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八【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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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一节 动产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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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 第四百二》十五条 为担保债!务的履行债务人或】者第:三人将?其动产出质给债【权人占?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!期债务?或,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!实现质权的》情形债权人》有权就该动产优先】受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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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前款规定的【债,务人:或者第三《人为出质人》。债权人为《质权人?交付的动《产为质押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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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四,百二十六条 法律!。、行政法规》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!出,质
】 ?第,四百二十七条 】。设立质权当事人【。。应当采用书面—形式:订立质押合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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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质押合同《一般包括下列条款】
— , 》 , (一)被担—。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!;
《
! (二)债务人履!行债务的期限;【
! ? , (:三)质押财产的名】称、数量等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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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四)担《保的范围;
【
》 (】。五)质押《财产交?付的时间《、方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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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第四百二十八条】 质权人在债【务履行期限》届满前与出质人【约定债务人》不履行到《期债:务,时质押财产归债权】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!质押:财产优先受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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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】二十九条 质【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!财产时设《立
《
第】四百三十条 — 质权人有权收取】。。质,押财:产的孳息《但是合同另有—约定的?除外
》
》 :前款规?定的孳息应当先充】抵收取孳《。息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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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《百三十?一条 质》权人在质《权存续期间》未经出质人》同意擅自使用、处】分质押?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!的应当承担赔偿【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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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百《三十二条 质权人!负有妥善保管质【押财产的义务—;因保管《不善致使《质押财产毁损、灭】失的应当承担—赔偿责任《
《。
质【权人的行为可能使】质押财产毁》损、:灭失的出质人—可以请求质权人将】质,押财产提存或者请】求提前清偿债务【并,返还质?押财产
!。 : :第四:百三十三《条, 因不可归责【于质权?人的事由可能使【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!值明显减少足以【。危害质权人权—利的质权《人有权请求出质【人提供相《应的担保;出质人不!提,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!、变:。卖质:押财产并与出质【人协议将拍》。卖、:变卖:所得的价款》提前清偿债务或【者提存
! 第四百三十!四条 《质,。权人在质权存—续期间?未,经,出质人?同意转质《造成质押财产—。毁损、?灭失的应当承担【赔,偿责任
《
— ,。 第四百三十【五条 质权人可】以放弃质权》债,务,人以自己的财产出】质质权人放弃该【质权的其他》担保人在质权—人丧:失优: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!免,除担保责任但—是其他担保人承诺】。仍然提?供担保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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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百三十【六条 ? 债:务人履行债务或【者出质人提前清偿】所担保的《债权的质权》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!
!。 债务人《不履行到期》债务或者发》。生当事人《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!。形质权?人可: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!押,财产折价也可以就】拍卖、变卖质押财】产所得的《价款优先受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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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质押财产》折价或者《变卖的应《当参照市场价—格
【 第》四,百三十?七条 出质人【可以请求质》权,人在债务履行期【限届满后及时行【使质权;质权—人不行使的出质人】可以请求人民法院】拍卖、变《卖质:押财产
【
出【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!行使质权因质—权人怠于行使—权利造成出质人损】害的由质权人承【。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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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百三十】八条 《质押财产折价或【者拍卖、变卖后其】价款超过债权数【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!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!清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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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四百三十九条—。 出?质人与质权人—可以协议设立最【高额质权《
! 最高额质权—除适用本节》有关规?定外参?。照适用?本编:第,十七章?第二节的有关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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