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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第《。三章 《 》。 第一节 一般!规定 》    】 第五十《七条  法人是具】有民事权《利能力和民事行为】能力依法《。独立享有民事权利】。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!织 :     !第五:十八条 《。 法人?应当:依法成立 》  —  : 法人应当有自己】的名称、组织机【。构、住所《、财产或者经费法】人成立的具体条【。件和程序依照—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!定 》 ,    《 设立法人法律、行!政法规规定须—经有关机关批准的】依照其规定 —。   【  第五十九条 】 法人的《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!。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!时,。产生到法人终止时】消灭 】    第六—十条 ? 法人以其全—部,。财产独立《承担民事责任—  【 ,  第?六十一?条  依照法—律,或者法人《章程的规《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!活动的负责》人为法人的法定【代表人 【。     —法定代表人》以法人名《义从:事的民事《活动其法律后—果,由法人?承受 】    法人章程】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!法定代?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!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! 《  :  : 第六?十,。二条:  法定代表人因】执行职务造成他【人损:害的由法人承—担,民事责任 【。  《 ,  法?人承担民《事责任?后依照法律或者法】人,。章程的规定可以向】有过错的《法定代表人追偿【 ? :   ?  第六十三条 】 法:人以其主《。要办事机构所—在,。地,为住所依法需—要,办理法人登记—的应当将主要—办事机构所在地登】记为住所 【     第】六十:四条  法》人存: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!变,化的应当依法向登】记机关申请变更【登记 《  》。 ,  第六十五条【  法?人的实?际情况与登记的事】项不一致的不—得对抗善意相对【人  】   第六十六条】。  登记《机关应当依法及时】公示法人登记—的有关信息》 》。   ?  第六《十七:条  法人合并【的其权利和义—。务由合并《后的:法人享有和承—担  】   法《人分立的《。其权利和义》务,由分立后的法人享】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!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!务人另有《约定的?除外 —     第【六十八条  有下】列原因之一》并依法完成清算、】注销登记的法人终】止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法?人解散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?法,人被宣告《破产:; :   【   ? ,  (?。三)法律规定的【。其,他原:因 【  :  法人终止法律】、行政法规规—定须经有关机关批】准的依照其规—。定, ?   》  第六十九—条  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!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一【)法人章程规定的存!续期:间届满或者法人章】程规定的其他解【散,事由出现;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法人的—权,力机构决议》解散;?。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?因法人合并》。或者分立需要—解散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《)法:人依法被吊销—营,业执照、登记证【书被责令关闭或者】被撤销;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法》。律规定的其》他,情形 《 , ? ,   第七十条【 , 法人解散的除合并!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!算义务人应当及【。时组成清算组—。进行清算 【   》  法人的董事、】理事等?执行机?构或者决策机构【的成员为《清算义务人法律、】行,政法规另有规定【的依照其规定— ,     !清算:义务:人未及?时,履行清?。算义务?造成损害的》应当承担《民事责任;主—管机关或者利—。害关系人《可以申?请人民法《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!清算组进行清算【  【 ,  第七十一条  !。。法人的?清算程序和清算【组,职权依照有》关法律的规定;【没有规定的参—照适用公司法—律的有关规定 !    — 第七十《二,条,  清算期》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!从事与清算无—关的活动 【 ?。   ? 法人清算》后的: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!程,的规定?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!决议处理《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!其规定 !   ?。 清算结《束并: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!法,人终止;依法不需要!办理法人登》。记的清算结束时法】人终:止 【    第七十三】条  法《。人被:宣告破产的依法进】行破:产清算并完成法【人注销登记》时法人?终止  !   ?。第七十四条 — 法人可以》依法设立分支机构】法律、行《政法规规定》分支机构应当登【记的依照其》规定 ?   【  分支机构以【自己的名义从—事民事活动》。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!人承:担;也?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!。管理的财产承担【不足以承担》的由法人承担 】   —  第七十五条【  设立人为设【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!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!承受;法人》未成立的其法律【后果由设立人承【受设立?人为二人以》上的享?有连带债权承—担连带?债务 》  《   ?设立人为设》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!从事:民事: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!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!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】担 ?