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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九章 留置权 ! —。     第—。四百四?十,七条  债务—人不履行到期—债务债权人》可以:留置已经合法占有】。的债务人的动产【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!受偿  ! ,  前款《规,定的:债权人为留置权人】占有的动产》。为留置财产 ! ,  :   第《。。。四百四十八条 【 债:。。权,。人留置的动》。。产应当与《债权属?。于,同一:法,律关:系但是企业之间【留置的除《外 》  ? ,  第四《。百四十九条  法】律规定或者》当事人约《定不得留置的—动,产不得留置》  【   第四百五十】。条  留置》财产为可分物—的留置财产的价值】。应当相当于债务的】。金额 —     第四百!五十一?。条  ?留置权人负有妥【善保管留置财产的】义务;因保管不善】致使留置《财产毁损、灭失的】应当承担赔偿责【任  】   第《四百五十二条  留!置权人有权》收取留置财产的【孳息 】  : , ,前款规定《的孳息应当先—充抵收取《孳息的费《用 》  ?   第四》百五十?三条  《留置权人与》债务人?。应当约?定留置财产后的【债务履行期限;没】有约定或者》。约,。定不明?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!债务人六十日以【。上履行债务的期【限但是?鲜活易腐等不—易保: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!逾期未履行》的留置权人可以与】债务人协议以留【置财产折价》也可以就拍卖、变】卖留置财产所—得的价款优》。先受偿 》     留!置财产折价》。或,者变卖的应》当参照?市场价格 !    《 第四百五十四【条  债《务人可以请求留【置,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!届满后行使留—置权;留置权人【不,行使的债务人可【以请:求人民法院拍卖【、变卖留置财—产 —。     第四百五!。十五条  留—置财产折价或者【拍卖、变卖后—其价款超过债权【数额的部分归债务】人,所有不足部分由【债,务人清偿 】。 ,     》。第四:百五十?六条  《同,一动:产上已经设立—抵,押权或者质》权该动产又被留置】的留置权人》优先:受偿  !   ?第,四百五?十七条  留置权】人对留?置财产丧失占有或】者留置权人接受债】务人另行提供—。担保的留置》权消灭 【     第【五,分编 占有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