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合同的》。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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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百零:九条 当事人【应当按照约定—全面履行自》己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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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当》事人应当遵循诚【信原则根据合同的】性质、目的》和交:易习惯履《行,通知、协助》。。、保密等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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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当事:人在履行《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!浪费资源、污染环境!和破坏生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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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,百一十?条 合同生效后】当事人就质》量、价款或者—报酬、履行》地点等内容没—有约:定或者约定》不明:确的可以协》议补充;《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!按,照合:同相关条款或—者交易习惯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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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百一十】。一条 《当事人就有》关合:同内容约《定不明确依》据前条规定仍—不,能确:定,的适用下列规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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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质量要!求不明?确的按?照强制性国家—标准履行;没有强制!。性国:家标准的按照推荐】。性国家标准履行;没!有推荐性国家标准】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!;没有国家》。标准、行业标准的按!照通常标准或者【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!标准履行
】
! (二?。)价款或者报—酬不明确的按照【订立合同时履行地】的市场价格》履,行,;依法应当执行政府!定价或者政》。府指导价《的依照规《定履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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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【履行地点不明—确给付货币的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!地履行?;交付不动产的在不!。动产所在《地履行;其他—标的:在履行义务一方所】在地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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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:(四)?履行期限不明确的】。债务人可以随时【履行:债权人也可以—随时请求履》。行但是应当给对方】必要的准备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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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)!履行方式不》明确的按《照有利于实现合【同目的的方式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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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六)履行费用!的负:担,。。不,明确的由履》行义:务,一方负?担;:因债权人原》因增:加,的履行费用由债【。权人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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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五百一十二条 !通过互联网等信息】网络:订立的电子合—同的标的为交付商】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!。式交付的收》。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!付,时间电子《合同的标的为提供】服务的生成的电【子凭证?或者实物《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!提,供服务时间;前【。述凭证没有》载明时间或者—载明时?间与实?际提供服务时间【不一致的以》实际提?。供服:务的:时间为准《
】 电子合同—的,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!输方式交付》的合同标的物—进入对方当事—人指定?。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!索识别的时》间为交付时》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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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!子合同当事人对交】付商品?或者提供服务的方】式、时间另有约定的!按照其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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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百一十三条 ! 执行政府定价【或,者政:府指:导价的在合》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!政府价格调整时按】照交:付时的价格》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!的遇价?格上涨时按照原价】格执行;《价格:下降时按照新价格】执行逾期提取标【的物或者逾期付款】的遇价格上涨时按】照新价格执行;【价格:下降时按照原价格】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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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!一,十四条 以支付金!钱为内?容的债除法律另有】规,定或者当事》人,另有约定外》债权人可《以请求债务》。人以实际《履行地的法定货币】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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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!一十五条 标【的有多项而债务【人,只需履行其》。中一:项的债务人享—有选择权;但是法律!另有规定、当—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!有交易习惯的—。除,外
! 享有选》。择,。权的:当,事人在约定》期限内或者》。。。履行期限届满未【作选择经催告后【在合理期《限内仍未选择的选】择,权转移?至对方
】
, 第五百一】十六条 当事人行!使选择权《应当及时通知—对,。方通知到达对方【时标的确《。定标的确定后不【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!意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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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可—选择的标的发生不】能履行情《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!事人不得《选择不能履》行的标的《但是该不《能履:行的情形是由对【。方造成的《除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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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百一十—七条 债权人【为二人以上标的可】分按: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!。的为按?份债权;债务人为二!。人以上标的》可分按照份额—各自负担债》务的为按份债务
】。
《
》按份债权人或—者,按份债务人》的份额难《以确:定的视为份额相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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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百一十《八条 债权人【为二人以上部—分或者全部》债权人均可以请【求债务人履行债【务的:为连带?。债权:;债:务人为二人以上债】权人可以请求—部分或者全部债务】人履行全部债—务的为连带债务【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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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!务由法律《规定或者当事—人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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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百一十九》条 : 连带债务》人之间的份》额难:以确定的视为—份额相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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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实:际承担?债务超过自己份额】的,连带债?务人:有权就?超出部分《在其他连带债—务人未履行的份额】范围内向其追—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!人的权利但是不得】损害债权人》的利益其他连带【债务人?对,债权人的抗辩—可以:向该债务人主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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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!人不能履行其应分】担,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!人应当在相应范【围内按比《例分担
