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十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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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节 :。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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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百八十》一条 保证合同】是为保障债》。权的:实,现,保证人和债权人【约定当债务人不【履行到?。期债务或者发生当】事人:约定的情《形,时保证人履行债务】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!
! 第六百八十二条】 保证合同是主债!权债务合《。同的从合同主债权】债务合同《无效的保《证合同无效但—。是法律?另有规定的除外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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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保证合同被确!认无效后债务—。人、保证人、—债权人有过》错的应当根据—其过错各自承—担相应的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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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百八十三条 !机关法人不得为保】。证,人,。但是经?国务院批准为使用】外国政府或》者国际?经,。济组:织贷款进《。。行转贷的除》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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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公益】。为目的的非》营利法?人、非法《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!
— 《第六百八《十四:条 : 保: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!括被保证的》主债权的种类、数】。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!期限保证《的方式?、范围和期》。间等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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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】八十五条 保【证合同可以是单【独订立的《书面合同也可以是】主债权?债务合同中的—保证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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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三人单方以书!面形式向债权人作】出保证债权人—接收且未提》出异议的《保证合同成》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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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六百八十六条— 保证的方式包括!一般保证和连—带责任?。保,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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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当事人在保证—合同:中,。对保证方式没有约】定,或者约定不明确【的按照一般保—。。证承:担保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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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百八十七条 【 ,当事人?。在保证合同中约定】债务人?不能履行债务—时由保证《人承担保证责任的】为,一般保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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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一般保证的保证!人在:主合同纠《纷未经审判或者【仲裁:并就债?。务人:财产依法强》制执行仍不能履行】债务前有权拒绝向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】任但是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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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债务人】下落不明且》无,财产:可供执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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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(二)人民法院【已,经受理债务人—。破产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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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,三,)债权人有证—据证明债务人的财】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!务或者?丧失履行债务能力】;
【 【 (:四)保证人》书面:表示放弃本款规定】的权: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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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百八十!八条 当事人在保!证合同中约》定保证?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!担连带责任的—为连带责任》保证
】 : :。连,带责任保证的债【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!或者发生当》。事,人约定的情形时【债权人可以请求【债,务人履行债务也可】以请求?保证人?。在其保证范围内承】担保证责《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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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六百八十九条 !保证:人可以要求债务人】提供反担《保,
】 第六百九十条 ! 保证人《与债:权人可以《。。协商订立最高—。额保证的合同约定】在最高债权》。额限:。度,内就一定期间连【续发生的债》权提供保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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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最高额保》证除适用本》章规定外《参照适用本》法第二编最高—额抵押?权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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