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其!他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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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二,百二十九条 因人!民法:院、仲裁机构—的法律文书或—者人民政《府的征收决定等【导致物权设》立、变更、转让或】者消灭的自法律文】书或者征收决—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!
— 《第二:百三:十条 《因继承取得物权【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!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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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百三【十一条? :因合法建造、—拆除房屋等》事实行为设》。立或者消灭物权【的自事实《行为成就时发—生,效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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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第二百三《十,二条 处》分依照本节》规定享有的不动产】物权依照法律规【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!经登记?不发生物《权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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