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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第四章 》。合,同的履?行 ! ,  : 第五?百零九条 》 当:事人应当按照约【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!务 【    《当,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!则根据合同的性质】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!。行通知、协助—、保密等义务— 《     —当事人在履行合【同过程中应》当,避免浪费资》源,、污染环《境和破坏生态 【     !第,五百一十条》  合同生》效,后当事人就质—。。量、价款或者—报酬、履《行地:点等内?。容没有约定或者约】定不:明确的可以协议补】充;不?能达成补充》协议:的按照合同相—关条款?或者交易习惯确【。定 ?   — , 第五百《一十一条《  当事人就有【关合同内容约定不】明确依据前条—。规定仍不能确定的】适用下列规定 】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,一):质量要求不》明确的按照强制性】国家标准履行;没】有强制?性国家标准的—按照推荐《性国:家标准?履行;没有推荐【性国家标《准的按照行业标【准履行;没有国【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!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!合合同目的的特定】标准履?行,。 ,     !。 ,   (二)—价款:或者报酬不明确【的按照订立合同【时,履行地的《市场:价格履行《;依法应当执—行政府定《价或:者政府?指导价的依照规【定履行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三)《履行地点不明确给】付货币?的在接受货币一方】所在地履行;交【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!。所,在地履行;其他【标,。的在履行《义,务一方所在》地,履行: :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履行期—限不明确的债务人】可以随?时履行债权人也可】以,随时:请求履行但是应当】给对方?必要的准备》时间 》 :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履行方式【不明确的按照—有利于?实现合同目》的的:方式履行《 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六)履行费用!的负担不《明确的由履行义【务一方?。负担:;因债权人原因增加!的,履行费?用由债权人》负担 】    第五百一】十二条  》通过互联网》等信息网络》订立的电子合同【的标的为《交,付商品并采用快【递物流方式交—付,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!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!的标的为提供—服务的生《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!物凭证中载明的时】间为提供服务—。时间;前述凭证没有!载明时间或者—载明时间《。与实际提供服务【时间不一《致的以实《际提供?服务的时间为准 !    【。 电子合同》的标的物《为采用在线传输方】式交付的合》。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!。事人指定的特定【。系统且能够》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!付时间 《 《     电子合同!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!者提供服务的方式、!时间另有约》定,的按照其约定 】。 ?  :。   ?第五百一十三条  !执行政府《定价或者政府指【导价的在合同约定】。。的交付?期限内政府》价格调?整时按照交付—。时的价格计价—。逾期交?付标的物的遇—价格上涨时》按照原价格执行;】价,格下降时按照—新价格执行》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!逾,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!。时按照新价格执行】;价格下《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! :。    【 第五百一十四【条 : 以支?付金钱为内》容的债除法律—另有规定或》者,当事:人另有约定外—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!人,以实际履《行,地的法定货币履行】   】  第?五百一十五条  标!的,有多项而《债务人?只,需履:行其中一项的—债务人享有》选择权?;但是法律另有【规定、当《事人另有约定—。或者另有交易—习,。惯的除外《 —    享有选择权!的当事人在约定【期限:内或者履行》期限届满未作—。选择经?催告后在合理—期限内仍《未选择的选择—权转移?至对方 》     第!五,百,一十六条《  当事人》行使选择权应当【及时通知对方通【知到达对方时标【的确定标的》确定后不《得变更但是经—对方同意的除外 】 ,     可!选,择的标的《发生:。不能履行情形的【享,。有选择权《的当事人不得选择】不,能,履行的?标的但是该》不能履行《。的情形是由》对方造成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!第五:百一十七条  债】权人为二人以上【标的可?分按照份额》各自享有债》权,的为按份《债权:;债务人为二人【以,上标的可《分,按照份额《各自负?担债务的为按份【债务  !   按份债权人】或者按份《债务人?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!为,份额相同《 》  :。   ?第,五,百一十?八条  债权—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!者全部债权人—均可以请求债—务人履行债》务的为?连,带债权;债务人【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!以请求部分或—者全部债务人履行】全部: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! ?  ?   连《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!由法律规定或—。者当事人约定 】  》 , , 第五百《。一,十九条 《 连:带,债务人之《间,。的份:额难以确定的视为】。份,额相同 】    《 实际承担债务超过!。自己份额的连—带,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!分在其他连带债【务人未履行》的份额范围内—向其:追,偿,并相应地享有债权】。人的权利但是—不,得损害?债权人的利益其他】连带债务人》对债权人的抗辩可】以,向该债务人主—张 《     被追!