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:节 权利《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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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四百四【十条 债务人【或者第三人有—权处:分,的下列权利可以【出质
】 【 (一)汇票—、本票、支票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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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债】券、存款单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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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【。 (三?)仓单、提单;
】
》 《 , , (?四)可以转让的基金!份额、?股权;
】
《。 (—。五)可?以转让的注册商【标专用权、专—利权、著《作权等知识产权【中的财产权;
】
— , 》(,六)现有《的以及将《有的应收账款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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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
, , 【(七)法律》。、行政?法规:规定可?以出质的其》。他财产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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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百四十》一条 以汇票、】本票:、支票、债券—、存款单、仓单【、提单出质的质权】自权利凭证》交付质权人时设立】;没有权利凭证的质!权自办理出质登【记时设?立法律另有规定的】依照其规《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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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四—百四十二条》 汇票、本票、】支票、债券、存【款,单、仓单、提—单的:兑现日?期,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!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!以兑现或《者提货?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!现的价款或者—。提取的货物提前清】偿债务或者提—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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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】四十三条 以【基金份额、股权【出质的质权自办理】出质登记时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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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基金份额、【股权出质后不得转】让,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!。协商同意的除外【出质:人转让基金份额、】股权所得的》价款应当向质权人】。提前清偿《债,务或者提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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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—百四十四条 以】注册商标专用—权、专?利权、著作》权等知识产权中的】财产权出质的—质权自办理出质登】记时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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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知识—产权中的财》产权: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!让或者许可他人【。使用但是《出质人与质权人协】商同:意的除外《出质人转《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!。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!财产权所得的—。价,。款应:当向质权人提前清】偿债:务或者提《存
! 第四《百,四十五条 以应收!账款: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!质登记时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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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应》收账款出《质后不得《转让:。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!协商同意的除外出】质人转让应收账款】所得的价款》应当向质权》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!提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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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百四十六—条 权利质权除】适用本节规定—外适用本章第—一节的有《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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