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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】合,同的保全 — 》     第五【百三十五条 — 因债务人怠于行】使其债权或者—与该债权有》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!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!债权人可《以向人?民法院?请求以?自己:的名义代《位行使债务人对相】对,人,的权利但是》该权利专属于—债务人自身的除外】    ! 代位权的行—使范围?以债权?人的到期债权为限】债,权人行使《代位权的必要费用】由债务人《负担 ? 《   ?。  :相对人对债务—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!。人主:张 ?     】第五百三十六条 】 债权人《。的,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!债权或者与该债【权有关的从权利存】在诉讼时效》。期间即将届》满或者未及时申报】破,产债:权等:情形影响债权人【的债权实现的债权】人可以代《位向债?。务人的相《。。对人请求其》向,债务人履行、向破产!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!其他必?要的行为 !     第五百】三十七条  人民法!院,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!债务:人的相对人向债权】。人履行义务》债权人接受》履行:后债权人《与,债务人?、债务人与相对人】之间相应的权利义】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!人的债权《或者与?该,债权有关的从权利】被采取保全》、执行措施或者【债务人破产》的依照相关法律【的规:定处理 】     第五【百三十八条  债】务人以放弃其债权、!放弃债权担保、无偿!转让:。财产等?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!益或者恶意延长【其,到期债权《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!人的债权实现的债】权人可以《请,求人:民法院?撤,销债务人的行为 】     !第,五,百,三十九条 》 债务人以明—显不合理的》低价转让财产、以】明显不合《理的高价《。受让他人《财产或者《为他人的债务—提供担保《。影响:债权人的债权—实现债务人》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!当知道该《情形的债权人可【以请求?人,民法院撤销债—务人的行《为 》   《  第五百四—十条  撤销—权的行?使范围以《债权人?的债权为限债权人】行使撤?销权的必要费—用由债务人负—担 —   ?  第?五百四十一条— , 撤销权自债权人知!道或者应《当知道撤销事由【之日起一年内—。行使:自债务人《的行为发《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!行使撤销权》的该撤销权消灭【 , 《  :   第五百四【。十二条  》。。。债,务人影响债权人的】债,权实现的行为—被,撤销的自始》没有法?律约束力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