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合:同的订立《
】 第四—百六十九条 【当事:人订立合同可以【采用书?面形式、口头形【式或:者其他形式》
! 书面?形式是合同书、信】件、电报《、电传、《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!现所载内容的形【式
《
,
以电】子数据交换、—。电,子邮:件等方式能够—。有形地表现所载【内,容并可?以随时调《取查用的数据—电,文视为书面形—式
?
—。 第四百七十条】 合同的》内容由?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!下,列,条款
?
! (一)【。。当,事,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】和住所;《
! ? (二)标的;
!
》 《 (三)【数量;
《。
:
! , (四)《质量;
】
!(五)价款或者报】酬;
【
》 (六)【履行期?。限,、,地点:和方式;
【
》 (【七):违约责任《;
》
! (八)解决—争议的方法
!
》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!类合同的示范—文本订立合同
】
— 第四百七十【一条: :当事人订《立合同可《。以采取要约、承诺方!式或者其他方式
!
【 第四百《七十二条 要约是!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!的意:思表示该意》思表示?应当符合下列条件】
【 : (一)】。内容:。具体确定;
【
》 (二!)表明经受》要约:人承诺?要,约人即受该意思表】示约束
】
? 第四百七十三条!。 要约邀请是希】望他人向自》。己发出要约的—表示拍卖公告—。、招:标公告、招股说【明书、债券募集【办法:、基:金招募说明》书、:商业广告《和宣:传,、寄送的价目表等】为要约邀请
—
】 商业广告和宣【传的内容《符合要约条件的【构成要约
》
【 第四《百七十四条 要约!生效的时间适用本】法第一百三》十七条的规定
【
】 第四百七》十五条 要—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!回适:用本法第一百—四十一条的规定
】
【。 第四百七—十六条 要约【可以撤销但是有下】列情形之《一的:除外
《
?
? : (一)要】约,。。人以:确定承诺期》限,或者其他形》式,。明示要?约不:可撤销;
—
:
— (二)受要!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!是不可撤销的—并已经为履行—合同做了合》。理准备工作
【
《 《第四百七十七条【。。 撤销要约的意思!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!的该意思《。表示的?。内容应当在受要【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!受要约人《所知道;撤销要【约的意思表示以非】对话方?。式作出的应当在【受要约人作出—承诺之前到》达受要约人
【
?
第四百】七十八条 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》要,约失效
》
?
【 (一)要约【被拒绝;
【
,。
— (二—)要:约,被依法撤《销;:
— — (三)承诺期限!。届,满受要约人未作出】承诺:;,
:
,
:
》 (四)受】要约人对《要,约的内容作出—。实质性变更
!
,
》第四百七十九条 】 承诺是《受,要约:人同意要约的—意思:表示
—
第四百!八十条 承诺应】当,以通知的方》式作:出;但是根据—交易习惯或》。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!行为作出承诺的除】外
?
—。 :第四百八十一条 !承诺应?当在:要约确定的》期,限内到达要约人
!
【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!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!下列规定到》达
:。
! ? ,(一)要约》以对话方式作—出的应?当即时作出承诺;】
:
?
?。 》。 (二)要约以非对!话方:式作出的《承诺:应当在合理期限内】到达
【
?。 :第四百八十二条 !要,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!出的承诺期限自【信件载明的》日期: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!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!期的自投寄该信件】的邮戳日期开—始计算?要,约以电话、传—真,、电子邮件等快速】通讯方式《作,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!到达受要约人时【开始计算
【
第四!百八十三条》 :承诺生效时合同【成立但是《法律:另有规定或者当【事人另?有约定的除外
【
,
【 第四百八十四条 !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!承诺生效的时—间适用本《。法第一百三》十七条的规定
】
】承诺不需要》通知的?根据交?易习惯或《者要约的《要,求作出承诺的行为】时生:效,
》
第四百】八十五条 —承诺可以撤回承诺】的撤回适用》本法第?一百四?十一条?的规定
】
: ?第四:百八十六条》 受要约人—超过:承诺期限发出承【诺或者在承诺期限】内发出承《诺按: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!到达要约人的为【新要约;但是要【约人及时通知受要】约人:该,承,诺有效的《除外
—
,
第四【百八十七条》 受要约》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!承诺按照通》常情形能够及时【到达要约人但是因】其他原因《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!时超过?承诺期限的除—要约人?及,时,通知受?要约人因承》诺超过期限》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!诺有效
【。
—第四百八十八—条 承诺的内【容应当与要约—的内容?一致受要《约人对要约的内【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!为新要?约有关合同标—的、数?量、质量、价款或者!报酬、履行期限【、,履,行地点和方式—、违约责任和解【决争议?。方法等的变更是对】要约内?容的实?质性变更
!
