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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节 权》利质权 【     第!四百四十《条,  债务人》或者第三人有—。权处分?的下列权利可—以出:质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一)汇票、!本票、?支,票; 《 ? 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 (二)—债券、?存款单;《 》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三)—。仓单、提单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可以!转让的?基金份额、股权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可以转让的【注册商标专用权、专!利权、著作》权等知识产权中的】财产权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)现有的以】及将有的应收账款;!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:法,律、行政法规—规定可?以出质的其他财产】。权利 【  :   第四百四十】一条  《以汇票、《本票、支票、债券】、存款单、》仓单、?。。提单出质《的质权自权利凭证】交付质?权人时设立;—没有权利凭》证的:质权自办《理出质?登记时设立》法律另有规定的【依照其规定》 : ?     第四【百四十?二条 ? 汇票、本票、支票!、债券、存款—单、仓单、提单的兑!现日期或者》提货日期《先于主债权》。到期的质权人可以】兑现或者提》货并与出《质人协议将兑现的】价款或者《提取:。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!或者提存《   】  第四百四十三条!  以?基,金份额、股权出质】。的质:。权自办理出质登【记时:设立 【。    《 基金份额》、股权出质后不得转!让,但,是,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!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!让基金份《额、股权《所得的价款》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!偿债务或者提存【 《。 ,    《 第四百四十四条 ! ,以注册商标》专用权、专利权【、,著作权等《知识产权《中的财产《权,出质的质《权自办理出质登记】时设立?    ! 知识产权中的【财产:权出质后出质人不】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!使用但?。是出质人《与质权人协商同【意的除?外,。。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!他人使?用出质?的知识产《权中的?财产权?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!权,人提前清偿债—务或者提存 】。 , :   ?。 第四百四》十五条  以应【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!办理出质登记—。时设立 》  》   应收账—款出:质,后不得转让但是出】。。质人与质权人—协商同意的除—外出质人转》。让应收账款》所得的价款应—当,向,。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!或者提存 【。     第四!百四:十六:条  权利质权除适!用,本节规定外适—用本章第一节的【。有关规定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