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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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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。节 一般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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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?百三:十三条? 民事法律行【为是民事主体通过】意思:表示设立、》变更、终止民事法律!。关系的行《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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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一百三十四条 !民事法律行》为可以基于双—。方或者?。多,方,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!也可:。以基于?单方的意思表—示成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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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法人、?非法人?组织依照法》律或者章程规—。定的议事《方式和表决》程序作出决议的【该决议行为成立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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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?一百三十五条— , 民事法律行为【可以采用《书面形式、口—头形式或者其他形】式;法律《、行政法规》规定或者当》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!式的:应,当采用?。特定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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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。一百三十六条 】。民事法律《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!是法律另有规定或】。者当事人《另有约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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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行为人非》依法律规定或者未】经,对方同意不》得擅自变更或—者解除民事法律行】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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