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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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一—般规定?
】 第一百三十!三条 民事—法律行?为是民事主体通【过意思表示设立、变!更、终止民事法律】关系的行为》
【 , 第一百三十四】条 民事法律行】为可以?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!。意思表示一致成【立也:可以基?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!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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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法人、非】法人组织依照法【律或者章程规定【的议事方式》和,表决程序作出决【议的该?决议行为《成立
】 第一百三】十五条 民—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!。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!或者其他形式;法】。律,、行政?法规规定《或者当事人》。约定:采用特定《形式的应当采用【特定形式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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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百三十》。六条 《民事法律行为—自成立时《生效:但是法律另有规定】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!的除:外
! 行为人非依法】律规定或者未—经对:方同意不得》。擅自变更或者解除】民事法?律行: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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