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十八章
!
,
,。
,
?
第一?节, 动产质权
!
》 : 第四百二十—五,条 为担保债务的!履行债务《。人或者第三人将【其动产出质给债权】人占有的债务人不】履行到期债务或者】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!现质:。权的:情形债权人有权【就该动产优先—受偿
《
》 前款规—定的债务人》或者第三《人为出质人》债权人为质权人交】付的动?产为质押财产
!
? 《第四百?二十六条 —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!。转,让的动产不得出【质
》
? : ,第四:百二:十七条? , 设立质权》当,。事人:应当采用书面—。形式订立质押合同】
:
《 质押合同一!般包括下列条款【
》
《 , (一)【被担保债权的种【类和数额;
【
!。 (二》)债务人《履,行债务的期限;
】
】 (三)】质押财产的》名称、数量》等情况;
!
《 》(,四):担保:的范围;《
】 《 (五)质押财】产,交付:的时:间、方式
—。
:。
: 第》四百二?十八条 《 质权人在债—务履行期《限届满?前与:出,质人约定债务人【不履行到期债务【时质押财《产归债?权人:所有的只《能,依法就质《押财产优先受偿
!
】第四百二十九条 !质权自出质人交【付质押财产》时设:。立
:
:
第四!百三十条 —质权人有权收取【质押财产的孳息【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!除外
?
】 前款规定的孳【息应当先充抵—收取:孳,息,的费用?。
,
】。 第四百三》十一条 质—权人在质《权,存续期间未》经出质人同意擅【。自使用、处分质【押财产造成出—质人:损害:的应当?承担赔偿责任—
?
? , ?第四百三《十二条 质权【人负有妥善》保管质押《财产的义务;因【保管不?善致使质押》财产毁损、》灭失的应当承—担,赔偿责任
!
? 质权人的—行为可能使质押【财产毁损、灭失【的出质人可以请求】质权人将《质押财产提存或【者请求?提前清偿债务并返】还,质押财?产
! 第四百三十【三条 因不可归责!于质权?。人的事由可》能使质押《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!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!人权利的质权人有】。。权请求出质》人提供相《应的担?保;出质人不—提供的质权人可【以拍:卖、变卖质押财产】并与出质人》协议将拍卖、变卖所!得的价款提》。前清偿债《。务或者提《存
》
《 , 第四百三》十四条 质权人在!质权:存,。续期间未经出质人】同意转质造成质【押财产毁《损、灭失《的应当?承担赔偿责任
!
,
—第四:百,三十五?条 质权人—可以:放弃质?权债务人以》自己的财产出质质】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!。。他担保人在质—权人丧失《优先受?偿权益的范围—内免除担保》责任:但是其他担保—。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!的除外
【
? 第四百三十】六条 债务人【履行债务或者出质】人提前清《偿所担保的》债权的质权》人应:当返还?质押财产
!
债务人不!履行到期《债务:或者发?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!。质权的情《形质:权人:可以与出质人协议】以质押?财产折价也可—以就拍卖、变卖质押!财产:所得的价款》优先受偿
—
《 , 质押财产折】价或:者变卖的应当参【照市场价格
!
,
第四百三!十七条 出质人】可以:请求质权人》在债务履行期限【届满后及时行使【质权;质权人不【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!求人民法院拍—卖、变卖质押—。。财,产,。
【 出质》人请求质权人及【时行使?质权因质权人怠【。于行使权《利造成出质人—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!赔偿责任
》
:
【第,四百三十《八条 ? ,质押:。财产:折价或?者拍卖、《变卖后其价款超【过债权数《额的部分归出质【人所有不《足部分由债》务人清偿
!
第四【。百三十九条 出】质,人与质?权人可以协》议设立最《高额质权《
?
《 ?最,。高额质权除》适用:本节:。有关规定《外参照适用本编第十!七章第二节的—有关规定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