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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 , ? ? 第一》节 不动产登—记 】。    《 第二百《零九条 《 不动产物》权的设立、变更【、转让和消灭经依】法登记发《生效力;未经—登记不发生效力但】是法律?另有规定的除外【  【   依法》属于国家所有—的,自,然资源所有》。权可:以不:登记 —     第【二百:一十条  》不动产?登记由不动产—所在: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!  —   国家对不动】产实行统一登—记制度统一》登,记的范围《、登记机构和登记办!法,由法:律、行政《法,规规定 【     —。第二百一十一条【  当事人申请【登记:应当:根据不同登记事【。。项,提供权属证明和【不动产界《址、面?积等必要材料— ?     【第,二百一十二条  登!记机:。构应当履行下—列职责 》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—查,验申请人提供—。的权属证明和其【他必要材料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二)就有关登!记事项询问》申请人; 》  —。    《  :。 (三)如实、及时!登,记有关事项; !  《 ,  :  :  (四《。),。法律、?行政:。。法,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!   【 ,。 申请登记的—不动产的有关—情况需?。要进一?步证明的登》记机构可以》要求申请人补充材】料,必要时可以实地【查看 —     —第二百一十三—条, , 登记机构》不得有下列行—为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《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!估,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以年检等名!义进行重复》登记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超出《登记职?责范围的其他—行为: ? ,   《  :第二百一十四条【  不动产物权的】。设立、变更》、转让和消灭—依照法?律规定?应当登?记的自记《载于不动《产登记簿时发—。生效力 】     》第二百一十》五条 ? 当事人之间订立有!关设立、变更—。、转让和消》灭不动产物权—的合同除法律另【。有规定或者当事【人另有约定》外自合同成》立时生?效;未办理物权【。登记的不《影响:合同效力 》  —   第二百一十】六条  不动产【登记簿是物权归【属和内容的》根据:  【   不动产—登记簿由登记机【构管理 —。   》  第二百一十七条!  不动产权属证】。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!动产物权的证明不】动产权?属证书?记载的事项应—当,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!;记载不一致—。的除有证据证明【不动产?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!不,。动产登记簿为—准 :。 , , ?。    第二百一】十八条  权利人】、利害关系人可【以申请查询、—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!登记机构《应当提供 【     第二!百一十九条 — 利害关系》人不得公开、非法】使用权利人的不【动产登记《资料 《     】第二百二十条 【 ,权利人、利》害关系?人认为不动产登【记簿:记载的事项错—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!记不:动产:登记簿记载的—权利人书面》同,意更正?。或者有证《据证明登记确有错】误的登记机》。构,。应当予以更》正 —     不动【产登记簿记载—的权:利人不同意更—正的利?害关:系人可以申》请异:议登记登记机—构予以异议》登记申请人自异【议登记之日》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!讼的异议登》记失效异议登记【不当造成权利—人损害的权利人可】以,向申请人请求损害】赔偿 》  《   ?第二百二十一条 】 当事人签》订买卖房屋的—协议或者签订—其,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!为,保障将来《实现物?权按照约定可以向】登记:机构申请预》告登记预告登记后】未经预告登记的【权利人同意》处分该不动》产的不?发生物权效力— —    预告登记后!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!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!起九十?日内未申请登记的】预,告登记失效 】 ,     第二】百二:十二条  当事人提!供,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!成,他人损?害的应当承担赔【偿责任 —。    — ,因登记错误》造,成他:人损: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!担赔:偿责任?登记机构赔偿—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!误,的人:追偿 【 ,    第二百二】十三条 《 不动?产登记费按件收取】不,得按照不动产的【面积、体积》或者:价款的比例收取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