参照适用本】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!权的:有关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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