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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合!同的效力 ! :     第五百零!二条:  依?。法成立的合同—自成立时生效但是】法律:另有规定《或者当事人另有【约定:的,除外  !   依照法律、行!政法: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!理批准?等手续的依》照其规?定未办理《批准:等手:续影响合同生效的】不影响合同中履【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!及相关条款的—效力应当《办理申请《批准等手续的—当事人未履》行义务的对》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!反该:义务的?责任 【     依照法律!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】合同的变更、转让】、解:。除,等情形应当办理批】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!规定:   】  第五百》零三条  无权【代理人?以被代?理人的名《义订立合同》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!行合同?义务或者接》受相对人履行的【。。视为对合同》的追认? ? :    《 第五百零》四条  法人的法】定,代表: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!负责人超越》权,限订立?的,合同除相《对人:知道或?者应当?知道其超《越权:限外该代表行—为有效订立的合同】对法人?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!。效,力,。 —    第五—百零五条  当【事人超越经营—范围订立的合同【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!第一:编第六章第》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!定确定不得仅以超】越经营范围确认【合同无?。效, —    第五—百,零六:。条  ?。合同中的下列—。免责:条款无?效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造【成对方人身损害的;! ? ,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】因故意或者》重大过失造成—对,方财产损失的 】 《   ? 第五百零七条  !合同不生效、无效、!被撤销?或者终止的》不影响合同》中,有,关解决争议》方法:的条款的效力—  【   第五百零八】条,  本编对合同的】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!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!有关规定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