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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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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一节 动产质权【
! 第四百二十五!条 为担保债务的!履行债务人》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!出质给?债权人占有的债务】。人不履行到期债务】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!的实现质权的情【形债: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!先受偿
】
《 前款?。。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!三人:为出质?人债权人为质权【人交:付的动产为》。质押财产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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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四百二十六条 法!律、行政法规禁止】。转让:的动产不《得出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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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百二十—七条 设立质权当!事人应当采》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!。合同
】 : ,。 质押?。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!款
】 —。 (一)被》担保债权《的种类和数》额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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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二)债《务人履行《债务:的,期限;
【
】 , (三)质押—财产的名称、数量等!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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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—担,保的范围;》
! : (《五)质押《财,产交付的《时间、方式
【
《 : 第四百二十八】条 质权人—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!前与:出质人约定》债务人不履行到【。期债:务,时质:押财产归《。债权人所有的只【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!先,受偿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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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百二—十九条 》质权: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!产时设立
!
第四百三!十条 《质权:。人有权收取质押【财产的孳息》。但是合同另有约【。。定的:。除外
! 前款规定的】孳,息应:当先充抵《收,取孳息的费》用
《
— 第四百三》十一:条 : 质:。权,。人在质?权存续期间未经【出质人同意擅自【使用、处分质—押财产造成出—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!赔偿责?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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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!三十二条《 质权人负—有,妥善保管质押财【产的义务;因保管不!善致使质押财产【毁损、灭失的应【当,承担赔偿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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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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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质权人—的行为可《能使:质押财产《毁损:。、灭失的出质人可】以请求质权人—将质押?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!前清偿?债务:并返:还质押财产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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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百三十三《条 因不可归责于!质权人的事由可能】使质押财产》毁损或者价值明【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!人权: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!出质人提供》相应的担保》;出质人《不,提供的质权》人可以拍卖、变卖质!押财产并与出质人】协议将?拍卖、变卖》所得的?。价款:提前清偿债务或【者提存
】
第四百】三十四?。条 质权人在质】权存:续期:间未经出《质人同意转质造【成质押财《产毁:损、灭失的应当【承担赔偿责》任
【 : :第四百三十五—条 质权人—可以放弃质权债【务,人以自?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!放弃该质权的其【他担保人在》质权人丧失优先【。受偿权益《。。的范围内免除—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!保人承诺《仍,然提:供担保的除外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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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百三十六条! 债务人履行【。债务或者出》质人提前清偿所【。担保:的债权的《。质权:人应当返还》。质押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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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【人不:。履行到期《债务或者发生当事】人,约定的实现质权的】情形质?权人可以与出质【人协议以质押财【产,折价也?。可以就拍卖》、变卖质押财产【所得的价款》优先受?。偿,
】 :质押财产折价—。或,者变卖的应当参【照,市场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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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第四百》三十七条 出质人!可以请求质权人【在,债务:履,行期限届满后及时】行使质权;质权【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!以请求人民》。法院:拍卖、变卖质押财产!
】 , 出质人请求质【权人及时行》使质权因《质权人怠于行使权】利造成出质人—损,害的由?质权:人承担赔偿责—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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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百三十八—条 质押财产【折价或者《拍卖、变卖》。后其价款超过—债权数额《的部分归出质—人所有?不足部?分由债?务人清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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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百?三十:九条: :出质人与《。质权:人可以协议设—立最高额《质,权
【 《最高额质《权,除,适用本节有关规【。。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!十,七,。章第二节《。的有关规定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