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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民【事法:律行为的《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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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百《四十三条 》。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!事法律行为》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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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。一)行为人具有【相应的?民事行为能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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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二】)意思表示》真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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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三)不》违反法律、》行,政法规的《强制性规定不违【背公序良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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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一百四十四条】 , 无民事《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!事法律行《为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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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一,百四十五条》 限制民事行为能!力人实施的纯获利】益的民事法律行为】。或,者与:其,年龄、智力、精神健!。康,状,况相适应的》民事法?律行为有效;实施的!其他: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!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!后有效
! 相》对人可以催告法定】代理人自收》。到通知之日起三【。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!代,理人未作表》示的视?为拒绝追认民事【法律行为被追认前】善,意,相对人有撤》销的权利撤》销应当以通知的【方式作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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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百》四十六条 行为人!与,相对人以虚》。假的意思表》示实施的民事法律】行为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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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以虚假的】意思表示隐》藏的民事法律行【为的效力《依照有关《法律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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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百?四十七条 基于重!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!律,行为行为人有权请】求,。人民法院或者仲【裁机构予以撤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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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:百四十八条》 :一方以欺《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!真实意?思的:情况下实《施的民事《法律行为受欺诈方】有权:请求人民法院—或者仲?裁机构予以撤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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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一百四?十九条? 第?三人:实施欺诈行为—使一方在违背真【实意思的情》况下实施的民事法】律行为?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!道该欺?诈行为的受欺—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!院或者?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】
】 :。第一百?五,十,条 一方或者第三!人以胁迫手段使对】方在违背《。真实意思《的情况下《实施:的民事法律行—为受胁迫《方有权请求人—民法院或者仲裁机】构予:以撤销
】
第一百】五十一条 一【方利用对方处于【危困状态、缺乏判】断,能力等情《。形致使民《。。。事法律行为成—立时显失公》平,。的受损害《方有权?请求:人民法院或者—仲裁机构《予,以撤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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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】五,十,二条 ? 有:下,列情形之一的撤销】权消: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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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》。。(一)当《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!知道撤销事由之日】起,一年内、重大—误解的当事人自知】道或者应当知道【撤销事由《之日起九《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!权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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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二【)当事人受胁—迫自胁?迫行:为终止之日起一年】内没有行使撤—销权;
! , 【(三:),当事人知道撤销【事由后明《确,表示或者《以自己的行为—表明放弃撤销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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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自!民事:法律行为发生之【日起五?年内没有《行使撤销权》的撤销权消灭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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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百:。。五十三条 违反法!律、行政法规的【强制性规定的民事】法律行?为无效但是该—强制性规《定,不导致该民事法律】行为:无效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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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违背公?序良俗的《民事法律行为—。无效
! : 第一百《五十四条 —行为人?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!害,他,人合法权《益的民?事,法律行为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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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一百五十五条 】 无效的或者—。被撤销的民事法【律行为?自始没有《法律约束力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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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百五十六条 ! 民事法《律,。行,为部:。。。分无效不影响其他】部分效力的其—他部分仍然》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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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百五《十七条 民—。事法律行为无—效、被撤销或者【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!为人:因该:行为取?得的:财产应当予以返还】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!必要返?还的应当折价—补偿有过错》。的一:方,应当赔偿对方由此】所受到的损失—;各方都《有,过,错的应当各自承担】。相应的责任法律另】有规定?的依照?其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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