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,节 动产交》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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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二百二十四条 】动产物权的设—立,和转让自交付时【。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!有规定的除外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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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百二十五条 【船,舶、航空器和机动车!等的物权的设立【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!未经登记不得对抗】善意第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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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百二十【六条 ? 动产物权》设立和转让前权【利人已经占有该【动,产的物权自》民事法律行》为生效时发生效【力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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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百二十七条 —。 动产物权设立【和转:让前第三人占有该】动产的负有交付【义务的?人可以通过转让【请求第三人返—还原物的权利代【替交:付
】 第《二百二十八条 【 动产物《权转让时《当事人?。又约定由出让—人继续占有该动产】的物权自该约定生】效时发生效》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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