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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第三节? 民事法律》行为的效力 】  —。   第一百四十三!条  具备下列【条件的民事》法律:行为有效 》  —    《。。 ,  (一)行为人具!有相应的民事—行为能力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:意思表示真实;【 — ,。  : ,    《(三)不违》。反法律、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】规定不违背公序【良俗 【。     》第一百四十四条  !无民:事行为能力人—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!。无效  !   第《一百四十五条  限!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!施,的纯: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!为或者与其年龄、】智,力、精?神,健康状况相适—应的民?事法:律行为有效;—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!行为经法定代理【人同意或者追—认后有效 【     相】对人可?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!收,。到通知之日起三十】日内予以追认—法定:。代理人未作表—。示的视?为,拒绝追认民》事法律行为被—追认前?善意:相对人有撤销—的,权利撤销应当以通】。知的:方式作出 — ?     第—一百:四十:六条 ? 行为人与》相对人以《虚假的意思》表,示实施的民事—法律行为无效 】 ,     【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!藏的民?事法律行为的效力】依,照有关法律》规定处理 !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四十:七,条  基于重大误解!。。实施的民事法律【行为行为人有权请】求人民?法院:或者仲裁机》构予以撤销 【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四》十八条  一—方以欺诈手》段使对方在》违背真实意思的【情况下实施》的民:事法律行为受—欺诈方有权》。请求人民法院或者】仲裁机构予以撤【销 : ?     第一百!四十九?条  第三人实施欺!诈行为使一方在违】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!实施的?。民事法?律行为对《方知:道或者应当知—道该:欺,诈行为的受欺—诈方有权请求人【。民法:院或者仲裁》机构予以撤销 ! ,    》。 第一?百五十条  一【。方或者第三》人以:胁迫手?段使对?方,在违背?真实:意思的情况下实施】的民事法律行—为受胁迫方有权请】求人民法《院或者仲《裁机构予《以撤销 — ?    第一—百五:十一:条  ?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!困状态、缺》乏判断能《力等情形致》使民事法律行为成】立时显失《公平的受损害方【有权:请求人民法院或【。者仲裁机构予以撤】销  】。 ,  第一百五十【二条 ? ,有下列情形之—。一的:撤销权消灭 !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一)当事人自知】道或:者应当知道撤—销事由之日起一年】内、重大误解的当事!人自知道或》者应当知《道撤销?事由之日起九十【。日内没有行使撤销】权; 《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二)当事人受】胁迫自胁《。迫行为终止》之日起一年内没【有行使撤销权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三:)当事人知道—撤销:事由: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!己,。的行为表《明放弃撤销》权 :     !当事人自民事法【律行为发生之—日起五年内没有行】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!灭 ? ,   》  第一《。。百五十?三条:  :违反法律、》行政:法规:的强制性规定的民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】是该强制性规定不】导致该民事》法律行为无效—的除外 !    违背公【序良俗?的,民事法律行为无【效 ? 《  :  第一百五十【四条  行》为人:与相:对人: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!法权益的民事法律】行为无效 !    《 第一百五十五【条  ?无效:的或者?被撤销的民事法律】行为自始《没有法律约束力 ! ?     第一百五!十六条  民事【法律行为部分无【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!力的:其他部分仍然—有效 【     第—一百:五十七条  民【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!撤销或者确》定不发生效力后行】为人因该行》为取得的财产应【。当予:以返还?;不能返《还,。。或者没有必》要返还?的应当?折价补?偿,有过错的《一方应?当赔:。偿对:方由此所《受到的损失;各【方都有过错的应【当各自承担相—应的责任法律—另有:规定的依照》其规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