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【 ,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!。件和附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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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第一百五十八条 ! 民事法律行为可】以附: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!。不得:附条件的除外附生】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!为自条件成就时【生效附解除条件【的,民,事法:律行为自《条,件成就时失效—
】 第一百五十【九条 附条件的民!事法律行《为当事人为自—己的:。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!件成就的视为条【件已经成就;不正】当,地促成条件成就的】视为条件《不成: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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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一百六十条 ! 民事法律》行为可以《附期限但是根据其】性质不得附期限的】除外附生效期限的】民,事,法律:行为自期限届至时】生,效附终止《期限的民事》法律行为自期限【届满时失《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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