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编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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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》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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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百六十三条【。 :本编:。调整因合同产生【。的民事关《系
】 ?第四百六十》四条 合同是【。。民事主体之间设【立、:变更、终止民事【法律关系的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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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婚姻、收《养、监护等有关身】份关系的协议—。适用有关《该身份关系的—法律规定;没有【规定的可以根—据,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!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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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四百《六十:五条 《依,法成立的《合同受法律》保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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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依法成立的》合同仅对当事人【具有法律约束力【但是法律另》有规定的除》外
!。 第四百六十六条! :当事人对合》同条款的《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!据,。本法第一百四十二】条第一款的》规定确?定,争议条款的含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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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合同—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!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!等效力的对各文【本使用的词》句推定具有相同【含义:各,文本使?用的:词句不一致的应【。当根据合同》的,相关条款《、性质、目的—以及诚信原则等予】以,。解释:
】 第?四,。百六十七条 — 本法或者》其,他法律没《有明:文规定的合同适用】本编:。通则的规《定并可以参照适【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!最相类似合》同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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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中华!人民共和国境内履】行的中外合资—经营企业合同、中】外合作经营企—业合同、中外合作勘!探开发自然资源合】同适用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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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四百六十八条 【 ,。非因合同产生—的债权债务关—系适:用有关该债权债务】关系的法律规定;没!有,。规定的适用》本编通则的有关规】定但是根据其性质】不能适用《。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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