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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章 》所,有权取得《。。。的特别规定 【 : 《    第》三百一十《一条  《。无处分权人将不动】产或者动《产转让给受让人的】。所有权人有》权追回;除》法律另有规定外【符,合下列情形的—受让人取得》该不动产或者动【产的所有权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,一)受让人受让【该不动产或者动产】时是善?意,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,)以:合理的价格转让【。; :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三)转让的不动】产,或者动产依照法律】规,定,应当登记的已经登】记不需要登记—的已经交《付给受让人 【。 《    受》让人:依据前款规定取得】不动产或者动—产的所有权的—原,所,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!权人请求损害—赔偿 》    — ,当事:人善意取得其他【。物权的参照适用【前两:。。款规:定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】百一十二条》  所有权人或者】其他权?利人有权追回遗失】物该遗失物通过【转让被他人占有【的权利?人有权向无》处分:。权人请?求损害赔偿或者【自知:道或者应当知—道受让?人之日起二》年,内向受让人请求返】还,。原物:。;,。但是受让人》通过拍卖《。或,者向具?有经营?资格的经营者—购得该遗失物的权】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!应当支付受让—人所付的费用权【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!付费:用后有权向无处【分权人追《偿 《    —。 第:三百一十三》条  善意受让人】取得动产后》该动产上的》原有权利《消灭但?是善意受让人—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!当,知,道该权利《的除外 —   》  第三百一—十四条?  :拾得:遗失物应当返—还权:利,人拾得人应当及时】通知权利《人领取或《者送交公安等有【关部门 》     第!三百一?十五:条  ?有关部?门收到遗失物知【道权利人《的,应当及时通知其【领取;不知》道,。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!公告 —     第【三百一十六条 【 拾得?人在遗失《物送交有关部—门前有关《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!前,应当妥?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!或者重大《过失:致使遗失物毁损【、灭失?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! ? ,  ?   第三百一【十七条  权利人领!取遗失物《。时应当?向拾得人或者—有关部门支付保管】遗失物?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! 《     权利【人,悬,赏寻:找遗失?。物的领取《遗失物时《应当按照承》诺履行义务 !     拾得】人侵占?遗失物的无》权请求保管遗失物】。等支出?的费用也无权请求】权,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!。务 : 《    《 第三百一十八条】  :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!告,之日起一年内无【人认领的《归国家所有 【   —  第?三百一十九》条  拾得》漂流物?、发:现埋藏物或者隐藏】物,的参照适用拾得遗】失物的有关规定【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!其规定 》     】第三:百二十条 》 主物转《让的从?物随主物转让—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!。的除外 【     —第三百?二十一条  天然】孳,息由所?有权人取得;既【有所:。有权人?又有用益物权人的】由用益物权人取【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!按照其约定 【 :   《  法定孳息当【。事人有约《定的按照约定取得】;没有约《定或者约定不明【确的按?照交:易,习惯取得 【    — ,第三百?二十二条  因【加工、附合、—混合而产《生的物的归属有【约定的?。。按照约定;没有约定!或者约定不明确【的依照?。法律规定;》法律没有规定—的,按照充分《发挥物的效用以及】保护:无过错当事》。。。人的原则确定因【一方当?事人:的,过错或者确》。定物的?归,属造成另一方—当事人损《害的应当给予—赔偿或者补》偿   !  :第三分编 用益【物权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