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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。二章 借款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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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六百六十七条! 借款合同是借款!。人,向贷款人借款到【期,返还借款并》支,付,利息的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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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六百六十八条 !。借,。款合同应《当采用书《面形式但是》自然人之间》。借款:另有约定的除外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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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借》款合同的内容一【般包括借款种类、】币种、用途、—数额、利率、期限】和还款方式等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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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百六十】九,条 订立借款合同!借款人应当按—照贷款?人,的要求提《供,与借款有关的业【务活:动和财务状况—的,。真,实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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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百七《十,。条 借款的利【息不:得预先在本金—。中扣除利息》预先在本金》中扣除的应当按照】实际:借款数额返》。还借款并《计算利?息
】。 第六百—七,十一条? 贷款人》未按照约定的日期、!数额: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!损失的应当赔偿【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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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借款人未按照【约定的日期》、数额收《取借款的应当按【照约定的日期、【数额支付利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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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百七十二】。条 : 贷款?人按:照,约定可以《。检查、监督》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!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!。款人定?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!报表或者其他资料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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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!七十三条 》。 借款人《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!途,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!以停止发放借—款、提前收回借款或!者解除?合同
! , , 第六百《七十四条 借【款人应当按照约定】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!付利息的《期限没有约定或者】约定不明确依据【本法: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!仍,不,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!一年的应当在返【。还借款时一并支付】;借款期《间一年?以上的应当在每届】满一年时支付剩【余期间?不满:一年的应当在返【还,借,。款时一并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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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百七?十五条 借—款人:应当按照约定的【期限返还《借款对借款期限没】有约定或《者约定不《明,确依:据本法?第五百一《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!定的:借,。款人可以《随时返还;贷款人可!以催告借款》人在:合,理,期,限内返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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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六百七十【六条 借款人未】按照约定的期限【返还借款的应—当按照约定或—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!逾期利息《
! 第六百《七十七条 —借款人提前返—还借款的《除当事人另有—。约定:外应当按照》实际借款的期—间计:算利息
! ? 第六百七十八【条, , 借款人可以—在还款期限届满【前,向贷款人《申请展期;贷款【人同意的可以展【期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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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六,。百七十九条》 自然人之间【的借款合同》自贷款人提》供借款时《。。成立
】 第》六百八十《条 禁止高利放贷!借款:的利率不得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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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!没有约定的视为【没,有利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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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借款合同【。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!确当事人不》能达成补《充协议的按照—当,地或:者,。当,事人的交《易方式、交易习惯、!市场利率等因素【确定利息;自然人】之,间借款的视为—没有利息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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