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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最高额!抵押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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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四?百二十?条 为担保债务的!履行: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!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!发生的债权提—供担保财产的债【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!。或,者发:生当事人《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!情形抵押《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!额限度内就该—担保财产优》先,受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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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—高额抵?押权设?立前已经存在的【债权经当事人同意】可以转入最》。高额抵押担》保的债权范》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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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百二十一条 最高!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!定前部分《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!押权不得转让—但是当事《人,另有约定《。。的除外
! ? ,第四百?二十二条 最【高额抵押《担保的债权确定前】抵,押权人与抵》押人可?以通过协议变—更债权确定的期间】。、债权范围以—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!更的内容不》得对其他《抵,押权人?产生不利影响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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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四:百二:十三条 《 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抵》押权人?的,债权确?定
【 —。 (一)约定【。的债:权确定期《间,届,满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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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:(,二)没有约定债权确!定期间或者约定不】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!。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!。。设立之?日起满二年后请求】确定债权;》
】 (三】。)新:的债权不可能发生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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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。(四)抵押权人知】道,。或者应当知道抵押】财产被查封、扣押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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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五)《债务人、抵押人被】宣告破产《或者解?散;
! , 》 (六)法律—规定债权确》定的:其他:情形:
— ? 第:四百:二,十四条? 最高《额抵押权除适用本】节,规定外适用本章第】一节的有关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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