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合!同的效力《
】 第五—百零:二条 依法成立】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!但是法律另》。有规:定或者当事人另【有约定的除外
】
,
【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!的规定合同应当【办理批准等手续【的依:照其规定未》办理批?准等手?续影响合同生效【的不影响合同中【履行报?批等义?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!的效力应当办理申】请,批准:等手续的当事人【未履行义务》的对方?可以请求其承担违】反该义务《的责任
》
,
:
: , 依照法律、行政!法,规的规定《合同:的变更、转让—、解除等情形应【当办理批《准等手续的适用【前款规定
!
? , ,第五百?零三条 无权代理!人,以被代理《人,的名义订立合同【被代理人《已经开?始履行?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!对人履行的视为【对合:同的追?认
【 《。第五百零四条— :法人的法定代表【人或者非《法人组织的》。负责人超越权—限订: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!道或者应当》知,道其超越权限—外该代表行为有效】订,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!非法人组织发生效】。力
》
,
《 第五百零五条【。 当?事人超越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】同的效力应当依照】本法第一编第六章】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!规定确?定,不得仅以超越经营】范围确认合同无效】
?
? , 第五百零【六条 合同—中的下列免责—条款无效
—
:
? (】一)造成对》方人身损害的—;
—
】 (二)《因,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!成对:方财产损失的
】
— 第五百零七条 ! 合同?不生效、无》效、被撤销或者终】止的:不影响合同中—有关解决争议—方法:的条款的效力—
】 第五百零八【条 本编对—合同:的效:力没有规《。定,的,适用本?法第一编第六章的】有关规定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