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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九章 所【有,权取得?的特:别规定 《  】   第三百一【十一条  无处分】权人将不动产—。或者动产《转让给?受让人的所有权【人有权追回》;除:法律另有《规定外符合下列【情形的受让》人取:。得该不动产或者【动产的所有》权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—受让人受让该不动】产,或者动产时是—善意;?。 ?  《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二)以合理!的价格转让;—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三)转让的—不动产或《者动:产依: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!的已经登记》不需要登《记的已经交付给受】让人 【。 ,    受让人依据!前款规定取得不动】产,或,者动产?的,所有权?的原所有权人有权】向无处分权人—请求损害赔偿— —。    当》事人善意取》得其他物权的参【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!    】 第三百一十二【条  所有权—人或者其他权—利人有权追回—遗失物该《。遗失物通过转—让被他人占》有的权利人》有权:向无处分权人请求】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!或者: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!起二年内《向受让人请》求,。返还原物;》但是受?让人通?过拍卖或者向—具有经营资格的【经营者?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!人请求返还原—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!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!受让人?支付所付费用后【有权向无处分权【人追:偿 》    》 ,第,三百一十《三条  《善意受让人》取得动产后该动【产上的原《有权利消灭》但是善意受让人【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!当知道该《权利的除外 !   《  第三百一—十,四条  拾》得遗失?物应当返《还权:利人拾得人应—当及时通知》。权利人领取或者送】交公:安等有关部门 【    】 ,第三百一十五—条 : 有关部门收到遗】失物知道权》利人的应当及—时通知?其领取;不知道【的应当及时发布【招领公?。告 —     》第三百一十六条【  拾得人在遗失】物送交有关部门【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!被领取前应当妥善】保管遗失物因故意】。或者:重大:过失致使遗失物【毁损、灭失的应当】承担民?事责:任   !  第三百一十七条!  权利人领取遗失!物,时应:当,向拾得人或者有【关部门支付保管【遗失物等支出—的必要费用 【 ?     权利人悬!赏寻找?遗失物的领取遗【失物时应当》按照承诺履行—义务  !   拾得人侵占】遗失物的《无权请求保管—遗失物等支出的费】用也无权请》求权利人按照承诺】履行义务 】 ,。    《 第三百一十八【条  遗失》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!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!的归国?家所有 《 :    — 第三百《一十九条  拾【得漂流物、发—现,埋藏物或者隐藏物】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!物的有关规定法律】。。另有规?定的依照其规定 ! 《。    《第三百二十》条 : 主物转让的从物随!主物转让《但是当事人另有【约定的?除外 《 , ,     第三百!二,十一条  天然【。孳,息由所有权人—取得;既有所有权】。人又有用《益,物,权,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!得当:事人另有约定的【按照其约定》 —。    《法定孳息当事人【有约定的《按,照约定取得;—没有约定《或者:。约定不明确的—。按照交易习惯取得】  【   第三百二十二!条,  因?加工、附合》、混合而产生—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!按,照约定;没有约定】或者约定不明确【的依照?法律:规定;?法律没有《规定: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!效用以?及保护无过》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!因,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!。者确定?。物的归?属造成另一方当【事人损害的应当【给予赔偿《或者补?偿 【 ,。   第三分编 】用,益物权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