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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》 居住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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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三百:六十六条 居【住权:人有权按照》。合同约定对他人【的,住宅享?有占有?、使用的用》益物权以满足生【活居住?的需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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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百六十七条 设!立居住权当事人【。应,当采用?书面形式《订立居住权》合同
】 居住权合同!一般包括下列条【款
! : (一)当事!人的姓名或》者名称和住所—;
【 【 (二)住宅—。的位置?。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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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居—住的条件和要求;】。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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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居《住权期限;
】
》 (【五,)解决争议》的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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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《百六十八条 — 居住权无偿设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!定的除?外设立居住权的应】。当向登记机》构,申请居住权登记【居住权自登记时【设立
【
第三百六!十九条 居—住权不?。得转让、继承设立】居住权的住》宅不得出租》但是当?事人另有约》定的除外《
《。
—第三百七十条 居!住权:期,限届满或者居—住权:人死亡的《。居住权?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!当及:时办理?注销登记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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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,百七十一条 【以遗:嘱方式设立居住【权的参照《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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