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合同的订立
】
《
? 第四百六十九】条 当事人—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!面形式、口头形式】或者其他形式
】。
【 书面?形式是合同书—、信件、电》报、电传、传—真等可以有形地表】现,所载内容的形—式
《
【以电:子数据交《换、电?子邮:件等方式《。。能够有形地》表现所载内容—。并可以随时调—。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!为书面形式
!
》 第四百七十条 !合同的?内容由?。。当事人约定一—般包括下列条—款,
【 (】一)当事人的—姓名或者名》。称和住所;》
【 ? (二)【标的;
】
】 (三)数》量;
?
》 : (四】)质量;
【
》 ? , (五)价款【或者报酬《;
【 《 (六—。)履行期限、地【点和方式;》
【 — (七)《违,约责任;
》
:
》 ? (八)解决】争议的方法》。
!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!类合同的示范文【本订立合同
】
:。
? , 第四?百,七十一条 》 当:事人订立合》同可:以采取要《约、承?诺方式?或,者其:他方式
】
第四百七!十二条 要约是】希望:与他人订立》。合同的意《思表示该意思表【。。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!
】。 : 《(一)内《容具:。体确定;
》
《
? : (二)表】明经受?要约人?承诺:要约人?即受该意思表示约】束
】。 第四百七十三!条 : 要:约邀请是希望—他人向自己发—。出,要约的表示拍—卖,公告、招标公告【、招股说明书、债】券募:集办法?、,基金招募《说明:书、商业《。。广告和宣传、寄送】的价:目表等?为要约邀请
【
— 商业广告和宣】传的内容符》合,要约条件的》构成要约
】
: 第四—百七十四条》 要约生效的时间!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!七,条的规定
—
— 第?四百七十五》条 ?要约:可以撤回要》约的撤回适用本法】第一百四十一条【的规定
—
,
第四百!七十六条 要【约可以撤销但是有】下,列情形之一的除【外
?
】 (一)要约!人以确定承诺期限】或者其他形式—明示要约不》可撤销;
》
】 , (二)受要!约人有理由》认为要约是不可撤】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!。同做:了合:理准备工《作
! 第四百七十【七条 撤》销,要约的意思》表示以对话方—式作出的该》意思表示的内容【应当在受《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!。为受要约人所—知道;撤销要—约的意思《表示以非对话—方式作出的应—当在受要《约人作?出承诺之前到达【。。受要约人
》
,
,
》 第四《百七十八《条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要约—失效
! 【(一)要《约被拒绝;
】
《 【。(二)要约被—依法撤销;
—
】 , ? ,(,三)承诺期限—届满受要约》人,未作出承《诺;
》
】 , (四《)受要约人对要【约的内容作》出实:质性变?更
《
— 第四?百七十九条 —。 承:诺是受要约人同意】。要约的意《思表:示
—
第四百】八十:条 承诺应—当以通知的方—。式作出;但是根据】交易习惯《或者要约表》明可以通过行—为作出承诺的除外
!
?
《 第四百八—十一条? 承诺应当在要约!确定的期限内到达】要约人
】
》要约没有确》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!当依照下列规定到】达
》。
: ? :。 (一)要【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!应当即时《。作出承诺;
【
《 (!二)要?约,以非对话方式作出】的承:诺,应当在合理期—限内:。到达
》
《 , :第四百八十二条【 :。要约以?。信件或者电》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!信件:载明的日期或者【电报:交,发之日开《始计:算信件未载明日【期的自投寄该信件】的邮戳日期开始【计算要约以》电话:、传真、电子邮件】等快速通讯方—。式作出的承诺—。期限自要约到达受】。要约人时开》始计算?
! 第四百八十三【条 承诺生效【。时合同成立但—是,法,律另有规定》或者当事人另有【约定的除外
—
》 《第四百八十》四条 以通知【方,式,。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!间适用?。本法第?一百三十七条的【规定
》
《 ?承诺不需要》通知的根据》交,。易习:惯或:者要约?的要求作《出,。承诺的行为》时生效
! : 第四百》八十五?。条 :。。。 承诺可以撤回【承诺:的撤回适用本法第】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!
