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八【章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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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】 动产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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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四百二十五条— 为担保债—务,的,履行债务人》或,者第三人《将其动产《出,质给债权人》占有的债《务人:不履行到期债—。务,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!的实现质权的情形】。债权:人有:权就该动产优—。先受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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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!或者第?三人为出质》人债权人为质权人】交付:的动产为质押财产】
! 第四百《二十六条 法律、!行,政法规禁《止转让的动》产不得出《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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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:百二十七条 — 设立质权》当,事人应当采》用书面形式》。订立质押合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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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质押合同一般】包括下列条》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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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一)被担保债权的!种类和数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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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二)债务人履行【债务的期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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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!质押财产的名称【、数量等《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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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担保】的范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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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—五)质押财产交付的!时间、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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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第四百二十八【条 ?质权人?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!前与出质人约定【债务人不履》。行到期债《务时质押财产归债】权人所?有的只能依》法就质押财》产优先受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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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百二十】九条 质权—自出质人交付—质押财产时设立【
【 第四百三【十条 质权—人有权收取质押【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!另有:约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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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前款规?定,的孳息应当》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!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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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百三十—一,条 : 质权人《。在质权存续期间未】经出质?人同意擅自使—。。用、:处分:质,押财产造成出质【人损害的应当承【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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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百三十二条— 质权《人负有妥善》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!;因保管《不,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!。、,灭失的应当承担赔】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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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权人的!行,为可能?使质押财产毁损、】。灭失的出《质人可以请》求质:权人将质押财—产提存或者请求提】前清偿债《。务并返还质》押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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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百三十三条 !因不可归责于质权】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!财产毁损或》者价值?明显:减少足以危害质权】人权利的质》权人有权请》求出质?。人,提供相应的担保【;出:。质人不提供的质【权人:可以拍卖、变卖质】押财:。产,并与出质人协议将】拍卖、?变卖所得的价—款提:前清:。偿债务或《者提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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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第四百三十四条 】 ,质,权,人在质权存》续期间未《经出质人同》。意转质造成质—押财产毁损、灭【失的应当《。承担赔?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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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三!十五条 》质,权,人可:以放:弃质权债务人—以自己的财》。产出质质《权人放?弃该质?权,的其:他担保人《在质权人丧失优【先受偿?。。权益的范围内免除】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!保,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!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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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百《三十六条 债【。务人履行《。债务或者出质人提】前清偿所担保—的债权的质权人应】当返还?质,押财产
! 债务—。。人不履行到期债【务或者发生当—事人约?定,的实现质权的—情形质权人可以【与出:质人:协议以?质押财产折》价也可以就拍卖、】变卖质押《财产所得《的价款优先受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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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质押财产折价!或者变卖的应当参】照市场价格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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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百三十七条 】 出质人可》以请求质权》。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!满后及时行使—质权;质权人不【行使的出《质人可以请求人【。民法院拍卖》、,变卖质?押财产
! ? ,出质人请求》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!因质权?人怠于行使权利造】成出质?人,损害的由《质权人承《担赔偿责任》
— 《第四百三十八—条 ?质押财产《折价或?者拍卖?、,变卖后其《价款:超过:债,权数:额,。。的部分归出质人所】有不足部分》由债:。务人清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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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百—三十九条《 出?质人与质权人可以】协议:设立最高额质—权,
【。。 最《高额:质,。。权除:适用本节有关规【定外:。参照适用本编第十七!章第二节的有关【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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