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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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不!动,。产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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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百零《九条 《不,动产物?权的设?立、变更、转让和】消灭经依法》登记发生效力;【未经登记不》发生:效力但是法律另有】规,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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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依法属【于国家所有的—自然:资源所?有权可以不登—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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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百一十条 !不动产?。登记由不动》产所在地的登记机】构办理
【
,。
《 ,国家对?不动产?实行统一登记制度】统一登记《的范围、登记—机构和登记办法由】法律、行《政法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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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第!二百一?十一条 当事【人申请登记应—当,根据不同登记事项】提供权属《证明和不《动产界址、面—积等必要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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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百一十二条 】登记机构《应当履行下列—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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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【。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!属证明和其他必【要,材料;
【
— ? (二)就有关登】记事项询问申请人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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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?如实、及时登记有关!事项;
! 《 (四)法律!、行政法规》规定的其他》职责
》
《 ?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!有关情?况需要进一步—证明的登《记机构可以要—求申:请人补充材》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!看,。
— , 第《二百一十三条 【 登记?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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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一)要求【对不:动产进行评估—。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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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二)?以年检等名》义,进行重复登记;
】
《
? (【三)超出登记职责范!围的其他《行为
《
?。
, ?。。 第二?百一十?四条: 不动产》物,。。权的设立《、变更、转让和消】灭,依照法律规定—应,当登记?的自:记,载于:不动产登记簿时【发生:效,力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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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百一】十五条 当事【人之间订立有关【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!消灭不动《产物权的合同除法】律另有规定或者【当事人?另有约定《外,自合同成立》时生效;未办理【物,。权登记的《不影响合同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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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百一【。十六:条 不动产—登记簿是物权—归属和内容的—根,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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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登!记簿:由登记机构管—。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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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二【百一十?七,条 不动》产权属证书是—权,利人享有该不动产】物,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!证书记载的事项应】当与不动《。产,登记簿?一致;?记载不一致的除有】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!簿确有?错,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!为,。准,
【。 第二百—一十八条《 权利《人、:利害关系人》可以申请《查询、复制不—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!构应当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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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二,百一十九条 利害!。关系人不得公开、非!法使用权《利人的不《动产登记资料—
【 第二百—二十条? 权利人、利害关!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!簿记载的事》项错误?的可以申请更正【登记不动产登记【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!同,意更:正或者有证据证【明,登记确?有错误的《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!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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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!的权利?人不同?意更正的利害关系】。人可以申请》异议登记登记机【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!人自异议登记之【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!诉讼:的异:议登记失效》异议登记不当—造成权利《人损害的《。权利人可以向申【请人请求损害赔【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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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百二十一条 当】事人签订买卖房屋】的协议或者签订【其他不动产物—权的协议为保障将】来实现?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!登记:机构申请预告登记】预告登记《后,未经:。预告登记《的权:利人同意《处分该不动产的【不发生?物权效?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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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预告登—记后债权消灭或【者自能够《进行不动产登记【之日起九十日—内未申请登记—的预:告登记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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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,百,二十二条 》 ,当事人提供》虚假材料申》请登:记造:成他:人损害的应当承【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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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因登记错》。。误造成他人》损,害,。的登:记机构?应当承?担赔:偿责:任,登,记机构?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!记,错误的人追偿—
— 第》二百二十三》条 不动产登【。记,费按件收取》不得按?照不动产的面—积、体积或者价款】的比例收取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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