偿的连带债务人不】能履行其应分—担份额的《其他连带债》务人应当在相应范】。。围内按?比,例分担 》  》   第五百二【十条  部分连带债!务,人履行?、抵:销债务或《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!债务人对《债权人的债务在相】应范:围,内消:灭;该债《务人可以《依据前条规定向其】他债务人追偿 !。  《  : 部分连带债务【人的债务被债权【人免除的在》该,连带债务人应当【承担的份额》范围内其《他债:务人对债权人—的债务消灭 — :     【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!务与债?权人的债《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!除,该,债务人应当》承担:的份额后《债,权人:对其他债务》人的债权继续—存在 【   ?。。  债权人对部分连!。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!迟延的对其他连带】债务人发生效力 】   【  第五百二十【一条:  连带债权人之】间的份?额难以确定的视为】份额相同 】 :  :  实际受领债权】的连带债权人—应当按比《例,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!还   !  连带债》权参照适用本章【连带债务的有关【规定 》 ,     第五】百二十二条》  当事人》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!人履行债务》。债,务人未?向,第三人履行债—务或者履行》债务: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!债,权人承担违》约责任 【     —法律规?定或者当事人约定】第三人可以直接【请求债务《人向:其履行债务第三人】未在合理《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!人,未向第三人履—行债务?或,者履行债《务不:符合约?定的第三《人可以请求债—。务人:承,担违:约责任?;债务?人对债权人的—抗辩可以《。向第三人主张— : ?     》第五百二十三条  !当事人约《定,由第三人向债权人】履行债务《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!者履行债务不符【合约定的债务人【应当向债权》人承担违约责—任,。 ?  《   第五百二【十四:条  债务人—不履行债《务第:三人对履行该债务】具有:。合法利?益的第三人》有权向债《。权人代为《。履行;但是根据债务!性质:、按:照,当事人约定》或者依照法律—规定只能由债—务人履行的除外 !     债!权人接受第三—人履行后其对债【务人的债《权转让给第三—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!人另有约《定的除外 》。 :     第五!百二十五条  当】事人互负债务没有】先后:履行顺?序,。的应当同时》履行: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!。有权拒绝其履—行请求一《方在对方《履行债务《不符合约定时有【权拒绝其相应的【履行请?求 ?     第!五百二十六》条  当事人互【负债务有先后履行】顺序应当先履行债】务一:。方未履行的后—履行一方有权拒【绝,其履行?请求先履行一—方履行债务不符【合约定的《后履:。行一方有权拒—绝其:相应的履行请求【   】 , ,。第五百?二十七条  应【当先履行债务的当】事人有?确切:证据证?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! , , ,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。。 (一)经营状况严!重恶化?; 《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转移?财产:、,抽逃:资金以?逃避债务;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丧失商《业信:誉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,(四)有丧失或者可!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!的其他情形 【 :     当事】人没:有,确切证据《中止履行的应—当承担违《约责任 》     】第五百二十》八,条  当事人依据】前条规定中》止履行的应当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】提供适当担保—的应当恢《复履行?中止履行后》对,。。方,在合理期《限,内未恢复履行—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!保,的视:为以自己的行为表】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!止,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!合同并可以》请,求对方承《担,违约责任 —     】第五百二十九—条  债权人分【立、合并或者—变更住所没》有通:知债:务,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!困难的债务人—。可以中止履行或者】将标的物提存 】    【 第五?百三十条  债权】人可以拒绝债务【人提:前履行债务但—是提前履行不损【。害债权人利益的除】外 【  :  :。债务人提前履—。行债务给债权人增】。加的费用《由债务?人负担 》     】第五百三十》一条  债权人可以!拒绝债务《人部分?履行债务但》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!权,人利益的除外 !     【债务:人,部分履行《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!费,用由债务人负担【 ,   【  第五百三十二条!  合同生效后当】事人不?得因姓名、名—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!表人、负责人、承办!人的变动《而不履行《合同义务《 》  :   ?第五百三十三条 】 合:同成立后合同—的基:。础,条件发生《了当事?人在订立《合同时无法预见【的、不属于商—业风险的重大—。变,化继续履《行,合同对于当事人一】方,明显不公平》的受不?利影响的当事—人可:以与对方重》新协商;在》合理:期,限内协商不》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!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!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!。 《     人民法!院或者仲裁机—构应当结合案件的】。实际情况《根,据公平原则变更或】者解除合同 !  ?   第五百三【十四条? , ,对当事人利用合【同实施危害国—家利益、社会公共】利益行为《的市场?监督管理和》其他有?。关行政主管部门依】照法律、行政法【规的规定负》责监督处理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