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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 】民事:法,。律行为的效》力 《 :    — 第:一百:四十三条《 , 具备下列条件【的民事法《。律行为有效 — ,。 :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一)行为《人具有相《应的民事行为能【力; 】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:。(二)意思表—示真实; 】 ,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—不违反法《律、行政《法规的强《制性规定不违背【公序:。良俗 《。。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四》十四条?  无民事行为【能力:人实施的民事法律】行为无?效 ? ,  《   第一》百四十五条  限】制民事行为能力【人实施?的纯获利益的—。民事法律行为或者】与其年龄《、,智力、精神》健康状况相适—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!效;实施的》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!法定代理《人同:意或者追认后—有效 》   》  相对人可以催告!法定代理人自—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!日内予以《追认法?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!视为拒?。绝追认民事法—。律行:为被追?认前善意《。相对人有撤销的权】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!方式作出 【     【第,一百四十六条 【 行为人与相—对人以虚《假的意思表示—实施:的民事法《律行为无《效 【。   ? 以: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!的,民事法律行为的【效力依照有关法律】规,定处理 】     》第一百四《十七条?  基?于重:。大,误解实?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!为人:有,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!仲裁机构予以—撤销  !   第一百—四十八条《  一方以》欺诈手段使对方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】情况下实施》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!诈方有权请求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!构予以撤销 ! ,   ?  第一百四—十九条?。。  第三人》实施欺诈行为—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!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!事法律行《为对方?知道或?者应当知道该欺诈】行为的受欺》诈方有权请》求人:民法:院或者?仲裁:机构:予以撤销 】  ?   ?第一百五十条—  一方或》者第三人以胁—。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!真实意思的》情况下实施的民事】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!权请求人《民法院或《者,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! 《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五十?一条  一方利用】对方处于危困—状态、缺乏》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!民事法律行为—成立时显失》公平:的,受损害方有权—请求:人民法?院或者?仲裁机构予以撤【销 ?   —  第一百五—十二:。条  ?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撤销权消》灭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?当,事人自知《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!事由之日起一年内、!重大误解的当—事人自知道或—者,应当知道《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!日内没有《行使撤销权》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当事人—受胁迫自胁迫行【为终止之《日起一年《内没有行使撤销权;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三,)当事人知道—撤销事由后明确【表示或者以自己【的行为表明放弃撤】销权 】。。    当事人自】民事法律《行,为发生之日起五年】内没有行使撤—销权的撤销》权,消灭 ? ,     第!一百五十三条— , 违反法律、行政】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】的民事法律行为无】效,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!导致该民《事法律?行为无效的》除外 ? , 《    违背公【。序,。良俗的民事法律行】为,无效:  【   第一百五【。十四条 《。。 行为人《与相对人恶意串通】损害:。他人合法权益—。的民:事法律行为无效 ! ,  《   ?第一:百五十五条  【无效的或者被—撤销的民事法律【行为自始《没有法律《约束力 《   【  第一百五十【六条  民事法律行!为部分?无效不影响其他部】分效力的《其他部分仍》然有:效,   】 , 第一百五十七条 !。 民事法《律行为无效、被【撤销或者确定不【发生效力后行—为,人,因该行?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!以返:还;不能返还或者】没有必要《返还的应当折—价补偿有过》错的一方应当赔【偿对方由此所受【。到的损失《;各方都《有过错?的应:当各自承担》相应的责任法—律另有?。。。规定的依照其规【定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