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 合同的》变更和转让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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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五百四十【三条 当事人协】商一致可以》变,更,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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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百【四十四条 当事人!对合同变更的内容】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!未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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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百四十五条 【债权人可以将债权】的全部或者》部分转?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!列情:形之一?。的除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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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【根,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!;
! (二】)按照当事人约【定不得转让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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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三)依照法律规定不!。得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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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!权,不得转让的不得【对抗:善意第?三人当事人约定【金钱:债,权不得转让》。的,不得对抗第》三人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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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《百四十六《条 债《权,人转让债权未—通知债务人的该转】。。。让对债务《人不发生效力
】
《 债权转让的!通知不得撤》销但是?经受让?人同意的《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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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五百四十》七,条 债权人—。转让债权的》。受让人取《得与债权有关的从】权利但是该从—权,利专属于债》权,人自身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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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】让人取得《从权利不《因该从权利》未,办理转移登记手【续或者?未转移?占有而受到影—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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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百—四十八条 》 债务人接》到债权转让通知后】债,务人对让与人的抗】辩可以向受让—人,主张
】 ? 第五百四十九【条 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!。人,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!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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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》)债务?人接到债权转让通】知时债务人》对让与人享》。有债权且债务人【的债:权先于转让的—。债权到期《或者同时到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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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《二)债务人的债权】与,转让的债《权是基于同一合同】产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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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百五十条 !因债权转让增加【的履行费《用由让与人负担
】。。
— , :第五百五十一—条, 债务《人将:债务:的全部或者部分【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!经债权人《。。同意
《。
债!务,人或者第三人—可以催告债权—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!同意债?权人未?作表示的视为—不同意
【
—第五百?五十二条 —第三人与债》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!通知债权人或者【第三人向债权人表】。示愿意加入》债务债权《人未在?合理期限内明—。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!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!。承担的债务范—围内和债务人—承担连带债务
【
】 第五百五十—三条 ? 债务人转移债务】的新债务人可以主】张原债务人对债【。权人的抗辩》;原债务人对债权】人,。享有债权的新债【务人不?得向债权人》主张抵销《。
】 第五百五十【四条 债务人【转移债?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!。担与主债《务有关的从》债务但是该》。从债务专《属于原债务人自身】的,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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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?百五十五条 — 当事人一方—经对方同意可以【。将自:己在合同《中的权利和义务一】并转让给第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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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五百五十六条 合!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!转让的适《用债权转让、债【。。务转移的有》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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