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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十五:章 地役权》。 】  :。  第?三百七十《二条 ? 地役权人》有,权按照合同约—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!以提高自己的不动】产,的效益 【 :    前款所称他!人,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!。己的不动产》为需:役地 — :   ? ,第三百七《十三条 《。 设立地《役权: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!形式订立《地役权合同 】 ?    地》役权合同一》般包括下列条—。款 : 《   ?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(一)?当事人?的姓名或者》名称和?。住,所; ?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二)?供役地和需》役地的位置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利用目的!和方法; !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地役权期限;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费用及其】支,付方式; — ?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)》解,。决争议的方法—  【   第三百七十四!条  地役权自地】役权合同生效时设】。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!可以: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!权登记;《未经登?记不:。得,对抗善意第三人 !   —。  第?三百七十五》条  供役地权利人!应,。当按照合同约定【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!不动产?不得妨害地役权【人,行使权?利  】  : 第三百七十六条】  地役权》人应当按照》合同:约定的利用目的【和方法利用供役【。地,尽,量减少对供役地权】利人物权《的限制 】。  :。   第三百七【十七条  地役【。权期限由当事人【约定;但是不得【。超过土?。地,承包经营权、建设】用地使用权》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!。限 《。     第三!百七十八条 — 土地所《有权人享有地—役权或者负》担地役权的设立土】地承包经营权—、宅基地使用权【等用益物《权,时该用益物权—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!已,经设立的地役—权 》  ?。   第三》百七十九条  土】地上已经设》。立,土地承包经营—。权,、建设用地》使用权、宅》基地使?用权等用《益,物权的未经用益物】。权人同意土地—所,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!权  】   ?第三百?八十条  地役【权不:。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!经营权、建设—用地使用权》等,。转,让的地?役权一并转让—但是合同《另有约定《的除外 《 ,     】。第三百八十一条 】 地役权不得单独抵!押土地?经营权、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!押的在?实现抵?押权:时地:役权一?并转让 》 ?。     第三【百八十二条  【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!的土地承包经营【权、建设用地使【用权等部分转—让时转让《。部分涉及《。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!享,有地役?权, —。    第三—百八十?三条  供役地以】及供役地上的土【。。地承包经营权、建】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!转让时转让部分涉】及地役权的地役【权对受让人具有法】律约束力 【     【第三百?八,十四条  》地役权人有下列【情,形之一的供》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!地役权合《同地役权消灭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《)违反法律规定或者!合同约?定滥用地役权; 】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二)有偿利用—供役:地约定的付款—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!限内经两次催告【未支付费用》    ! 第三百八十—五条  已经登记】的地役权变更、转让!或者消灭的应当及】。时办理变更登记【或者注销登记 【 ? ,     第四分编! 担保物《权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