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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四章? 合:同的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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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五》百零九条 》 当事?人应当按照》约,定全面履《行自己的义》务
【 当事人应】当遵循诚信》原则根?据合同的性质、【目的和交易》习惯履行通知—。、协助、《。保密等义《务,
《
—。。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!程中应当避免浪费】。资源、污染环境【和,破坏生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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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百:一十条 《 合同生《效后当?事人就质《量、价款或者报酬】、履行地点等—内容没有约》定或者约《。定不:明确的可以协议【补,充;不能达成补【充,协议:的按照合同相关【条款或?者交易习惯确定【
》
: 第《五百一十一》条 当事》人就:有关合同内容—约定不?明确依据《前条规定仍不能确】定的适用下列—规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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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》(,一)质量要》求不明确的按—照强制性《国家标准履行;没有!强,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!推荐性国家标准【履行:;没有推荐性国【家,标准的按照行业标】准履行;《没有国?家标准?、行业标准》的按照通常》标准或者《符合合同目的的【特定标准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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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二)价【款或者报酬》不明:确的按照订立合【同时履行地的市场】价格履行;依法应】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!政府指导《价,的依照?规定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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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》履行地点不明确【。。给付货?币的:在接受货币》一方所在地履行【;交付不动产的在不!动产所在地履行;其!他,标的在履行》义务一?方所:在地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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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履行期】限不明确的》债务人可以》随时履?行债权人也》。可以随时请求履【行,但,是,应当给?对,方必要的准备时间】
】 》 (五)履行方【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!于实现合同目的【的方式履行
【
— 《 (六《),履行费用《的负担?不明:确,的由履行义务一方】负担;?因债权人原因增【加的履?行费用由债》。。权人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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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百一十【二条 通过—互,联网等信息》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!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!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!付,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!为交付?时间电子合同的标】。的为提?供服务?的生成的电子—凭证或者实物—凭证中载《明,的时间?为提供?服务时间《;,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!间或者?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!服务时间不一致的】以实际提供服务的】时间为准《
【 电子合同【的,标的物为采用在【线传: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!。的物进?入对方当事》人指:定的特定系统—且能够检索》识别的时间》为交付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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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电子合同当事人!对交付?。商品或者提》供服务的方式、时间!另,有约定的按照其【。约定
】 第五百【一十:三条: 执行政府—定价或者政府—指导价的在合同约】定的交付期限—。。内政府价《格调整?时按:照交:付,时的价格计价逾期】交付标的《物的遇?价格:。上涨:时按照原《价格执行;价格下】降时按照新价格执】行逾期提《取标的物或者—。。逾期付款的遇价格】上涨时?按照新价格执行;】价格下?。降时按照原价—格执:。行
! 第五百一—十四条? 以支付金—钱为内容的债除【法律另有规定—或者当事人》另有约定《。外债权人可》以请:求债务人以实—际,履行:。地的法定货》币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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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百一十五条 标】的有多?项而债务人只需履】行其中一《项的债务人享有【。选择权;但》是法律另有规定【、当事人另有约【定或者另有交易【习,惯,的除外?
—。。 享有选择】权的当事人在约【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!限届满未作》选择:经催告后在合—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!选择权?转移至对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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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百一十《六条 ? 当事人行使选择】权应当及时通—知对:方通知?到达对方《时标:的确定标的确定【后不得变更但是经】对,方同意的除》外
! 可?选,。择的标的发生不能】履行情形的享有选】择权:的当事人不得选择】不,能履行的标》的但是该不能—履,行的情?形是由?对方造成的除—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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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五百一十》七条 债权—人为二人以上标【的可分按照份—额,各自享有债权的为】按,份债权;《债务人为二人以上】标的可分按照—。份额各自负担债务】的,为按份债务
】
? 按份债权】人或者按份债—务人的份《额难:以确定的视为份额】。。相同
】 第五百一】十八条 债权人】为二人以上部分【或者全部债权人【均可: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!务的为连带债—权;:债务人为二人以上】债权人可以请—求部分或《者全部债务人—履行全部债务的为】连,带债务
【
连带债!权,或者连带债务—由法律?规定或者《当事:。人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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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第五百一十》。九条 连带债【务,人之间?的份额?难以确定《的视为份额相同【
! 实际承担债务【超过自己《份,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!就超出部分》在,其他连带《债务:人未:履行的份额范—围,内向其追《偿并相应地享—有债权人的权利但】是不得损《害,债,权人的利益其—他连带债务人—对债权人的抗—辩可以向该债务【人主: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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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被《追偿的连带债—务人不能《履行其应分担—份额:。的其:他,连带:。债务人应当》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!分担
【
