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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合【同的权利义务终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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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百五十七条】 , 有下列情》形之一?的债:权债务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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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一?)债务?已经履行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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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? (二)《债务相互《抵销: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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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—),债务人依法将标的】物提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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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【债权人免除债务;】
— :。 (【。五)债权债务同归】于,一,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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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六)法律【规定或者当事人【约定终止的其他情】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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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解】除的:该合同?的权利义务关系【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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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百五十八】条 债《权债务终止后当事】人应:当遵循?诚,信等原则《根据交?易习惯履行》通知、协助、—保,密、:旧物:回收等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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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百【五十九?条 ?债权:债务:终止时债权的从【权利同时《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!定或者当事》人另有约定》的除外
! 第五百六十!条 ?债务人对同一—债权人?。负,担的:数项债务种类相同】债务人的给付不【足以:清偿全部债》务的除当事人另【有约定外由债—务人在清偿时—指定其履行的债务】
,
,
债!务人未作指》定的应当优》先,履行已经到》期的债?务;数项《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!行对债权《人缺乏?担保:或,者担保最少的债务;!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!等的优先履行债【务人负担较重的债】务;:负担相同《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!后顺序履行;到期】时间:。。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!履行
】 ? 第:五百:六十一条 —债务人在履行—主债务外还》应当支付《利息和实现》债权的?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!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!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!当按照下列顺序【履行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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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一)实现债权】。的有关费用;
【
】 ? (二)利息【;
】 《 : (三)主债务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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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百六十二条 】当事人协商》一致可以解》除合同?
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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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【人可以约定一方【解除合同的事由解】除合同的事》由发生时解除—权人可以解除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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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百六十三条】 有下《。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!可以解除合同
【
】 《 ,(一)因不可抗力致!。使不能实现》合同目的;
】
《 (】二):在履行?期限届满前》当事:人一方明《。确表示或《者以自己《的行为表《明不:履行主要债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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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三)当事人】一,方,迟延:履,行主要债《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!限内仍未履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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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四)当事人一方!迟延履行债》。务或者有《其他违?约行为致使不—能实:现合同目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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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五《)法律规《定的:其他:情形:
】 以持《续履行的《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!合同当事人可以【。随时解除合同但是】应当在合理期—限之前通知》。对方
【
第五百】六十四?条 法《律规定或者》当事人约定解除权】行使期?限,期限届满当事—人不行使的该权【利消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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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法律没有【规定:或者当事人没—有约定解除权行【。使期限自解除权人】知道或者《应当知道解除事【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!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!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!的该权利消》灭
》
》 第五百六十五条 ! 当事人《一方依法主张解除】合同的应当通—知对方?合同自通知到达对】方时解?除;通知载明债务】人在一定《期限内?不履行债务则合【同自:动解除债务》人,在该:期限内未履》行债务的《合同自通知载明的】期限:届满时?解除对方对解—除合同有异议的【。任何:一方当事人均可【以请求人民法院或】者,仲裁:机构确认解除行为】的效力
】
? 当事人一方未通!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!讼或者?申请仲?裁的方式依法—主张解除合同人【。。民法院或者仲裁【机构确认该主—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!本或者仲裁申请【书副本?送达对方时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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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?百六:十六条 《 合同?解除后尚未》履,行的:终,止履行;已经履行的!根据:履行情?况和合同性质—当事人可以请求恢】复原状或《者采取其他补—。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!偿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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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!同因违约解除的解】除权人?可以:请求违约方承担违】约责任但是当—事人另有约定的除】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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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主合同《解除后担保人—对债务人应当承【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!承担担保责任但【是担: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!外
》
第五百!六十七条 合同】的权利义务》关系终?止不:影响合同中结—算和清理条款的效】力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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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五百六—十,八条 当事—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!标的:物种类、《品,质相同的《。任何一?方可以将自己的债】务与对方的》到,期债务抵《销;但是根据债【务性质、《按,照当:事人约定或者—依照法?律规定不得抵销的】除外
! 当事人主【张抵:销的应当《通知:对方通知自到—达,对方时生效》抵销不得附条件【或者附期限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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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,百,六十九?。条 当事人互【负债务标的物种【类、品?质,不相同的《经协商一《致也可以抵》销
!。 :第五百七十条 【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难以履?行债:务的债务人可以将】标的物提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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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一)债—权人无?正当理?由拒绝受《。领;
【
!(二)债权人下落不!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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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三)债权人】死亡未确定继承人、!遗产管?理人或者《丧失民事《行为能力《未确定监《护人: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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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 《(四)法律规定的其!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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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标的物不》适于提存或者提存】费用过高的债—务人依法可以拍卖】或者变卖标的物提】存所得的《价款
! 第五百七【十一:条 债务人将【标的物或者将—标,的物依法拍》卖,、变卖所得价款交付!提存部门《时,提存:成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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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提存成立的!视为债务人在其提】存范围内《已经交?付标的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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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,百七:。。。十二条 标的物】提存后债务人—应当及时通知债【权人或者债权人【的继承人、遗产【管理人、监护人、】。财,产代管人
】
《 第五百七—十,三条 标的物【提存后毁损、—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!承担提存期间标的】物的孳?息,归债权人所有提存】费用:由债权人负担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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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七!十四:条 债权人可【以随时领《取提存?物,但是债权人对债务】人负:有到期债务的在【债权人未履行—债务:或者提供担保—之前提存部门根据】债务人的要》求应当拒绝其领【取提存物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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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债权人领取—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!之日:起五年内不行—使而消灭提存—物扣除提存费用【后归国家所有—。但是债权人未履行】。对债:务人的到期债务或】者债权?人向提存《部门书面表示放【弃领取提存》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!提存:费用后有《权取回提存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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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百七十五条 【。 债权人免除债务】。人部分或者全部债】务的债权《债,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!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!限,内,拒绝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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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百七十六条 !。。 债权和债务同归】于一人的债》权债务终《止但是损害第三【人利益的《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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