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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六章 一》般,。规定 【     第三!。百八十六条  【担保物权人在债务】。人,不履行到期债—务或者发生当—事人约定《的实现担保物权【的情:形,依,法享:有就担保财产—优先受?偿的权利但是—法律:另有规定的除外 !     第!三百八十七条 【 债权人在借—贷、买?卖等民事活》动中:为保:障实:现其债权需》要担保的《。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!法律的规定设—立担保?物权:  【   第三人为债务!人向债权人提供担】保的可以要求债务】人提供反担保反【担保适用本》法和:其他法律的》。规定  !   第三百—八十八条  设【立担保物权》。。应当依照本法和【其他法律的规定订】立担保?合,。。同担保?合同包括抵押—合同:、质押合同和—其他具有担保功【能的合同担保合同】是,主债:权债务?合同的从合同主债】权债务合同无—效的担保合同无效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】的除外 《   【  担保合》同被确认无效后债】务人、担保》人、债权《人有过错的应当【根,据其过错各自—承担相?应的民事责任 】  》   第三百—八,十九条 《 担保物权的担【保,范围包括主债—权及其利《息、:违约:金、损害《赔偿:金、保管担保—财,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!费用当事人另—。有约定?的按照其约定— ,     !第三百九十条  】担保期间担保财【产毁损、灭失—或者:被,。征收等担保物权【人可以就获得的【保险金?、赔偿金或者补偿】金等优先受偿—被担:保债权?的,。履行期限未届满【的也可以提存该【保险金、《赔偿:金或:者,补偿金等 —  》   第三百九十一!条  第《三人提供担保未经】其书面同意债—权人允许债》务人转移全部或【者部分债务的—担保人不再承担相】。应的:担保责任 】     —第三百九十二条  !被担保的《债,权既有物的》。担保又有人的担保】的债务人不履行【到期债务或者发生】当事人?约定的实现担保【。物权的?。情形债权人应当按】照约定实现债权;没!有约定?或者约定不明确债】务人自?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!权人应当先就该【物的:担,保实现债权;—第三人提供物的担】保的债?权人可?以就: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!可以请求保证人【。承担保证责任—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!担担保责《任后有权《向,债务:人追偿 》     】第,三百九?十三条 《 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的担:保物权消《灭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—)主债权消灭;【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—担保物?权,实现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债?权人:放弃担保物权;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四)法?。。律规定担保物权消】灭的其他情》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