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【章 :。一,般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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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百八【十六条?。 担保物权—人在债务人不履行】。到期:债务或?者发生当事人约【定的实现担保物权】的情形依法享有就】担保财产优》先受偿的权利但【是,法律另有规定的【。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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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百八十七条 债!权人在借贷、买【卖等民事《活动:中为: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!担保的可以》依照本法和》其,他法律的《规定设立担保物【权
【 第三—人,为债务?人向债?权人提?供担保的可以—要求债务人》提供:。反担:保反担保适用—本法和?其他法律的规—定
! 第三《百八十?八条 设立担保】物权: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!法,律的规定订》立,担保合同《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!同、质押合同和【其他具有担》。。。保功能?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!债权债务合同的从】合同主债权债—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!同无:效但是法律另有【规定:的除外?
】 , 担保合同》被确:认无效后债务人、担!保人、债权人有【过,。错的应当根》据其过?错各自承担》相,应的民事责任—
! 第三百八》十九条 》担保:物权的担《保范围包括主债【权及其?利息、违约》金、损害赔偿金【、保管担保》财产和实《现,担保物权的费—用当事?人另有约定的按照】其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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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百九十条 — 担保期间担—保,财产毁损《、灭失?或者被征收等担保】物权人可以就—获得的?保险:金、赔偿金或—者补偿金等优先受】偿被担保债权—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!也可以提存该保【险金、赔《偿金或者补偿金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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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百九十一!条 :。 第三人提供—担保未经其书面【。同意债权人允许债】务人转移全部或【。者部分债务》。。的担:保人不?再承:担相应?的担保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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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百九十二】。条 : 被担保的》债权既有物的担【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!务人不履行到期债】务或:。者发生当事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!权的情形债权人【应当按照约定实【现债权;没有约定或!者约:。定不明?确债务人自己—提供物的担保—。的债权人应当先就】该物的担保实—现债:权;第三人提—供物的?担保:的债权人可以—就物: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!以请求?保证人承担》保证责?任提:供,担保的第三人—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!向债务人《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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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三百九十【三条 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!物权:消灭
】 : (一】。)主债权消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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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— —(二)担保物权【实现;
【
: 【 (三)债》权,人放弃担保》物权;?
— : (【四)法律规定担保物!权消灭的其》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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