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九—章 :所有权取得的特别】规定 !     第三百】一十一条  —无处分?权,人,将不动产或者—动产转让给受让人】的所有权人有权追】回;除法律另—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!形的:受让人取得该—不动:产,或者动?产的所有权 !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《)受让人受》让该不动产或者动】产,。时是善意; —  —   ?  :  :(二:)以合理的价格转】让,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—。)转:让的不?动产:或者动产依照法【律规定应当》登记的已《经登记不需要登记】的已经交付给—受,让人 ?    】 受让人依》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!产或者?动产的所《有,权,的原所有权人有权】向无处?分,权人请求损害—赔偿 —     当【事人善意取》得其他物权的参照】适用前两《款规定 —   》  第三百一十【二条  所有权【人或者其他》权利:人有权追回》遗,。失物该遗失》物,通过转让被他人【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!。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!赔偿或者《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!受让人?之日起二年内向受】让人请求返还原物】;但:是受让人通过拍卖】或者向具有经营【资格的经营者购【。得该遗失物的权利】人,请求返还《原物时?应当支付受》让人所付的费—用权利人向受—让人支付所付费用】。后有权向无处分【权人:追偿  !   ?第三百一十三条 】 善意受让》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!上的原有权利消灭】但是:善意受让人在受让】。时知道?或者应当知道该权】利的:除外: ,   【  第?三百一十四条—。  :拾得遗失物应当【返还权利人拾得【。人应当及时通知【权利人领取或—。者,送交公安等有关【部门 《     第!三百一十《五条  有关部门收!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!的应:当及时通知其—领取;不知》道的应当及》时发布招《领公:告  】   ?第三百一十六—条  拾得人在遗失!物送交有关部门【前有关部门在—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!妥善保管遗失物因】故意:或,者重大过失致使遗】失物:毁损、灭失的应当承!担民事责任 】     第】。三百一十《七条  权利人领取!遗失物时应》当,向拾得人或》者有关部门支付【。保管遗失物等支【出的必要费用 !   》  权利《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!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!照承诺履行》义务 — ,     拾得人侵!占遗失物《的,无权请求保管遗失】。物等支出的费用也】无权:请,求权利人按照—承诺:履行义务 !     》第三百一十八—条  遗失物自【发布招领《公,。告之:日,起一年内无人—。认领:的归国家所有 【 , :     第三】。百,一十:。九条  拾得漂流物!、发现埋藏物—或者隐藏物》的参照适用拾—得遗失?物的有关规》定法律另有规—。定的依照其规定 !   —  第三百二—十条  《主物转让的》从物随?主物转让但是当事】人另有约定》的,除,。外 ?     第!三百二十一条—  天?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!得,;既有所有权—人又有用益物权【。人的由用益》物权:人取得当事人另有】约,定的按照其约定 】  —  : 法:。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!的按照约《定取得;没有约定或!者约定不《。明确的?按照交易习》。惯取得 —     【第三百二《十二:条  因加工、【附合、混合而产【生的物的归属有约】。定的按照约定;没有!约,定或:者约:定不明确的依—照法律规定》;法律没有规—定的按照充分发挥】物的效用以及—保护无过错》当事人的原则确【定因一方当事人【的过错或者》确定物的归》属造成另一方当事】。人损害的应当—给予赔偿或》者,补偿 【 ,    第三分编】 用益物权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