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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 合同的保全 【 , :     第!五百三十五条 【 因债务人怠于行使!其债权或者与—。该债权有关的—从权利影响》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!现的债权人可以向】。人民法院请求—以自己的《名义代?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!人,的,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!于债:务人自身的》除外 》   》  代位权的行使】范围以债权人的【到期:债,权,为限债权《人行使代位权的【必要费用由债务【人负担? 》。     相对人】对,债,。务人的抗辩可以【向债权?人主张 ! ,   第五百三十六!条  债权人—的债权到《期前债务人的债【权或者?与该债权有关的从】权,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!即将届满或者未【及时:申报破产债权—等情形影《响,债权人的债》权实现的债权人【可,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!对人请求其向债【务人履行《、向破产管理人申】报或:者作出其他必要【的行:为 《   》  第五百三—十七条  》人,民法院认定代位【。权成立?的由债务人》的相:对人向债《权人履行义务—债权人接受履行后】债权人?。与债务人、债务人】与相对?。人之间相应》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!人对相对人》的债权或者与该【。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!采取保?全、执行《。措,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!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!。处理 】  :  第五《百三十八条  债务!人以:放弃其债权、放【弃债权?担保、无偿转让财产!等,方式无偿处分财【产权益或者恶意延】。长,其到期债权的—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!的债权实现的债权】人可以请求人民【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!为   ! , 第五百三十九条】  债务人以—明显不合理的低【价转让财产、以【明显不合理的高【价受让他《人财产或者为—他人:的债务提供担—保影响债权人—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!相对人?知道或者应》当,知道该情形》的债权人《可以请求《人民法?院撤销债务人的【行,。。为 ? :     —第五百四十条—  撤销权的行使】范围:以债权人《的债权为限债—权人:行,。使撤销权的必要费】用由:债务:人负担 《  —  : 第五百四十一【。。条  ?撤销权自债》权人知道或者应【当知道撤销》事由之日起》。。一年内行使》自债务?人的行为《发,生之日起五年内【没,有行使撤销权的【该撤销?权消灭 《。。 》    《第五百四十二条 】 债务人影响债权人!的债权实《现的行为被撤销的】自始没?有法律约束力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