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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》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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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节: 一:般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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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六百八十》一条 ?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!债权:的实现保证人—和债权人约定—当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!务,。或者发?生当事人《约,定的情形《时保:证人履行债务—或,者承担责任的—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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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六百八《十二条 保证合】。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!的从:合同主债权债—务合同无效的保证】合同无效但是法律】另有:规定的除外》
【 保证合同被确!认,无,效后债务人》、保:证人、?债,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!据其过错各自承【担相应?的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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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?百八十三条 —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!证人但是经国务【院批:准为使用外国—。政府或者国》际经济组织贷款进】。行转:。贷的除外《
! 以:公益为目《的的非营利法人、非!法人组?。织不得为保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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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六百八十《。四条: 保证合同的【内容一?般包括被保证的主】债权的种《类、数额债务人【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!的方式、范围—和期间等条》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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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?百八十?五条 保证合同可!以是单独订立—的,书,。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!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!条款
】。。 ?。 第三人单方以【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!出保证债《权人: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!。保证合同成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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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六百八《十六条 《 保证?的方:。。式,包括一般保证—和连带责任》保,证,
! ,。当事人在保证—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!有约定或者约定【不明确的《按照一般保》证承担保证》责,任,
— 第六百八十!七条 当事人【在保证合同中—约定债务人不能【履行债务时》由保证人《承担保证责》任的:。为一:般保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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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一般保证】的保证人在主合同】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!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!法强制执行仍不能】履行:债务前有权》拒绝向债权人承担】保证:责,任但是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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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: (一)债》务,人下落不明且—无财产可供执行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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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二)人》民法院已《经受:理债务人破产—案,。件;
】 , — (三)债权人【有证据证明》债务人的财》。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!务或者丧失》履行债务能力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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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保证人—书面表示放弃本【款规定的权利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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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】八十八条 当【。事人在?保证合同中约—定保证人和债务人】对债务承担连—带责任的为连—带责:任保: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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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连》带责任保证的—债务:。人不履行《。到,期债务或者》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!形时:债,权人:可以请?。求债务人《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!保证人在其保证【范围内承担》。保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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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百八十?九条 ? 保证人可以要求】。债务人提供反担【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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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六百九—十条 保》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!。商订立最《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!在,最高债权额限度【内就一定期》。间,连续发生的》债权提供保证—
】。 最高额》保证除适《用本章规定外—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!最高额抵押权—的,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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