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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章 借】款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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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六百六十七条! 借款合同是借】款人向贷《款人借款到期返【还借款并支付利【息的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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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六百六十八条 !借,款合同应当采用书】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!间借:款另有约《定的除?外,
】 借款合同的【内容一般包括借【款种类?、币种、用途—、数额?、利:率、期限和还款方式!等条:。款
】 第六百—六,十九:条 订立借款合同!借款人?应,当按照?贷款:人的要求提供与借】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!财务状况的真实情】况
【 第六百【七十条? 借款的利息【不得预先在本金【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!。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!实,际,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!。计算利?息,
【 第《六百七十一》条 贷款人—未按照约定的—日期、数《额提供借款》造成借款人损—失的应当赔偿—损失
】 : 借款人未按【照,约定的日《期、数额收取借款】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!期,、数额支付》利息:
! 第六百七十二条 !。。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!以检查、监》督借:款的使用情况借款】人应: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!定期提供有关财【务会计报表或者【。其他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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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百七十三条》 借款人未按【照约定的借款用途】使用借款的》贷款:人可以停止》发放借?。。款、提前《收回借款《或者解除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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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百七十四—条, :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!的期限?支付利息对支付利】息的期限《没,有约定或者约定【不明确?依据本法第五—。百一十?条的规定仍》不能:确定借款期间不【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!借,款,时一并支付;借款】期间一?年以上的应当在每】。。届满一年时支—付剩余?期间不满一年—的应当在返还—借款时一并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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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百七十五》条 借《款人应当按照—约定的期《限返:还,借款对借款期—限没有约定或者约】定不明?确依:据本法第《五百一十条的—规定仍不能确定的】借款人?可以:随时返还;》贷款人可以催告借】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!还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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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,第六百?七十六条 借【。款,人未:。按,照约定的期限返还】借款:的应当按照约定【或者国家有关规定】支付:逾期利息《
】 :。。。第六百七十七条 】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!款的除当《事人另有约定—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!的期间计算利息【
】。 第六《百七十八条 — 借款人《可以在还款》期限届满前向贷款】人申:。请展期;贷》。款人同意《。的可以展《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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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六—百七十九《条, 自然人》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!。。款人提供借款—。时成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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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百八十—条 禁止高利【放贷借款的利率不】得违反?国家有?关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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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借款?合同对支付利—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!有利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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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款!合同对支付利息【约定不明确当事人】。不能达成补》充协议的《按照当地或》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!、交易习惯、市场】利率:等因素确定利息;】自然:人之间借款的视为】没有利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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