第五百】二十:条 部分连带债】务人履行、抵销债】务或者?提存标的物的其他】。债务人对债》权人的债务在相应】范,围内消?灭;该债务人可以依!据,前条规定向其他【债务人追偿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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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部:分连带债务人的【债务被债权人免【除,的在该连《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!份额范围内》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!的债务消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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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部分连?带债务人《的债务与债权人的】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!扣除:该债务人《应当承担的份额后】债权人对《其他债务人的债权】继续存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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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人】对部分?连带债?务人的给付受—领迟延的对》其他连带债》务,人发生效力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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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五百二十一条 !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!额难以确定》的视为?份,额相同
! 实际—受领债权的连带【债权人应当按比例】向其:他连带?债,权,人返:还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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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连带债权参【照适用本章连—带债务的有关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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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百—二十二条 当事】人约定由《债,务人向第三》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!向第三人履行债务】或者履行债务不符】合约定的应当向债】权人:承担违约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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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法律规定—或,者当事人约》定第:三人可以直接—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!债务第三人未—在合理期《限,内明:确拒绝债《务,人未:向第三人履行债【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!合约定的《第三人可以》请,求债务人承担违【约责任;债务人【对债权人的抗辩可】以向第三《人主张
【
第五】。百二十三条 当】。事人约定《由第三人向》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!人不履行债务—或者履行债务不符】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!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!任
【 第五—百,二十四条 —债务人不履行—债务:第三人对履行—该,债务具有合法—利,益的第三人有权【向债权人《代为履行;但—。是根据债务性质、】按照当?事人约定或者依【照法:律规定只能由—债务人履行的除【外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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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债权人—接,受第三人履行后其】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!给第: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!三人:另有约定的》除外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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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 第五?百二十五条 当】事人互负债》务没有先《。后履行顺序的应【当同时履行一方在】对方履行之》前,有权拒绝其履—行,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!债务不符合》约,定,时有权?拒绝:其相:应的履行请》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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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》百二十六条》 当事人互负【债务有?先后履行《顺序:应当先?履行债务一方—未,履行:的后履行《。一方有权《。拒绝其履行请求先】履行一方履行—债,务不符合约定—的后履行一方有【权拒:绝其相应的履行请】求
《
《 第五百二【十七条 应当先履!行债务的当事—人有确切证据证【明,对方: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!履行
【
? , (一)】经营状?况严重恶化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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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二)《转移财产、抽逃资金!。以逃避债《务;
【
!(,三,)丧:失商业信誉;—。
》
【 (?四)有丧《。。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!债务能?力的其他情形
】
》 : 当事人《没有确切证据中止】履行:的应当承担违—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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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五》百二十八条 当】。。事人:依据前条规定中止】履行的应当及时通】知对方对《。。。方提供适当》担保的应当》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!对方在合理》期限内?未恢复履《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!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!行为表明不履—行主要债务中止履】行的一?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!以请求对方承担【违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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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!二十:九条 债》权,人,。分立:、合并或者变更【。住所没有通知债【务人致使履行债务】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!以中止履行》或者将标《的物提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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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。五百三十条 债】权人可?以拒绝?。债务人?提前履行债务但是】提前履行不》损害债权人利益的】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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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债务人提前履行【债务给?债权:人增加的费用由债】务人:负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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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?百三十?一条 债权人可】。以拒绝债务人部【分履行债务但是【部分履行《不损:害债权人利益—的除外?
! 债务人部》分履行债《务,给债:权人增?。加的费用《由债务人负》担
! 第五百三十二条! 合同生效—后当事人不得—因姓名?、名称的《变更或者法》。定代表人、负责【人、承办《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!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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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五百三十三!条, :合,同成立后合同的基】础条件发生了—当事人在订》立合同时无》。法,预,见的、不属于商业】风,险的:重大变化继》。续履行合同对于当】事人一方明显不公】平的受不利影响的】当事人可以与对【方重新协《商;在合理期限【内协商不成的当【事人可以请求—人民法院或》者仲裁机构变—更,或者解除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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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人民法院或【者仲裁机构应当【结合案件的实—际情况根据公—平原则?变更或者《解除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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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五百三十四】条 对当事人利用!合同实施《危害国家利益、社】会公共利《益行为的市》场监督管《理和:其他有?关行政主《管部门依照法—律、行政法规—的,规定负责监督处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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