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合同的订立
—
【 ? 第四百六十—九条 ? 当事人订立合【同可以采《用书面?形式、口头形—式或者其他形式
!
】书面形式《是合同书、信件、电!报、电传、》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!。现所载内容的形式
!
】 以电子数据交【换、电子邮件等【方式能够有形地【表现:所,载内容?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!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!形式
! : 第四百七十条【 合同的内—容由当事人》约定一般包》括下列条款》。
》
— (一)当事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】和住所;
》
:
— 》(,二):标的;
《
?
: ? , (三)【数量;?
》
, : , ? (四)质—。量;
—
? (】五,)价款或者》。报酬;?
:
! (六)履行】。期限:、,。地点:和方式;
》。
,。
】 (七)违】约责任;
—
— —(,八)解决争议的方法!
:。
《 : 当事人可以参】照,。各类合同的示范文】本订:立合:同
《
》 第四百七十一条! , 当事人订立合同】可,以采取?要约、?承诺方?式或者其他方式
!
》 : 第:四百七十二》条, 要约是希望与他!人订:立合同的意思表【示,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!下列条件
—
:。
— (一)【内容:具体确定;
】
— (二)表!明经受要约人承诺】要约:人即受?该意思表示约束【。。
《
: 第四百七十!三条 要约邀请是!希望他人向自己【发出:要约的?表示:拍,卖公告、《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!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】、基金招募说明书】。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!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!约邀请?
— ? 商业广告》和宣:传的内容《符合要?约条件的《构成要约
》
:
【第四百?七十四条《 要约生效的【时,间适用本《法,第一百三十》七条的规定
—
【 第?四百七十五条 【 要约可《以撤回要约的—撤回适?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!条的规定
】
: 第四百【七十六条《。 要约可》。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除外
!
【 《(一)要约》人以确定承诺期限】。或者其他形式明示】要约不可《撤销;?
《
》 (二)受!要约人有理由认【为要约是《不可:撤销的并《已经为履行合—同做:了合理?准,备工作
》
》 , 第四百七—十,七条 ? 撤销要约》的,意思表示以对—话,方式:作,出的该?意思表示的》内容应当在受要约】人作出?。承诺之前为受—要约人所知道—;撤销要约的—意思表示以非对话】方式作出的应当在】受要约?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!受,要约人
《
,
?
第四百七!十八:条 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要约失效【
,
! ? (一?)要约被拒绝—;
】 ? (》二)要约《被依法撤销;
【
】 : : (三?)承诺期限届—满,受要约人未作—出承诺;
】
《 (四)!受要约人对要—约的内容作出实【质性:变更
—
,
, 《第四百七十九条【 , 承:诺,是受要?约人:同意要约《。的意思?表,示
《
【第,四百八?十,条 : ,。承,诺应当以通知的【方式作出;但是根】据交易习惯或者要】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!作出承诺的除外【
,
】 第四百八十一条 ! ,承诺应当《在要约确定的—期限内到达要约【人
:
《
? 要约没》有确定?承诺:期限的承诺应—当依照下《。列规定到达
【
:
:。 :。 ? (一》)要约以《对话方式作》出,的应当即时作—。出承诺;《
— 】(,二)要约《。以非对话方》式作出?的承诺?应当在合理期—限内到达
【
《 : 第四?百八十二条 要】约以信件或者电【报作出的承诺期【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!或者电报交》发之日开始》计,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!自投寄该信》件的邮戳日期—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!、传真、《。电子邮件《等快速?通讯方式作出—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!达受要约人》。时开:始计算
! 第四百【八十三条 —承诺:生效时合同成立【但是法律另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!有约定的除外—
《
—第四百八《十四条 》。以通知方式作—出的承诺生》效的时间适用本【法第一百三十七【条的规定
》
—。 承诺不需要】通知的根据》。交易:习,。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!。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!
— 第四—百八:十五条 《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!的撤回适《。。用本法第一》百四:十一条的规定
!
