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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:八章 共《有 ?    ! 第二?百九十七条》。  不?动产:或者动产可》以由两个以上组织、!个,人共有共有包—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!有 ?    【 第二百《九十八条  按【份共有?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!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!有,所有权 【    》 第二百九十—九条:  共同《共有人对《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!。产共同享有》所有权 】     第—三百条  共—有,人按照约定管理共】。。有的不动产》或者动产;》没有约定或》者,约定不?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!。管,理的权利和》义务:。 : ?    《 第三百零一条【  :处,。分共有的不动—产或者动产以及对】共有:的,不,动产或者动》产作重大《修缮:、变更性质或者用途!的,应当经占份》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!份共有人或者全【体共同共《有人同意但是—共有人之《间另:有约定的除外 【 ?     第【三百零二条  共】有人对共有物的管】理费用以《及其他负担》有约定的按照其【约,定;没有《约定或者约定不【明确的按份共有【。。人按照?其份额负《。担共:同,共有人共同负担【 《  ?。   第三百零【三,。条  共有人约定不!得分割共有的—不动产或者》动产以维《持共有关系》的应当按照》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!大理:。由需要分割的可以】请求分割《;没:有约定或者约定不】明确的按《份共有人可以随【时请求分《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!。的基础丧失或—者有重大《理由需要分割时可】。以,请求分割因》分割造成其他共【有,人损害的《应当给予赔偿—   】  第?三百零?。四条  共有人【可以协商确定分【割方式达不》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!或,者动产可以分—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!价,值的应当对实物【予以分割;难以分】。割或者因《。分割会减损价值的】应当对折《价或者拍卖、变【。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!割 ?。。   — , 共有人分割所得】的不动产或》。者动产有瑕疵的【其他共?有,人应当?分担损?失 —     》第三百?零五条 《。 按份共有人可以转!让其享有的共有的】不动:产或:者,动产份额其》他共有人在同等【。。条件下享有优—先购买的《权利  !   第三百零【六条  按份共【有人转让其》享有的共有的不动】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!当将转?。让,条件及时通知—其他共有人其—他共有?人,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!使优先购买》。权 《   》  两个《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!行使优先购买权【的协商?确定各?自的购买比例;协】商不:成的按照转让时【。各自的共有份额比】例行使优《先购买权 】 ,     第三百】零七条  因共有】的不动产或者—动产产生的债权债】务在对外关》系上共?有人享有连带债【权、承担连》带债务但是法—律另:有规定?或者第?三人知?道共:有人不具《有,连带债?权债务关系的—除外;在共》有人:内部关系《上除共有人》另有约定外按份【共有人按照份—额享有债权》、承担?债务共同共有人共】同享:。有债权、承担债务】偿还债务《超过自己应当—承担:份额的按份》共有人有权向其【他共有人追》偿 《 ,     第三百!零八条  共—有人对共有的—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!约定为按份共有【或者共同共有—或者约定《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!。有家庭关系》等外视为按份共有】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【百零:九条  按份共有】人对共有的不—动产或者动产—享有:的,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!定不:明确:的按照出《资额确定《;不能确《定出资额的视为【等额享有 】     —第,三百一十条  【两个以上《组织、个人共同享有!用益物权、担—保物:权的参照适用—本章的有关规定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