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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十八章? ? 》 第一节 动【产质权? ?  —   第四》百二十?五条  为》担保债务的履—行债务人或者第三】。人将其动产》出,。质给债权人占—有的债务人不—履,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!当,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!的情形?债权人有权》就该:动产优先受偿 ! ,     前款】规定的债务人或者】第三人为出质—人,债权人为质》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!。押财产 《    】。。 第四百二》十六条  法律、】。行政法规禁止转让】的动产不得》出质 《 :    》 第四百《二十:七条  设》立质权当事》人应:当采用书面形式【订,立质押合《同   !  质?。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!条款 《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被担保债—权的种类和数额【; ?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债务人!履,行债:。务的期限; — ,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三)质押《财产的名称、数量等!情况;?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担保的!范围:; ?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五)《。。质押财产交付的时】。间、方式 》 ,   —  :第,四百二十八条 【 ,质,权人在债务履—行期限届满》。前与:出质人约定》债务人不履》行到期债务时—质押财产归债权人】所有的只能依—法就质押财产—优先受偿 !。     第—四百二十九条 【 质权自出质人交付!质押:财产时设立》 : ?     第四百三!十条  质权—人有权?收取质押财产的孳】息,但是合同《另有约定的除外 ! ,。    — 前款规定的—孳,息应当先充抵—收取孳息的费用 】 : ,     第四百!三十一条  质权】。人在质权存续期【间未经出质人同【意擅自使用、处【分质押财产造—成出质人损害的应】当承担赔《。偿责任 【   《  第四百三十二】条,  质?权人负有妥善保【管质押财产的义务】;因保管《不,善致使质《押财:产毁损、灭失—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!  【   质权人—的行为可《能使质押财产—毁,损、灭失的出质人可!以请求质《权人:将质:押财产?提存或者请求—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!质押财产《 《    》 第四百三》十三:条  因不可归责于!质权人的事》由可能使《。质押财产毁损或【者价值明《显减少?足以危害质权人权】利的质?权人有权请求出质】人提:供相:应的担保;出—质人不提供的质【权人可以拍卖、变】卖质押?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!将拍卖?、,变卖所?。得的价款提》前清偿债务或者提】。存  】   第《。四,百三:十四条  质权人在!质权:存续期?间未经出质人同意】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!损、灭失的》应当承担赔偿责【任 :    】 第四百三十五条 ! ,。质权人可以放弃质】权债务人以自己的】。财,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!质权的其他》担保人在质权—人丧失优先受偿【权益的范围内—免除担保《。责任但?是,其,他担保人《承诺仍然提供—担保的?除外: ? ? ,   第四》百三十?六条  债务—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!人提前清《偿所担保的债权【的质:。。。权人应当《返还质押财产 ! ?  :  债务人不—履行到期债务或【者发生当事人约定】的实现质权的情形】质权人可以与出质】人协议以《质押财?产折价也可以—就拍卖、《变,。卖质押财产所—得的价款优先受【。偿,   】  质押财产—折价或者变卖—的应当参照市场价】格   !  :第四百三《十七条 《 出:质人可以请》求质权人在债务履】行期限?届满后及时行—使质权;质》权人不?行使的出质人—可以请求《人民法院拍卖、变】卖质押财产 】     【出质人请求质权人】及时行使质》权因质?权人怠于《行使权利造成出质】人损害的由质权【人承担赔偿责任 !     】第四百三《十八条  质押财】产折价或者拍卖【、变卖后其价款超过!债权: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!所有:不足部分《由债务人清偿 】 , ?    第四百三十!九条:  出?质人与质权人—可以协?。。议设立最高额—质,。权 》     —最高额质权除适【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!照适:用本:编第十?七章第?二,节的有关规定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