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【 动产交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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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百二十四—条 动产物权的设!立和转让《自交付时《发,生效力?但是:法律另有规》定的除?。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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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百,二十:五条 船舶、航】空器和机动车—等的物权的》设立、变更、转让】。和消灭未经》登记不得对》抗善意第《三,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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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百二十六条 — 动产物《权设立和转》让前权利人已经【。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!民事法律《行为生?效,时发生?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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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百?二十七条 动产物!权设立和转让—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!的负有交付义务【的人: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!三人返还原物的【权利代?替,。交,付
! 第二百二十八】条 动产物权转让!时当事人又》约定:由出:让人继续占有该动】产的物权自该约【定生效时发生效【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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