! 第五—百二十?条 部分》连带债务人履行、抵!销债务?或者提存《标的:物的其他债务人对】。债权人的债务在【相应范围《内消灭;《该债务人可以依【据前条规定向其他】债务人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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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连!带债务人的债—务被债权人免除【的在该连带债务【人应:当,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!他,债务:人对债?权人的债务消灭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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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连】带债务?人,的债务?与债权人的债—。权同归于一人—的,在扣:除该债?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!后,债权人?对,其他:债务人的债权—继续存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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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》债,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!人的给付受领迟延】的对其他《连带:债务人发生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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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百二十一条— :连带债?权人之间的份—额难以?。确定的视《为份额相同》
】 实际《受领债权的连带债】权人应当《。按比例向其他连【带债权人返还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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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带【债权参照适》用本章连《带,债务的有关规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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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百二十二条【 :当事人约《定由:债务人向第三人履】行债务债《务人未向第三—。人履行债务或—者履行债务不符合】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!承担违约《。。责任:
】 :法律规定或者—当事人约定第—三人可以直接请【求,债务人向其履—行债务第三人—未在合理《期限内?明确拒?绝债:务人未向第三—人履行债务或—者履行债务》不,符合约定的第三人】可以请?求债务人承担—违约责任;》债务人?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!向第三人主张
】
》 , , 第五?百,二十三条 —当,事人约?定由第三人》向债权人履》行债务第三》人不履行债务或【者,履行债务《不符:合约定的债务—人应当向债》权,人承担违约》。责任
】 第》五,百二十四条 债务!人不履行《债,务第三人对履—。行,该债务具《有合法利益》的第三人有权向债】权人代为履行;但是!根据债务《。性质、按照》当事人约定》或者依照法律规【定只能由《。债务:。人履行的除外
【
【 ,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!履行后?其对债务人的—债权转让给第—三人但是债务—人,和第三人《另有约定的除外
】
】 第五百二十五条 !。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!有,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!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!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!履,行,请,。求一方在对方—履行债务不符合约】定时有权拒绝—其相应?的履行请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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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百二十—六条 当》事人互负债务有先】后履行顺序应当先】履行债务一方未履】行的后履《行一方有权拒绝其】履行请求《先履行一方履行【。债务不?符合约定《的后履?。。。行一方有《。权拒绝其相应—的履行?请求
】 《第,五,百二十七条 应】当先履行债》务的当事人有确【切证据证明》对,方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可?。以中止履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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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。 ,(一:)经营状《况严重?恶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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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转【移财产、抽逃资【金以逃避债务;【
! 》(三)丧失商业【信,誉;:
! (四【)有丧失或者可能丧!失,履行债?务能力的其他情【形
! :当事人没有确—切证:据中止?。履行的应当承—担违约?责任
!。 , 第五百二十【八条 当事人依据!前条规?定中止履行的应当】及,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!适当担?保的:应当:恢复履?行,中止履行后对方在】合理期限内未恢【。复履行?能力且未提》。。供适当担保的视【为以自己《的行为表明不—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!行的一?方,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!请求对方承担违约】责,。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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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百【二十九条 债【权人分立、合并【或者变更住所没【有通知债务人致【使履行债务发生困】难的债务《人可以中止履行或】者将标的物提存
】
》 第五百三】十,条 ?债权人可以拒绝债】务人提?前履行债务但是提】前履:。行不损害债》权人利益的除—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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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债《务人提前履行债务】给债权人增加—的,费用由债务人负担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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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百?三,。十一条 债权人可!以拒绝?。。债务:人部分履行》债务但是部分—履行不损害》债权:人利益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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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!人部分履行债务给】债权人增加的费【用由债务人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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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百三十二条 !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!得因姓名、名称的变!更或者法定》代表人、负》责,人、承办人的—变,动而:不履行合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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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百三—十三条 《。 ,合同成立后合同【。的基础?条件发生《了当事?人在订立合同时无】法预见的、不属于商!业风险的重》大变化继续履行合】。。同,对于当事人一—方明显不公平—。的受不利影响—的当事人可以与对】方重:新协商?;在合理期限内协】商不成?的当事人可》以请求人《民法院或者仲裁机】构变更或者解除【合同
! 人民法院【或者仲?裁机构?。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!情况根据公平原【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!
【。 第五百三【十四条 对—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!危害:。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!利益行为《的市场监督管理【和其他有关》。行政主管《部门依照法》律、行政法》规的规定负责监【督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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