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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【章 ?。 】第一节 一般—规定 》    】 第六百八十—一条  保证合同是!为保障?债权的实现保证人】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!人,不履行到期债—务或:者发生当事人约【定的情形时》保证人履行债务【。或者承担责任的【合,同 —     第六百八!十二条?  保?证合:同是:主,债权债务合同的从】合同主债权债务【合同无效的保证合】同无:效但是法律另—有,规定:的除外 【 : ,   保《证合同被确》认无效后《债务人、《保,证人、债权人—有过错?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!。自承担相应》的民事责任》 》     第—六百:八十三条 》 机关法人不得【为保证人但是—。经国务?院批准为使用外【国政府或者》国际经济《组织贷?款进行转贷的—除外 】 ,   以公》益为目的的非—营利法?人、非法人组织不得!为保证人《 《    》 第六?百八十?四条  保》证合:同的内容一般包【括被保证的》主债权?。的种类?、,数额债务人履行【债务的期限保—证的:。方式、范围和—期间等条款 【     】第六百八十》五条:  保证《合同可以是》单独订立的书—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!权债:务合同中的保证【条款 》     第三!。人单方以书面—形式向债权人—作,出,。。保证债?权人接收且未提出】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! 》     第六百八!十六条  》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!保证和连带责任【保证: ?   》  当事人在保证合!同中对保证》方,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!不明确的按照一般】保证承担《保证责任《 ,。。   【  第?六百八?十七条 《 ,当事人在保》证合同?中约定?债务人不能履—。行债务时由保—证人承担保证—责任:的为一般保证 【   【  一般保证的【保证人?在主合同纠》纷未经审判或—者仲裁并《就债务人财产依法】强制执行《仍不能履行债—务前有权拒绝—向债权人承担保证】。责任但是有下列情】形,之一的除外 【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债务!。。人下落不明且—无财产可《供执行; 》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)!人民法院已经—受理债?务人破产案》件;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三?)债权人《有证:据,。证明债务人的财产】不足以履行》全部债务或》者,丧失:履行债务能力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四)保证人书【面表:示放弃本款》规定的权《利 ?   —  第六百》八,。十八:条 : 当事?人在保证合同中约】定保证人和债务【人对债务承担连【带责任的《为连带责任保证 】 :    — 连带责《任保证的债务—人不履行《到期债务或者发生】当事人约定的—情形:时债权人可以请求】债务人履《行债务也《可以请求保证人在】其保证?范围内承担保证【责任 】   ? 第六百八十—九条:  保证《人可以要求债务人】提,供反担保 !  :   第六百九【十,条  ?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!协商订立最高额保】证的合同约定—。在最高债权额限【度内就一定期间【连续发生的债权【提供保证《 《。 :    《最高:额保证?除适用本章规定外】参,照适用本法》第二:。编最:高额抵押权的—有关规定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