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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九章 所《有权取?得的特?别规定 《   !。  第三《百一十一条  无】处分:权人将不动产或者】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!所有权人有权追回】;除:法律另有规》定外符合下列情形】的受:让人取得《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!所有:权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受?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!者动产时是善意;】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以合》理,的价格?转,让;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三)转让的不【。动产或者《动产依照法律规【定,应,当登记的已》经,登记不?。需要登记的》已经交付给受让【。人, :。     】受,让人依?据前款规定取得【不,动产或者《动产的所有》权的原所有权人有】权向无处分权人【请求:损害赔偿 】     —当事人善意取得其】他物权的参照—适用前两款》规定 ? ?   《。  :第三百一十二条  !所,有,权人或者其他权利】人,有,权追回遗失》物该遗失物通过转】。让被他?人占有的权利人【有权向无《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!偿或:者自知?道或:者,应,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!二年内?向受让人《请求返还原物—;但是受让人通过拍!卖或者向具有经营】资格:的经营者购得该遗】失物:的权利人请求返【还原物时《应当:支付受让《人所付的费》。。用,权利人向受让—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!权向无处《分权人追偿》    ! 第三百一十三条】  善意受让—人取得动产后该【动产上的《原有权利《消灭但?是善意受让人在【受让时知道或—者应:当知:道,该权:利的除外 》   【  第三百一十【四条 ? 拾:得遗:失物应当返》还权:利人拾得人应当及】时通知权利人领【取或者?送交公安等有关【部门  ! ,  第三《百一十五条  有关!部,门收到遗失物知【道权:利人的应当及—时通知其领》取;不知道的应当及!时发布招《领公告 】     第三百】一十六条 》 拾得人《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!门,前有关部门在—遗失物被《领取:。前,。应当:妥善:保管遗失物因故【意或者重《大过失致使遗失【物毁损、灭失的应当!承担民?事,。责任:    ! 第三百《一十:七条  权利人领取!遗失物时应当向【拾得人或者》有关部门支》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!的必要费用》  【   权利》人悬赏?寻找遗失物的领取】遗失物时《应当按照承诺—履行义务 】     —拾,得人:侵占遗?失,物的无权请求保【管遗失物等支出【的,费,用也无权请求—权利人?按照:承诺履行义》务 【  :  第三百一十八】条  ?遗失物自发》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!。年,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!所有 ? ,     第!三百:一十九条 》 拾得漂《流物、发现》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!参照适?用拾:得遗失物的有关【规定法律另有规定】的依:照,其规定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【百,二十:条  主物转—让,的从物随主物转【让,但,是当:事人另有《约定的除外 【  》   第三百二【十一条  天然孳息!由所有?权人取得;》既有所有权》人又有用益物权【人的由用益物—权人取得当事人【。另有约定《的按照其约定 ! :   ?  法定孳息—当事:人有约?。定的按照约》定取得;没有约【定或者约《。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!习惯取得 — 《    第三—百二十?二条  因加工、附!合、:混合:。而产生的物的—归属有约定的按【照约定;没有约【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!依照法律规定;【。。法律没有规定的【按,照,充分发挥物》的效用以《及保护无过错当事】人的原?则,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!过错或?者确定物的》归属造成另》一方当事人损害的】。应当给予赔偿或【者补偿 — ?    第》三分编 用益物【权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