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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共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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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第二百九十七条【 不动产或者动产!可以:由两个以上组织【。、个人?共有共有包括按份】共有和?共同共有
】。
—第二百九十八条【。 按份共有人对】共有的不动产或【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!有,所有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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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百九十九条 !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!不动产?或者动?产共同享《有所:有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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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百条 —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!理共有的不》动产或者动》产;没有约定或者约!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!。都有管理的权利和】义务
! : 第三百《零一条 处分【共有的?。不动产或者》动产以?及,对共有的不动产或】者动产作重》大修缮、变》更性质或《者用途?的,应当经占《份额三?分之二以上的按【份共有人《或者全?体共同共有》人同意但是共有【人之间另有》约定的除外
】
第三!百零二?条 共有人—对共有物的管理费】用以及其他》负,担有约定的按照【其,约定;没有约定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!。份共有人按照其份】额负担?共同共有人共同负】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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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百零三条 共有】。人约定?不得分?割共有的不动—产或者动产以维持】共,有关系?的应当按照约定【。但,是共:有人有重《大理由需要分割【的可:以,请求分割;没有【约定或者约定—不明确的按份共【。有人可以《随时请求分割—共同共有人在共有】。的,基础丧失《或者有重大理由【需要分割《时可以?请求分?割,因分割造成》其,他共有人损害—的应当给予》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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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。 第:三百零?。四条 《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!分割方式达》不成协议共有—。的不动产或者动【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!。分割减损价值—。的应当对实》物予以分《割;:难,以分割?或者:因分:割,会减损价值的—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!、变卖取《得的价款予以分割】
—。 共有人分】割,所得的不动产—或者动产有瑕—疵的其他共有—人应当分《担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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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。百零五条 》 按份?。共有人可以转—让其享有的共有的】不动产或者动产【份额其他共有—人在同等《条件下?享有优先《购买的权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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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三百《零,六条 按份共有人!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!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!的应当将转》让条件?及时通知其他—共有人其他》共有:人应当在《合理期限内行使【优先购买权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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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两个以?上其他共有人—主张行?使优先购买权—的协商确定各自【的购:买比例;协》商不成?的按照?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!额比例行使》。优先购买《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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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百零七条 因】共有:的不动产或》者动产产生的债【权债务在对》外关系上共有人享】有连带?债权、承担连—带债务但是法律另】有规定或者第三【人知道共有人不具】有连:。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!外;在共有》人内: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!有约:定,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!额享有债权、承【担债务共同共—有人共同享有—债权、承担债务偿】还债务?超过自己应》当承担份额》的按份共有》人有权向其他共有】人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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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。。百零八条 共有人!对共有的不动产或】者动产没有约—定为按份共有—或者共同共有—或者约定《不明确?的除共有人具—有家庭关系等外视】为按份共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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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三:百零九条《 按?份共有?人,对,共,有的不动《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!额没:有约定或者》约定不明确的按【照出资?。额确定?;不能确定出资【额的视为等额享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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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百一十条】 ,。 两个以上组织、个!人共同享有用益【物权、担保》物权的?参照适用本章—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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