, 第四—百八十九条》 承诺对》要约的内容》作出非实《质性变更的除要【约人及时表》示反:对或者要约表—明承诺不得》对要约的内》容,作出任何变更外该】承诺有效合同的内】容以承诺的内—容,为准
! 第四百九十条!。 :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!式订立合同的—自当事人均签—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!。时合同成立在—签名、盖章或者按】指印: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!履行主要义务对方】接受时该合同—成立:
【 法律》。、行政法规规定【或者当事人约定合】同应:当采用书《面形式订立当—事,人,未采:用,书面形式但是—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!务对方接受时该合】同成立
】
第—四百九十一条 】当事人采用信件、数!据电文等《形式:订立合同要求—签,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!书时合同成立
!
— 当事人一》方通过互联网等信】息网络发布的商品】或者服?务信:息符合要约条件的】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!服务:并提交?订单:成功时合同成立但】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!除外
?
【 第四《百九十?二,条 承诺生效【的地点为《合同成立《的地:。点
】 采用数据电文!形式订立合》同,的收件人的主营业】地,为合同成立的地点;!。没有主营《业,地的其住所地为【合,同成立的地点—当事人另有约—定的按照其约定
】
】 第四百九十三条 ! 当事?人采:用合同书《形式订立合》同的最后签》。名、盖章或者按【指印的地点》为合:。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!事人另有约》定的除?外
《
《 第《四百九十《四条 国家根据抢!险救灾、疫情防控】或者其他需要下【达,国家订货任务、指令!性任务的有关民【事主:体之间?应当依照有关法律】、行政法规规—定,的,。权利和义务订立【合同
》
? 依照法律】、,行政:法规的规定负有【发出要约《义务: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!出合理的要约
】
》 依照法—律,。、行政法规》。的规定负有作出【承诺义?务的当事人不得【拒绝:对方合理的订—立合同要求
!。
第四】百九十?五条 当》事人:约定:在将来一定期限【内订立?合同的认购》书、订?购,书、:预订书?等,构成预约合》同
?
:
—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!约合同约定的订【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!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!同的违约责》任
?
》 , 第四百九十【六条 格式条【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!使用而预先拟定并】在订立合《同时未与对方协商】的,条款
—
:。 采用格【式条款订立合—同的提供《格式:条款的一《方应当遵循公—平原:则确:定当事人《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!采取合理的方式【提示对?方注意免除》或者减轻《。。其责: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!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!方,的要求?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!供,格式条款的》。一方未?履行提示或者—说明义务致使对方】没有注?。意或者理解与其【有重大利害关系的】条款的对《方可以主张》该条款不成》为合:同的内容
【
:
? 第四百九—十七:条 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该格式条—款无效
《
?
,
》 (一)【具有本法《第一编第六》章,第三节和本法—第,五百零六条规定【的无效情形;
【
— ? (二—)提供格《式条:款一方不合》理地免?。除或者减轻其责任】。、加重对《。方责任、限制对方】主要权利;》
】 《 (三)提供【格式条款一方—排除对方《。主,要权利?
【 , 第四百九十八】条 对格式条【款的理解发生争议】的应当按《照通常理解予以【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!。种以上解释的应【当作出不利于提【供格式条款一方【的解释格式条款和】非格式条款不一致】。的应当采用非格【。。式条款
! 第四百九】十九条 悬赏【人以公开《方式声明对完成特】。定行为的人支付【报酬:的完成该行为—的,人可以请《。求其支付
—
— 第五百条— :当事人在订立—合同过程中》有下列情形》之一造成对》方损失的应当—承担赔偿责任
】
?
!(一)假借订立合同!恶意进行磋商;【
?。
— (二)故!意隐瞒?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!要事实或者提—供虚假情《况,;
:
— : : (三)有【。其他违背诚信—原则的行为
】
— 第五百《零一条 当事人在!。。订,立合同过程》中知:悉的商业秘》密,或者其他《应当保?。密的信息《无论合同是否成立】不得泄露《或,者不正当地使用【;泄露、不正—当地使用该》商业秘密或者—信息造成对方损【失的应当承》担赔偿责《任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