》
第四百八!十六条 受要约】人超过承诺期—限发出承诺》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!出,承,诺按照?通常情形不能—。及时到达要》。约人的为《新要约;但》是要约?人及: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!诺有效的《除外
【
第—四,百八十七条 受】要约人?。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!诺,按照通常情形能【够及时到达》要约人但《是因其他原》因致使?承诺到达要约—人时:超过承诺期》限的:除要约人《及时通知受要—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!不,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!有效
?
— 第四》百八十八条》 承诺的内容【。应当与要约的内容】一致受要约》人对要约的内—容作出实质性变【更的为新要约有关】合同标的、数量、】质,量、:价款或?者,报酬、履《行期限、履行—地点和方式》、违约责任和解决】争议方?法等的变更是—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!变,更
【 第四百八十!九条 承诺对要】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!性变更?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!反对或者要约—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!的内:容作出任何变更【外该:承诺有效合》同的内?容以承诺的内容为】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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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百?九十:条 当事人采用】合同书形式订立【合同的自当事人【均签名、《盖章或者按》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!名,、,。。盖章或者《按指印?之前当事人》一方已经履行主【要义务对方接—受时该?合同成立
】
法律】、,行政法规规定或者】当,事人约定合同—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】订立当事人未—采用书?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!履行主要义务对【方接受时该合同【成立
—
? 第四》百九十一条》 , 当事人采用信【件、:数据电文《等形:式订立?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!的签订确认书时【合,同成立
! 当》事人一方通》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!发布:的商品或者》服务信息符合要约】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!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!单成功?时合同成立但是当】事人另有《。约,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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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百九十二条 】 ,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!同成立?的地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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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!订立合同的收件人】的主营业《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!;没有主《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!合同成立的》地点当事《人另:有,约定的按照其约定
!
【 第四《百九十?三条 当事—人,采用合同《书形式订立合同的】最后签名、盖章【或者按指印的—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!点但是当事人另【。有,约定的除外》
》
》第四百九《十,四条 国家根据抢!险救灾?、疫情防控或者其】他需要下达》国家订货任务、指令!性任务的有》。关民事主体之间应】当依照有关法—律、行政《。法规规?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!合同
》
:。
《 ,依照法律《、,。行政法规的》规定负有发》出要约义务的—当事人应当及时【发出合理的要约【
,
【 依?照法律、《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!作出承?诺,义务的?当事人?不得拒绝对方合【理,的订:立合同要求》
【 第四百—九十:五条 当事人约】定在将来《一定期限内订立【合同:。的,认购书、订购书【。、,预订书?等,构成:。预约合?同
】 , 当事人一方【不,履行预约《合同约?定的订立合》同,义务的对《方可以请求其—承担:预约合同的违—约责:任
《
第】四,百九十六条 — 格式条款是—当事人为了》重复使用而预先【拟定并在订立合【。同时未与对方协商】的条款
《
— 采用格式条款!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!条款:的一:方应当遵循》公平:原则确定当事人之】间的: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!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!。意免除或《者减轻?其责任?等与:对方有重大利害【关系的条款按—。照,。对方的要《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!提供:格,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!提示或者说明义【务致使对《方没有注意或者【理解:与其有重大利—害关系的条款的对】方可以?主张该?条款不成为》合同的内《容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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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!九十七条 有下列!情形之?一的该?格式条?款无:效
》
】 (一)具有【本法:第一:编第:。六,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!百零六条规定—的无效情《形;:
! (二【。)提:供格式条款一方【不合理地免除或【者,减轻其责任、加重对!方责:任,、限制对方主—要,权利;
】
!(三)提供格式条款!一方排除对》方主要权利
—。
【 第四百九—。十八条 对格【式条款的理解发【生争议?的应:当按照通常》理解:予以解释《对格:式条款有两》种以上解释的应当】作出不利于提—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!释格式?条款和非《格式条款不》一,致的应当采用—非,格式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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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百九十九!条 悬《赏人:以公开方式声—明对完?成特定?行为的?人支付报《酬的完成《该行为的人可以请】求其支付
!
第五【百,条 :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!过程中有下列情【。形之:一造成对方》损失的应当承担【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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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一)假借订!立,合同恶意进》行磋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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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二!),故意隐瞒与》订立合同有关—的重要事实或者【提供:虚,假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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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三)有其他违】。背诚信原则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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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第,五百零一条 — 当事人《在订立合同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】。秘密或者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】息无:论,合同:是否成立《不得泄露或者不正】当地使用;泄露【、不正当地使用该商!业,秘密或?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!的应当承担赔偿【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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