— 第四百《八十六条《 受要约人超过】承,诺期限发《出承诺或《者在承诺《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!通常情形不》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!为新要约《;但是要约人及时通!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!效的除?外
《
— 第四百《。八十七条 受【要约人在承诺—期限内发出承诺按】照通常情形能够【及时到达要约人但】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!诺到:达,。要约:人时超过《承诺期限的除—要约:人及:时通知受要约—人因承诺《超过期限《。不接:受,该承诺外该承诺【有效
》
》。 第?四百八十八条— :承诺:的内容应《当与要约的内—。容一致受《要约人对要约—的内容作《出实质性变》更的:为新要约有关合【同标的、数量—、质量、价款—或者报酬、履行期限!、履行地点和方式】、违约?责任和?解,决争议方法》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!容的实质性变更【
,
:
《 第四百八十】九条 ? 承诺对《要约:的内:容,作,出非实质性变更的】除要约?人,及时表示反对或【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!对要约的内容—作出任何《变更: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!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!准
【 第四百【九十条? 当事人采用【合同书形式订立【合同的自《当事:人均签?名、盖章《或,者按指?印时合同《成立在签《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!。。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!履行主要义务对【方接受时该合—。同成立
《
,
?
, 法律、行政!法规:规定或者当》事人:约定合同应当采用】书面形式订立—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!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!主要义务对方—接受时该合同成立
!
!第四百九《十一条 当事人】采用信件、数据【电,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!求,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!认书时合同成立
】
!当事人一方通过【互联网?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!品,或者服务信息—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!选择该商品或者【服务并提交订单【成功时合同》成立但是当事人另】有约定的除》外
》
? : 第四百九十二条】 承诺《生效的地点为合同】。成立的地点》
】 :采用数据《电文形式订立合同】的收件人的》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!的地点;没有—主营:业地:的其住所地为—合同成立的地点【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!照其约定
》
?
? 第《四百九十三》条 ?当事人?采用合同书形—式订立合同的最后】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!印的:地点为合《同成立的地点但【是当事?人另有?。约定的除外》
! 第四百九十—。。四条 《。国家根据抢险—救灾、?疫情防控《或者其他《需,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!、指令性任务的【有关民事《主,体之间应当依照【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!。规定:。的权利和义务订立】合同:
,
》 《依照法律、行—政法规的规定负有】。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!人,应,当及时发出合—理的要约
—
— :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!的规定负有作—出承诺义务的当事】人,不得拒?绝对方合理的—。订,立合同要求
!
,
第—四,百九十五《。条 当事人—约定在将来一定【期限内?订,。立合同的认购书【、订购书、预订【书等构成预》约合同
》
》 当事人一【方,不履行预约合—同约定?的订立?合同:义务的对方》可以请?。求其:承,担,。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!
! 第四?百九十六条 【。格,式条款?是当事人为了重复】使用而预《先拟定并《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!方协商?的条款?
】 采用《格式条款订立—合同的提供格式条】款的一方应》当遵循公《平,原则确?定当事?人,。之间的权利和义【务并采取合理的方】式提示对方注意【免除或者减轻—其责任?。等与: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!的条款按照》对方的要求对—该条款?予,以说明提供格式【。条款的一方未—履行提?示或:者说明义务致使【对方没?有注意或者理解【与其有重大利—。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!可以主张《。该条款不成为—合同:的内容
—
【第四百九十七条 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该格式条款—无效
】 :。 : 《(一)具有本—法第一编《第六章?第,。三节和本法第五【百零六条规定—的无效情《形;
?
】 (二)】提供格式条款一方】。不合理地免除或者】减轻其责任》、加重对方责任、限!制对方?主要权?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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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三)提供格》式条款一方排—除对方主要权利
】
》 : 第四百》九十八条 对格式!条款的理解发生【争议的?应当按照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!格式条?款有两种以上解释】的应当作出》不利于?。提供格式条》款一方的解释—格式:条款: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!的应当采用非格【式条款
】
? 第四百九十【九条 悬赏—人,以公:开方式声明对—完成特定《行为的人支付报酬】的完成?该行为的《人,可,以请求其支付
【
《
》第五百条 当事】人在:订立合同过程中【有下列情形之—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!当承担赔《偿责任
】
》 , ?(一:)假借订立合同恶意!进行磋商;
【
【 《 (二)故》意隐瞒?与订立合同有关【的重要事实或者提】供虚假情况》;
】 — (三)《有其他违背诚—。信原则的行为
!
》 第五百零—一条 当事人在订!立合同过程中知【悉的商?业秘密或者》其他应当保》。密的信息无论合同】。是否成立不》得泄:露或者不正当地【使用;?泄露、不正》当地:使用该商《业秘密或者信息造】。成对方损失的应【当承担赔偿责—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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