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十章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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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百二】十三条 用益【物权人对他人所有】的不动产《或者动产依》法,享有占?有,、使用和收益的【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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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二!。。十四条 国家所】有或者国家所有【由集体使《用以及法律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!自然资源组织、个人!依法可以《占有、使用和—收益:
! 第三百二》十五条 国家实】。行自然资《源有偿使用制度【但是法律另有—规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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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百二十六条 !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!利应: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!和合理开发利用资】源、保?护,生态环?境的规定《所有:权人不得干》涉用益物权人行使】权,利
】 第《三百二十七条 【。 ,因不动产或者动产】。被,征,收、征用致》使用益物权消—灭或者影响用益物】权行使?的用益物权人—有权依据《本法第二百四十【三条、第二百—四十五条《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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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第三百》二十八条 依【法取得的海》域,使用权受法律保【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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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!二十九?条 依法取—。得的探?矿权、采矿权、取水!权和使用水域—、滩涂从事养—殖、捕捞的权—利受法律保》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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